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高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注销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3-08文号:静人社〔2018〕17号索取号:JB3301001-2018-020发布机构:区人社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上海市高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注销上海市高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注销登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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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