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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2018-02-22文号:索取号:JC1900000-2018-004发布机构:区审计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审计局 发稿时间 :2018-02-22 08:3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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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10楼,电话:56976688,电子邮箱:jinganshenji@163.com

    一、概述

2017年,静安区审计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二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成申请的答复工作。

    2017年,本机关未收到“两会”代表建议和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本部门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内设机构类1条,其他类4条。主要是:

    1、《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2017年度单位预算》

    3、《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

    5、《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本机关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静安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静安区审计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当面申请14件,信函申请4件,网络申请7件。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审计业务。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静安区审计局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3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在已作出的答复中,“非本机关职责”的8件,“依申请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12件;“逾期未补正”的2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至我局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10  邮编:200070。请在信封右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部门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静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其中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行政诉讼案1件,其中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件;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企业)电话咨询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以下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一是对政策的理解深度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1指标说明

    本次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1231日。

2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5

1.当面申请数

1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7

4.信函申请数

4

(二)申请办结数

23

1.按时办结数

22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2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8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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