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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静安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3-26文号:索取号:JB1900000-2018-028发布机构:区财政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稿时间 :2018-03-26 13:3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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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静安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静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通知》(静府办发[2016]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静安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财政局《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围绕2018年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项目支出自评价的力度,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政策评价、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再评价,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进一步融合,扩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着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工作范围

(一)选择项目要求

1.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事项目

2.社会保障及民生的重点项目

3.体现本部门职责履行的重要项目

4.有助于规范项目分类、支出标准,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代表性项目。

5.试点开展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再评价项目。

(二)区财政局

确定27个项目,预算资金53.08亿元,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其中:

1.实施绩效评价22个重点项目,预算金额51.48亿元;

2.试点开展再评价1个项目,预算金额0.08亿元;

3.实施部门整体支出评价4个预算单位,预算金额1.52亿元。

(三)区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

1.按照100%全覆盖的要求,编报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支出的绩效跟踪评价和绩效后评价。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应不低于本部门、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开展绩效后评价的资金总量应不低于本部门、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35%(含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根据确定的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开展2018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辅导预算单位编制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计划开展的绩效跟踪及后评价项目,编制《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跟踪项目从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中选择确定,后评价项目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中选择确定。

(四)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可以从区财政局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形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中介库中,选择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取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方式,选择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时,可根据财政局重点评价项目情况、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评价服务费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部分内容较为单一、管理较为规范、流程较为清晰的经常性项目,采用简易方式,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结果应用

(一)反馈。区财政局根据完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的意见,向相关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进行反馈评价结果。预算主管部门及单位在完成项目支出自评价后,需及时将形成的各类绩效管理报告,报送区财政局支出科室和绩效管理科。

(二)落实。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结合评价结果,应及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并明确落实到位时间。

(三)应用。评价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改进预算管理、实施预算调整、次年项目预算编报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预算、安排相关项目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一是推进绩效目标随同本部门、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每个一级预算单位至少选择3个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年度预算一并公开。二是推进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预算主管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至少选择2个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十要素要求,随决算一并公开或根据工作计划,至迟在当年年底前,单独公开。区财政局组织完成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全部按照十要素要求,进行公开。

五、时间安排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确定评价重点,深入有效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时间如下:

(一)《2018年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于430日前报送。预算主管部门需汇总本部及下属预算单位的计划表进行报送。

(二)项目支出绩效后评价报告,于831日前报送。

(三)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于1031日前报送。

(四)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并在《2018年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中进行填报。

(五)绩效评价报告,在1231日前公开,并将公开信息报送财政局。

以上计划表及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科,并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六、工作考核

区财政局将对预算主管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在年末根据区行政效能考核要求,对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七、其他事项

彭浦镇应参照以上要求,制定镇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项目支出绩效后评价报告,实施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附件:1.2018年静安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

2.2018年静安区财政局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表

    3.2018年预算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

4.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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