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护险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文件精神及市政策的调整口径,对《静安区关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静民规〔2017〕1号)中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内容进行调整。
二、哪些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服务补贴?
1、市级政策补贴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可以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2、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无子女老人、90周岁及以上老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可以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市级政策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四、市级政策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无子女老人
1、照护等级为零级的,每人每月300元。
2、照护等级为一级的,每人每月750元。
3、照护等级为二级至四级的,每人每月700元。
4、照护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每人每月500元。
(二)90周岁及以上老人
照护等级为四级至六级的,每人每月300元。
五、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服务补贴?
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六、申请办理服务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按需提交。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复印件)、无子女个人承诺书及证明(原件)、养老金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等,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静安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补充表》。
七、申请办理了服务补贴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
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护服务补贴在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后,通过审批符合补贴标准的次月开始享受。
八、服务补贴是补贴货币吗?
服务补贴分两种,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护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是提供对应补贴标准的“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照护服务补贴是货币补贴。
九、养老服务补贴可以在哪些机构使用?
养老服务补贴可以用于经区民政局认可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托养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及其他项目化服务,以及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伙食费除外)等
十、养老服务补贴可以叠加享受吗?是否可以累计使用?
养老服务补贴不可叠加享受,按月发放按月结算,不可累计。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除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对象,需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
十一、养老服务补贴带入机构有相应比例吗?
一是市级补贴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二是区级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照护等级二级以上的无子女老年人,按养老服务补贴10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