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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成文日期:2018-02-11文号:索取号:JC1300000-2018-019发布机构:区审计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审计局 发稿时间 :2018-02-23 14:36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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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72月至20173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区旅游局属于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本市颁布的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区旅游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等。区旅游局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开发促进科3个职能科室,编制11人,2016年末实际在编13人,聘用2人。区旅游局现有1个所属事业单位区旅游服务中心,编制20人,2016年末实有15人。

2016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户。区旅游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所属区旅游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批复区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786.51万元,另外批准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结转资金74.85万元。

区旅游局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742.7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71万元、项目支出306.16万元(含动用结转资金65.0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340.61万元。

经审计,2016年度实际收入742.78万元,实际支出807.87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340.6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旅游局预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但审计发现存在项目经费未按预算用途支出、行政拨款至工会经费不规范、当年预算支出中列支上年费用等问题。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审计,2016年,区旅游局遵照执行预算法、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静安区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该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为99.44%;全部支出中现金使用率0.75%

但审计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公务卡制度未执行到位、下属单位部分办公用品未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

(三)内部管理情况

区旅游局制订了《财务制度》、《区旅游局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经费报销执行相关报销规定。

经审计抽盘区旅游局和区旅游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发现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经费未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出

经审计,2016年区旅游局信息化工作经费预算金额12.50万元,实际支出内容包含“米兰-上海生活方式新风尚”活动视觉设计费6.50万元,该笔支出内容与项目预算不符。

2行政经费划拨工会不规范

经审计,20169月至11月,在区旅游局工会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以“两学一做”读书活动、趣味运动会和“旅游进社区、党员奉献”活动等名义,由区旅游局和区旅游服务中心各自从办公费中拨付2.5万元,合计5万元至区旅游局工会。以上两笔拨款未见局相关会议讨论记录,且相关活动实际支出1.20万元,截至年底,区旅游局工会账面余额6.87万元。

3当年预算支出中列支上年费用

经审计,区旅游局2016年账面报销原闸北区旅游局2015年出国经费(差旅费科目列支)和茶文化节媒体费(茶文化节科目列支)共3.92万元;区旅游服务中心2016年账面支出原闸北区旅游服务中心2015年端午节福利费(办公费列支)和实习生津贴(劳务费列支)共计0.93万元。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经审计,截至2016年末,区旅游局取得利息收入累计2.07万元;区旅游服务中心取得利息收入累计2.49万元,合计4.56万元,因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升级,当年未上缴。

经审计指出,区旅游局和区旅游服务中心,于2017614日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2、公务卡制度未执行到位

经审计,2016年区旅游局支付部分通讯费、食品等8笔费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金额共计0.46万元。

3、下属单位部分办公用品未经政府采购

经延伸审计,2016年区旅游服务中心购买传真机、硒鼓、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未经政府采购,共计0.28万元。

(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底,区旅游局固定资产总计80.50万元,旅游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总计49.64万元。两区合并后,资产并账,原闸北区旅游局和旅游服务中心部分已报废或已调拨资产仍在账面反映,账实不符。经了解,区旅游局和区旅游服务中心已向区财政局提交上述部分资产的处置申请,尚未得到批复。经审计,区旅游局设立固定资产管理专员,但未在固定资产实物上黏贴卡片标签并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台账。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项目经费未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出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内容执行支出事项;对行政经费划拨工会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工会及时返还经费结余;对当年预算支出中列支上年费用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执行,经费收支及时入账,不得跨年度列支费用,确保年度收支真实性;对公务卡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对下属单位部分办公用品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区旅游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日常采购工作;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区旅游服务中心进一步与区财政局和区机管局沟通协调,及时清查固定资产、理清资产管理、清理不实资产,同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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