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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的报告

成文日期:2018-06-08文号:索取号:JB1900000-2018-056发布机构:区财政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稿时间 :2018-06-08 14:56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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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的报告

 

静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依据相关考核要求和考核程序,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对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核实了区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抽查了10个集中采购项目,检查了开标、评标等现场录音录像情况。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017年度区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区采购中心严格按照《静安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受理政府采购业务。2017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492个,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6231.72万元,其中货物24285.04万元,服务61946.68万元,节约资金2401.97万元。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区采购中心严格执行《静安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失败转其他方式的招标项目则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处理,在变更采购方式前,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操作。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区采购中心2017年统一工作点后,整合了内部管理制度并加以修订和完善,出台了《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开标会程序》、《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会程序》、《集中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操作细则》、《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并汇编成册,但在《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廉洁规定》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区采购中心定编制10人,目前在编9人,实际在岗9人(1人借出、1人阳光、另外劳务派遣2人)。依然存在人员缺口和集中采购业务激增的矛盾。在新修订法规颁布之后,区采购中心积极组织好业务学习和培训,为贯彻落实有关新政打好理论基础。区采购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单位:万元)

采购类别

预算安排资金

实际采购金额

节约额

节约率

货物

25550.75

24285.04

1265.71

4.95%

服务

63082.94

61946.68

1136.26

1.80%

合计

88633.69

86231.72

2401.97

2.71%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情况

区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编制之前,邀请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基本保证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区采购中心能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公告信息。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及使用。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采购公告信息不完整

1、个别采购项目公告信息中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一栏没有优先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描述。

2、个别项目中标结果基本概况不具体,只有中标金额,没有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等具体概况。

(二)个别采购文件不规范

1、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需求,影响潜在供应商投标。

2、个别项目的评分办法把企业规模列为评分因素。

(三)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1、离退职人员没有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

2、部分投标文件、资格性预审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等项目资料未及时归档。

3、没有建立明确的归档清单、归档范围等基础性制度。

三、整改建议

建议区采购中心充分依托新修订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完整和信息公告的准确具体;充分完善和落实区采购中心的档案管理办法,特别完善电子二期平台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实现一个采购项目,一份采购档案,一个完整目录的电子数字化档案;进一步补齐人员配备不足的短板,挖掘业务人员的专业潜能,优化内部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从而提升采购人的满意度。

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度区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

 

    附件:《2017年静安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

 

静安区财政局

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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