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6-22文号:索取号:JB1900000-2018-064发布机构:区财政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 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8〕29号)的工作要求,2018年度上海市会计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将启动,为进一步加大本区会计人才培养,现将市财政局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请税务管理关系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及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8年7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区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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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2 日
(联系人:会计科 韩 璐 联系电话:6299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