关于批复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2-12文号:静环保【2018】8号索取号:JC4300000-2018-008发布机构:区环保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
你单位报送的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悉。根据区第一届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静安区2018年区本级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为7,761,6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761,624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元。
一、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按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预算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早启动、早安排,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预算执行中,资金不足安排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预算。
三、各预算单位应夯实基础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情况,准确、规范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真实、完整地按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财务收支预算批复表
2、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表
3、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批复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批复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6、2018年项目明细预算批复表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