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同意设置上海市静安儿童戏剧培训学校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5-17文号:静教成〔2018〕6号索取号:JA4316003-2018-004发布机构:区教育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上海市静安儿童戏剧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举办“上海市静安儿童戏剧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教育评估所提供的评估报告意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设置举办“上海市静安儿童戏剧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码为:131010671805018;批准文号为:静教成〔2018〕6号;开办资金为15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为两自然人联合办学(杨阳出资:100万元,庄德芬出资:50万元)。学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455号B座201/202室。校长为:石思忠;法定代表人为:杨阳;举办层次:中等非学历业余教育。举办类别:艺术类。专业为:儿童戏剧表演、儿童舞蹈、声乐、儿童绘画。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学校公章和开设银行帐户。报静安区税务局申领票据购印证。
望你们坚持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培训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