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闸北区教师进修学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原上海市闸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现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区教育学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教育学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为普教系统提供干部、教师培训、教育研究、信息技术教育等服务;依法实施本区教师培训,负责中、小、幼教研、科研、电教等工作。区教育学院内设教研室、科研室、德育室等职能部门,编制158人,2016年末实有100人。
2016年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户。区教育学院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批复区教育学院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172.6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区教育学院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420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2.65万元,其他收入36.35万元。实际支出38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08万元,项目支出804.7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5.98万元。
经审计,区教育学院2016年度实际收入4209.00万元,实际支出3893.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教育学院预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时,区教育学院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6年,区教育学院基本贯彻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库集中收付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财经政策。区教育学院现金使用率9.15%。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内部管理情况
近年来,区教育学院制定了《现金控制制度》、《三重一大控制制度》、《业务招待费制度》和《经费使用控制制度》等内部制度。区教育学院按照上述制度进行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的管理。经抽查,内控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项目经费中以实物形式发放评审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经审计,截至2016年末区教育学院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金额1.92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经审计指出,区教育学院已整改。
2、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经抽查,2016年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但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36笔,金额合计3.10万元。
(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在个别项目经费中以实物形式发放奖品和评审费。2016年4月,区教育学院在“中学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资金中,列支区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经费,以实物形式向获奖人员及评委发放奖品、评审费,金额共计4.51万元,其中,本单位在编人员42人次,金额3.17万元。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学院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学院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控制单位现金支出和风险;对个别项目经费中以实物形式发放奖品和评审费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学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