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上海市静安区团校(以下简称“区团校”)。
一、基本情况
团区委是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群团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在中共静安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全区共青团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区学联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区少先队工作;依法依规对有关社团、社会组织和与青少年有关的工作队伍进行管理或指导等。团区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基层工作部、服务和权益保护部、学生工作部等5个职能部门,编制15人,2016年末实际在编15人。另原共青团上海市闸北区委员会增挂闸北区青年事务局的牌子(以下简称“青年事务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日常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团区委预算,由区财力保障,目前该局撤并事宜未作出明确规定。团区委下属区团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区团校和原闸北区团校尚未合并会计核算,仍设置独立的账户。
2016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户。团区委和青年事务局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区团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批复团区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306.49万元,动用历年结余50.64万元。
团区委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146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97万元,其他收入227.68万元;支出总计13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13万元,项目支出740.09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323.13万元。
经审计,2016年度实际收入1468.65万元,实际支出1353.22万元。
审计发现青年事务局和原闸北区团校财务管理缺失、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往来款长期宕账等问题。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审计,2016年团区委基本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静安区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该委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为96.41%;全部支出中现金使用率为8.46%。
但审计发现个别会议费支出超标、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公务卡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服务类项目和购置办公用品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
(三)内部管理情况
团区委制订了《制度汇编》,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公务卡管理办法》、《团区委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内容。经审计抽查,大额资金使用均能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但审计发现盘盈现金未及时清理、支付凭证保管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原闸北区青年事务局财务管理缺失
(1)年度经费游离于团区委预算管理之外
经审计,两区“撤二建一”后,相关部门未对青年事务局撤并事宜作出明确文件规定,2015年底该局年度会计报表显示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共计24.69万元,2016年度该局资金核算游离于团区委年度预算管理之外,当年实际支出19.40万元,未进行会计核算和形成年度会计报表,无预决算,仅保留原始支付凭证,截至2016年底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共计5.35万元。
(2)大额现金使用不规范
2016年8月青年事务局以现金方式向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闸北区工作站支付项目费尾款1万元。
(3)现金管理存在风险
在现金盘点中,发现青年事务局的2.51万元现金保存在人事资料保险柜中(其中2万元为2016年提取后不再需支付的调研费,应及时存回银行),现金的保管和管理存在风险。
2、下属闸北区团校财务管理缺失
(1)经费收支未及时记账
经延伸审计,原闸北区团校2016年初未进行会计核算,仅保留原始支付凭证,于年底集中记账,以致2016年单位人员社保费用9.87万元未通过零余额账户申请授权支付额度,直接从单位专户支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大于财政拨款收入数,目前暂挂往来款,影响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现金管理混乱
在现金盘点中,发现原闸北区团校的库存现金分散保存,1.44万元存放在工作人员抽屉中(其中1万元为2016年提取后不再需支付的人员季度奖,应及时存回银行);另外1.60万元保存在人事资料保险柜中。
3、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部分新增、报废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经审计,团区委2016年购置自动售货机及照片打印机各一台,产生相关购置、安装及调试费用共计3.52万元,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处置报废固定资产18.93万元,未作账面处理;抽盘团区委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价值3.2万元的一体胶印机实物已报废,但未经报废处置流程,账面上亦未作处理,致账实不符。
(2)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录入系统
经审计,2016年团区委购置部分固定资产合计4.63万元,未及时将数据录入“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致账卡不符。
4、往来款长期宕账
截至2016年底,团区委“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3.70万元,其中12.52万元为“1115”工作经费,其余21.18万元为原闸北团区委历年活动费余款,剔除“1115”工作经费余款,属于3年以上宕账资金为2.70万元。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会议费支出超标
经审计,2016年1月26日团区委召开学习讨论会,共计列支会议相关费用4.08万元,根据团区委提供的人员出席表,参会共计140人,在未发生住宿费用的前提下,人均花费291元,人均会议费开支超标81元,总金额超标1.14万元。
2、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经审计,2016年度团区委和区团校取得利息收入共计1.51万元,因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升级,当时该委未缴纳这笔利息收入。经审计指出后,团区委和区团校于2017年6月15日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3、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经审计,2016年团区委属于公务卡或转账支付范围但仍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共22笔,计2.25万元,公务卡制度未执行到位。
4、个别服务类项目、办公用品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经审计,2016年11月团区委委托上海旷禾青少年文艺活动拓展中心负责静安区国际志愿者主题日活动共计支出20万元;另2016年团区委多次购买碳粉和A4复印纸,计885元。这两项支出均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盘盈现金未及时清理核算
盘盈属于团区委现金660元,其中310元为2014年发生的报销款,尚未支付;其余350元来源不明。
2、支付凭证保管不规范
在现金盘点中,发现团区委部分银行支付凭证存放在财务人员抽屉中,支付凭证的保管存在风险。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年度经费游离于团区委预算管理之外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将该局预算管理纳入该委年度预算管理范围,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团区委年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的正确、规范;对大额现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团区委按规定以转账方式结算,控制单位现金流量和风险;对现金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加强青年事务局的现金管理,规避现金保管风险;对经费收支未及时记账的问题,要求区团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年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的正确、规范;对现金管理混乱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加强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妥善安全存放现金,规避现金保管风险;对部分新增、报废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要求团区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将新增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报废资产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销账,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缺失;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录入系统的问题,要求团区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健全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账卡相符;对往来款长期宕账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对个别会议费支出超标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对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和区团校及时上缴国库;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团区委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控制单位现金支出;对个别服务类项目、办公用品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团区委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日常采购工作;对盘盈现金未及时清理核算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及时对现金溢余进行清理与核算,确保库存现金账款相符;对支付凭证保管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团区委将银行支付凭证统一保存于财务保险柜内,确保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