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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5-15文号:静教基〔2018〕5号索取号:JA4312002-2018-002发布机构:区教育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教育局 发稿时间 :2018-05-15 12:4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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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各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加强高考安全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要求,狠抓关键环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守好考试安全底线,特制定《静安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规定》(试行),请各承担国家级考试考点工作的学校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


附件

静安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规定

 

为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重大考试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确保高考(春考、秋考、成人高考、三校生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教师资格考、公务员考试等各类国家级、市级重大考试安全有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主考、副主考聘任及要求

1.各考点主考应由校长担任,副主考原则上由分管副校长担任。若遇需回避等规定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由副校长担任主考。学校可以按实际情况对副主考进行调整,在没有副校级领导的情况下,可以由有经验的教导主任担任副主考。

2.主考应全面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是考试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副主考配合主考开展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是考试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考务规定,严密组织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督查,把制度落到实处。

3.主考、副主考、分管考务工作的教导主任应共同参加区级考务培训会,若因故无法三人一起出席,必须确保其中两位出席,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开会。

二、考前准备工作

1.认真排摸考点周边影响考试安全的隐患情况,根据区考试中心的规定上报,做好与区相关绿色护考单位的有效沟通。及时主动联系街道、居委、周边单位,发放告知书,通报考试具体情况,寻求各单位的支持。对于容易发生噪音的单位需要重点防控。

2.建立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包括极端天气应对、电力供应中断、铃声和广播系统故障、听力期间突发噪音、考点周边交通拥堵等情况。

3.做好人员选聘工作,挑选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加强对视频监控、试卷保管等重要岗位值守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由主考或副主考做好各岗位职责培训。

4.检查考点各类设施设备,包括标准化考点各系统、听力播放设备、灯、铃声、时钟、电子屏、电风扇等,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考试期间工作

1.确保试卷安全。接卷时,务必检查考试材料的科目,并清点数量。考试材料发给监考人员前和送交考试中心前必须在考务室保密柜中保存,并务必注意两科同时存放情况下的考试材料安全。保密柜置于监控中,由两人共同值守。

2.启用备用答题纸时,需由主考等二人在考务室监控下共同启封。

3.监考人员认真执行发卷、收卷规范。认真做好缺考各环节处理。

4.主考收卷时,必须在考务室监控下,对所有考试材料清点完毕,方可宣布监考人员离场。

5.加强考生入场、离场、换场环节管理,确保考场秩序。

6.做好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及时有效地和区指挥中心保持沟通。

四、考试结束工作

1.及时进行总结。每场考试结束或下一场开考前,由主考或副主考对进行上一场考试情况进行简要小结,或对下一场考试的要求予以再次明确。

2.所有考试场次结束后,由技术人员将视频监控资料刻盘交由主考检查后封印存放,以备调查使用。

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因未执行相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情况,主考或副主考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对考试的实际影响程度,做出相应严肃处理。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5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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