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北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新增《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项目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5-14文号:静人社〔2018〕39号索取号:JB2300000-2018-029发布机构:区人社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上海市北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新增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新增《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项目。
此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