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3-16文号:静文发〔2018〕6号索取号:JB7900000-2018-018发布机构:区文化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
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已收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对已破损无法使用的电子设备、专用设备等一批总额为99213.35元(大写:玖万玖仟贰佰壹拾叁元三角五分整)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报废资产残值收入入帐后,报文化局备案。
特此批复。
静安区文化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