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资金
绩效评价服务管理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按照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及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组织开展的自评价项目属于本通知规范的对象。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财政支出设置的绩效目标的申报辅导和汇审
(二)对财政支出实施过程开展的绩效跟踪评价
(三)对财政支出执行结果开展的绩效评价,包括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再评价等
三、为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30家第三方机构,作为“2018-2020年度静安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定点服务机构名单”(附件1),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组织预算绩效管理时选用,适用期为叁年(2018年4月1日 -2020年3月31日)。
四、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所请确定的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的规模,可以在“2018-2020年度静安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中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费用可参考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机构框架协议确定的《静安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报价表》(附件2),结合选择确定的中介机构的中标折扣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集市平台绩效评价模块,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评价目的、评价范围和内容,向第三方机构明确评价的具体要求,由第三方机构拟定评价方案和撰写评价报告,并组织绩效评价审核小组或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或评审。对金额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项目,原则上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审核或评审意见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书面形式反馈第三方机构。部门绩效评价审核小组可由部门内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小组一般应由绩效评价专家、被评价项目领域行业专家、管理部门专家共同组成。
六、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要求第三方机构根据审核或评审意见,对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
七、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管理,可通过财政、项目单位、项目评审小组三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制《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3),随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附件:1.2018年-2020年静安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2.静安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报价表
3.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
静安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