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市场、网络经营行为和经纪活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开展商标和广告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合同监管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制科等19个职能科室,至2016年末,机关行政编制干部619名,在职干部566名,离休干部6名,退休干部363名,外聘人员102人。
2016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共4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和所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执法大队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所属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区消保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批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25101.71万元(其中局本部21861.7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4992.47万元,单位动用历年结余109.24万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2284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217.18万元,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合计626.91万元。实际支出21548.09万元(其中局本部1825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1548.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03.98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2773.97万元(其中局本部2434.45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结转909.8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24.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编报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经费未执行、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较大,区消保委超预算动用历年结余等问题。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6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执行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为92.72%,现金使用率为0.1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下属事业单位汇总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为93.02%,现金使用率为0.22%。但审计发现下属事业单位存在有关收入未及时收缴、房屋出租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问题。
(三)内部管理情况
2016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在财务预算的编制及控制、票据使用、公务卡使用、车辆用油、维修等方面均有具体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经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基本齐全。但审计发现车辆用油管理、票据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决算报表2016年末累计基本支出结转1108.09万元(其中局本部909.85万元、区消保委4.05万元、执法大队194.1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2.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经费未执行、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较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项目经费34项,共计4418.09万元。部分项目经费预算并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全年实际执行项目经费2244.91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整体执行率为50.81%;五个项目未执行,金额合计642.23万元,其余项目执行率最低为4.80%。年末局本部项目支出累计结转和结余1524.59万元。
(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车辆用油管理未做到“一车一卡”
审计发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但油卡使用未做到“一车一卡”,对车辆用油不能做到全面控制。
2.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静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区消保委等共同使用局本部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合规。
(2)经审计,2016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支付讲课费、授课费等4.68万元,计33人次,未见相关授课人员的职称职务证明材料。
(3)2016年9月发放消保维权联络点夏季送清凉活动购慰问品26.04万元(750份),未见基层各联络点的发放详细清单。
(三)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问题
1.区消保委超预算动用历年结转
区消保委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341.65万元,动用结转预算批复为9.79万元。实际支出356.71万元,动用结转15.06万元。动用结转数超批复5.27万元。
2.有关收入未及时收缴,房屋出租管理不规范
经查,静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岳阳医院)租赁青海路48号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房屋租赁收入69.19万元。
另外,青海路44号11幢、青海路58号房产权利人均为静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岳阳医院,各有份额50%。2008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18日期间,静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将其拥有的房产部分出租给岳阳医院使用。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约,但岳阳医院仍使用至今,未见有关的租金收入。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上缴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经费未执行、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较大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按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避免财政资金滞留和项目经费预决算差异过大的情况;对车辆用油管理未做到“一车一卡”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尽早实行 “一车一卡”制度,及时了解每辆车的油耗情况;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在每次授课活动时确定授课人员的职称,完善凭证附件,进一步加强管理,审核基层慰问品发放情况;对区消保委超预算动用历年结转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区消保委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数执行,不得自行动用结转资金;对有关收入未及时收缴,房屋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静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及时收缴有关收入,对于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的租金情况,应积极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