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教育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教育局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办和区府办印发《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静委办﹝2018﹞17号)要求,区教育局制定了《静安区教育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静安区教育系统“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涉教法律法规清单及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科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系统各单位、各科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科牵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科牵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教科牵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教科牵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成社教科、小幼教科牵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委办牵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保办牵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保办牵头)
11.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办公室牵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室牵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公室牵头)
14.《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成社教科牵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成社教科牵头)
16.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督导室牵头)
以上3-16项,还包括根据该部法律法规制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科室一并予以普及宣传。其他没有列入重点宣传普及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区教育局各科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科室“三定”方案,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二、 项目清单
1.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教育行政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本区教育系统行政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计划,作为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本区教育系统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2.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静安教育”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教育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3.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专家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全系统的宪法宣传,充分运用“静安教育”官方网站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儿童节、教师节、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文艺作品征集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人大、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消防、税务、监所等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以及法律类高校、东方绿舟营地等法治教育公共空间,推进教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深入挖掘教育系统生动鲜活的法治相关故事,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6.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针对涉及教育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7.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本区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部门、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学校、部门、单位和个人。
8.加强组织领导
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区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应主动与教育局普法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 重点普法对象
1.静安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领导干部。
2.广大教师、公务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3.广大在校青少年学生。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
2018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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