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关于静安区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沪财会[2017]57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文件有关要求,《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新旧制度的有序衔接,推动全区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2016年我区作为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试点先发优势,建立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行的会计核算体系。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和运行效益,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的目标。
二、实施节点
1、一月 成立区推进《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
2、二月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区财政局相关处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软件供应商等参加,协调、宣传、培训、试点运行、实务操作等遇到的实际问题。
3、三月 全区政府会计制度推进工作动员大会。选择先行先试单位先行启动。
4、四月 根据不同的业务板块,邀请业务专家开展专项研究培训。全国先行先试单位学习交流,梳理相关工作流程、业务模块。
5、五月 各试点单位根据相同业务类型试编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分录。
6、六月 根据业务实际,编制权责发生制会计分录、会计报表,尝试开展与信息系统的对接。
7、七月-九月 试点单位同时编制《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报表,试点单位将在试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整理归纳汇总,以便在全区推广。全区《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全面推进。
8、九月-十二月 全区开始编制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分录、会计报表,以先行先试单位带动全区政府会计制度工作的开展,完成全区政府会计报表试编工作,并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为2019年起全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打下扎实的基础。
9、回顾总结政府会计制度推进工作,针对遇到的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形成专题学术报告和研究论文,向市财政局和财政部报告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同意,静安区财政局成立了静安区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我区《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预算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组织,实施贯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充实、配强财会人员力量,确保政府会计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落地。各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区财政局会计科。
2、学习培训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各项规定和新旧差异,真正做到学懂、学通,学以致用。区财政局将采取专题培训、网络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相结合,分层、分批、分行业开展《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
3、联系实际
各单位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特别是针对业务范围涉及到的特殊问题,专题加以研究。为了切实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区财政局成立专家小组,由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专家组在沪成员和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来担任。技术小组由市财政局信息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软件公司等来担任。
4、新旧衔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沪财会[2018]14号)文件精神,和新旧制度衔接的总要求,精心做好财务会计项目的衔接、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等各项衔接工作。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规范、有序、准确的衔接和实施。
静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