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10楼,电话:56976688,电子邮箱:jinganshenji@163.com。
一、概述
2017年,静安区审计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二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成申请的答复工作。
2017年,本机关未收到“两会”代表建议和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本部门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内设机构类1条,其他类4条。主要是:
1、《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2017年度单位预算》
3、《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
5、《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本机关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静安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静安区审计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当面申请14件,信函申请4件,网络申请7件。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审计业务。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静安区审计局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3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在已作出的答复中,“非本机关职责”的8件,“依申请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12件;“逾期未补正”的2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至我局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10楼 邮编:200070。请在信封右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部门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其中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行政诉讼案1件,其中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件;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企业)电话咨询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以下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一是对政策的理解深度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1.指标说明
本次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