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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3-16文号:静文发〔2018〕6号索取号:JB7900000-2018-018发布机构:区文化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文化局 发稿时间 :2018-03-29 15:0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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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

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已收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对已破损无法使用的电子设备、专用设备等一批总额为99213.35元(大写:玖万玖仟贰佰壹拾叁元三角五分整)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报废资产残值收入入帐后,报文化局备案。

特此批复。

 

 

                               静安区文化局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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