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采纳
陈宝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引导监督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静安区的社会组织以每年15%左右的增长率迅速发展,目前社会组织总量为993家。这些社会组织在服务静安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我们与您有一样的共识,已经意识到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举办的社会组织,存在非营利属性弱化、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需登记管理部门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监督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方面抓好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1、严把登记关口。在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新成立阶段,加强对其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并指导其完善《章程》,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议制度、监事会议制度、行政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静安区新登记社会组织法人集体约谈机制,对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信息公开、扶持措施、创新创优等常规事项的告知宣传以外,强调《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执行等内容,促使其遵纪守法、规范运作、健康前行。
2、优化日常监管。通过年度检查、换届备案、日常抽查、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章程履行、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信息公开、对外交往等情况,对超范围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未按期组织换届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将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作为年检抽检的重点对象,每年进行财务检查和实地检查。今年,上海将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制定具体贯彻的实施意见,我们会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静安实际,把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纳入重点关注的范围,做好专项检查。
3、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注重履行告知义务,将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撤销及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以文件形式抄送或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注重与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沟通企业举办型社会组织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及时掌握最新动态,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注重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作用,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会商,形成监管合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静安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