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4-02文号:静人社〔2018〕25号索取号:JB3301001-2018-025发布机构:区人社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此复。
附件:《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1 |
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2018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