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4-23文号:索取号:JB1900000-2018-039发布机构:区财政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区管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区会计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现启动2018年静安区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沪财会[2018]18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请区管重点企业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8)》,表格可通过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政府信息—最新政策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区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沪财会[2018]18号)
静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