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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18-04-11文号:索取号:JA9300000-2018-15发布机构:区民政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民政局 发稿时间 :2018-05-07 10:3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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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汪皓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救助工作机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救助工作中的现状和问题

(一)关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根据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1460号《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精神,上海市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区在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各项救助政策的同时,着眼于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大背景,研究制定了本区相关政策性文件作为补充,尽可能解决和保障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例如《静安区临时救助帮困实施细则》静民发〔20174号,旨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该文件是在市民政局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又如《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个案帮扶工作的通知》静民发〔20177号文,针对因医疗费过重,现行救助政策未覆盖或虽已享受救助帮困但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行个案帮扶,该文件是对医疗救助政策的补充和延伸。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民政局工作要点中提到,要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机制,今年要抓紧完成《上海市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并出台《本市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这一系列的动作,都说明了我市的社会救助法制建设正不断推进和完善。

(二)关于救助结构过于单一的问题

提案中所提到的目前静安乃至上海的社会救助机制过于依赖政府的力量,没有充分发挥来自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的建议:从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而言,一大批公益类慈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作为我们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积极发挥着他们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效应。我区就有例如综合帮扶事务中心、慈善基金会、老年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拾遗补缺,对于助困、助老、助医、助学都有相关项目;我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大胆拓展慈善实践,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善淘网、相关街道等合力打造创新型O2O慈善超市。66日,国内第一家O2O慈善超市在石门二路街道正式开幕。95日,我区再次合力打造首家“体验式”慈善超市开幕仪式在江宁路街道举行。目前全区有石门二路街道、江宁路街道、大宁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等相继合力打造O2O慈善超市并对外营业。通过O2O慈善商店,调节社会资源、挖掘闲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社区邻里互助,在社区中形成公益慈善文化。社会力量作为本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9+1”中“1”,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关于救助理念尚显保守的问题

提案中提到我区社会救助采取的方式以“事后救助”为主的建议,这主要涉及到医疗救助项目。其实在 2015年,市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主要指导思想就是推进医疗救助由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实现困难人员信息共享,使困难人群就医报销更加便捷,切实减轻经济负担。我区在2016年也相应出台了《静安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静民发〔201622号,并于2016年底实现新静安区属20家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改变以往先看病后救助的传统救助方式,真正实现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即时结算,使困难群众敢看病、看得起病。20171-12月,共实施医疗救助6.4万人次、1977万元。

二、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救助制度间的衔接与协调的问题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我区在“撤二建一”后,于20167月建立了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燮为召集人,22个相关职能部门、14个街镇为成员单位的静安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联席会议自成立以来,除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外,对于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重点工作还定期召开例会,例如“静安区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除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外,整合纳入了13个职能部门的涉及社会救助帮困业务信息;又如,20172018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的实施方案的制定等等。

2、加大收入核对力度

目前,本市“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8项救助制度引入核对机制,初步实现核对机制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的全覆盖。同时在全面建立核对机制的基础上,以核对机制的信息化为抓手,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了30条电子比对专线。2018年,将进一步提升本市核对工作能力。一是适时拓展核对项目,推进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继续跟进外来人才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困难职工生活补贴等项目引入核对机制的最新进展;二是全面推进数字档案和可视化审核应用;三是对核对项目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进行优化和升级改造。

3、加强监督力度

当前,对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政策实施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区民政局对各街镇在所有专项救助业务从申请、审核、审批到最后的资金发放做到每个环节规范操作,依靠“静安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审计部门对于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的要求,每年深入街镇从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全方位进行检查,确保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因此救助工作正朝着越来越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关于促进救助结构的多元化的问题

提案中提到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前,我区也正积极探索,但鉴于财政部门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规定,从资金、服务项目都有局限性,特别是对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委托服务项目就更少,也是目前社会救助业务无法进行购买服务的主要原因。

对于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信息平台,我区已走在全市的前列,于2017年完成了“静安区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前文已作过阐述),不但纳入了相关职能部门,更将涉及到社会救助业务的三个社会组织整合进来,信息共享,整合资源,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三、调整救助的模式

1、引入积极的促进就业措施

就最低生活保障为例,我们在实际审核审批中对于就业年龄段申请低保的人群,以积极鼓励其就业,并联合人保部门为其推荐工作,并由本人承诺愿意就业;另外,我们也依据“救助渐退”政策给予积极主动就业并退出的低保对象以奖励,减少“养懒汉”的社会负面影响。尽管技能培训及岗位推荐由人保部门负责,但民政部门会积极为困难群体做好牵线搭桥的作用。

2、采取条件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现金救助

为进一步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冒领、骗取救助资金的现象,目前,我区社会救助资金已做到了98%以上社会化发放,这不单是市民政局、审计部门的要求,更是今后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的方向。但考虑到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因此,我区临时救助的居委会帮困金发放仍保留可以现金发放的方式,人性化操作。

2018年,静安民政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以开展“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年”专项行动为抓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积极健康发展。

 

                                  

静安区民政局

                               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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