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规范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加强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要求,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附件1)相关意见等规定,全区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在达标基础上,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教育系统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2018年底前全区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0%达标。
二、考评对象
静安区各中小学(含民办)、职校、幼儿园(含民办)
三、达标创建标准
依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本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无特殊原因不得不报,原则上不同意延缓申报。
四、组织领导
达标创建活动在区消防委领导下,成立由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共同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导、评估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推进全区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职责任务分工
(一)区教育局将推动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教学督导、年度考核评比等重要内容。动员部署中小学(职校)、幼儿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牵头对所属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达标创建工作开展初期评估,推荐达标示范单位候选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数据管理,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具体要求融入校园长效管理工作。
(二)区公安消防支队选派业务骨干对接区教育局及学校,对推进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服务指导。区消防委对达标创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开展评估并确定,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三)教育局安委办牵头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工作,创建工作前,组织对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专题教育培训。加强对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协同相关部门健全联合检查、会商协调、通报抄告、考核评比等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四)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成立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小组,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对照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配套标准,落实达标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达标创建工作。适时向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提出本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初期评估申请,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准备,确保按质按时达标。
六、实施步骤
达标评定工作采取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部门抽查评定。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邀请区消防支队解读《评价表》(附件3);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按照要求,组织本校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对《评价表》的内容认真学习研究,迅速动员部署。因条件受限无法按时完成创建的学校,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报送《静安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延期达标申请表》(附件4)。
2.学校自评申报阶段(6月30日前)。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评价表》就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和评估,对照《评价表》逐项比对,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达标单位申报。
3.验收评定阶段(7月1日—8月30日)。在学校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自评达标以上学校进行抽查,依据抽查结果评定学校达标等级,区教育局将会同区消防支队,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对达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进行达标评定。区教育局将从达标学校中选取5所作为区消防示范学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学校,一律不得评为达标单位。对于评定不达标的单位,要重点帮扶指导,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复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发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通过达标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统筹结合。要把达标创建工作作为防控教育系统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与当前开展的消防检查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务求实效。
(三)遵照标准严格推进。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推进达标创建工作,坚持标准要高、要求要严,着力解决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提炼总结达标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达标创建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要及时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自我检查评估,并将《静安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和《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综合评价表》于6月25日前上交,以上材料均需要单位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区教育局安委办(和田路195号213室,邮编:200070,联系人:金老师,电话:56630990-2132)。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督〔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七、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教育部公安部
2015年8月18日
附件2
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所属教育署 |
|
||||
学校地址 |
|
所在街(镇) |
|
||||
学校负责人 |
|
安全分管领导 |
|
电话 |
|
||
达标创建 联系人 |
|
电话 |
|
||||
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其他□ |
邮政编码 |
|
||||
学校性质 |
高中□ 完全中学□ 中职□ 幼儿园□ 初中□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其他□ |
||||||
学校规模 |
在校生: 人(其中寄宿学生 人); 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
||||||
消防 基本 情况 |
学校建筑 栋;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人;有□/无□学校义务消防队; 校内有□/无□食堂;有□/无□教师或学生宿舍楼; 有□/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室;□使用管道天然气/□使用钢瓶液化气; 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有□/无□消防安全工作台账; 共有消防栓 处、灭火器 个、应急灯 只、疏散指示标志 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处、自动喷淋装置 处、有□/无□消控室 |
||||||
学校自评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教育 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评价表
序号 |
评估 项目 |
评估内容 |
达标标准 |
自评结果 |
评估结果 |
1 |
建筑 合法性 |
校内各建筑审验情况 |
根据校区所有建筑或所在建筑清单,各栋建筑均有消防竣工验收批文或房屋产权证 |
|
|
2 |
消防 安全 责任 落实 |
消防组织机构 |
有确定的组织架构,发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有条件的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需明确各岗位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 |
|
|
3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对应落实相应台账 |
|
|
|
4 |
消防工作计划 |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计划落实时限,并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年终有总结 |
|
|
|
5 |
防火 检查 |
检查内容 |
明确8项重点检查内容(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厨房烟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检查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 |
|
|
6 |
检查频次 |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 |
|
|
|
7 |
特殊防火检查 |
开学、放假、重要节庆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
|
|
|
8 |
防火 巡查 |
每日巡查内容 |
明确8项每日巡查内容(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完好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在位、完好情况,防火门配件完好、启闭情况,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
|
|
9 |
每2小时巡查内容 |
明确4项(食堂、体育场馆、会堂、学生宿舍)每2小时巡查内容,有巡查记录表 |
|
|
|
10 |
巡查人员名单及分工 |
明确巡查人员、巡查岗位,有分工表 |
|
|
|
11 |
消防 设施 器材 配备 和管理 |
消防设施配置 |
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有相应设施配置清单 |
|
|
12 |
维护保养 |
至少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张贴维保记录卡片;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并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全面检测一次,出具年检报告 |
|
|
|
13 |
消防 安全 标识 |
规范标识 |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
|
|
14 |
安全提示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
|
|
|
15 |
消防 安全 教育 培训 |
教职员工培训 |
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新员工岗前培训,确保每名员工知晓消防安全知识“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有培训记录 |
|
|
16 |
学生培训 |
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有消防专业人员(辖区公安消防官兵)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有聘书) |
|
|
|
17 |
消防 演练 |
制定预案和措施 |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
|
|
18 |
演练次数 |
每学期至少组织消防演练一次 |
|
|
|
19 |
责任 追究 |
考核奖励 |
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与年终绩效相挂沟 |
|
|
20 |
消防安全问题 |
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未发生重特大火灾 |
|
|
|
学校自评 |
学校自评: ( )达标 ( )未达标
学校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
1.自评结果主要指该项目评估内容存在的问题,无问题填达标,存在问题填未达标;2.评估结果由上级部门根据量化指标进行评定。 |
附件4
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延期达标申请表
单位全称 |
|
||||
单位地址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所属行业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姓名 |
职务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姓名 |
职务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原因
法人代表: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注:1、“单位全称”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身份凭证上的名称,“所属行业”填写“中小学幼儿园”。
2、申请延期的学校在报送本表时,应附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完成达标的时间节点。
抄送:市教委,区安委办,区消防委办。 |
||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
2018年5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