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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局《关于规范本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5-18文号:索取号:JB0300000-2018-017发布机构:区司法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司法局 发稿时间 :2018-05-23 15:13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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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司法所:

现将市局《关于规范本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2018518         

关于规范本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微信工作群的指导意见

 

为了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全市法律服务载体创新和有效覆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市局关于建立全市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塔群”工作平台的部署要求,现就规范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群原则和要求

在居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便民服务群,名称为“上海法网—XX 街道(镇、乡)XX 居(村)委会”,由各居村(社区)的司法所联络员负责建立和管理。一个微信群原则上以一个居村(社区)为单位。群成员主要包括: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居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楼组长、业主委员会委员、党员和居(村)民代表、“沪小法”等。视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应尽可能均衡覆盖相关群体和区域。

在街道(镇、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交流管理群,名称为“上海法网—XX 街道(镇、乡)”,由各司法所所长负责建立和管理。群成员主要包括:司法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街道(镇、乡)法律顾问、居村(社区)法律顾问、街道(镇、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沪小法”等。

在区一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群,名称为“上海法网—XX 区”,由各区局负责建立和管理。群成员主要包括:区局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司法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代表、“沪小法”等。

在市一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群,名称为“上海法网-总群”,由市局负责建立和管理。群成员主要包括: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区局基层科(处)等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沪小法”等。

微信工作群的群名应简明、易识别。群名中的辖区名称一般用简称(以不与其他辖区相混淆为前提)。例:虹桥街道、虹桥镇,为便于识别,则不能略去“街道”、“镇”字样。

二、微信工作群主要功能

微信群是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一种新型社交媒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的功能作用,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从面上的全覆盖向有效的全覆盖提升。

(一)服务功能

为居村(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务;了解群众法律需求,提升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管理功能

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及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的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并及时给予答复。

(三)监测指导功能

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与效果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总结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

(四)法治宣传功能

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覆盖面,提升法治宣传的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

三、微信工作群服务内容

微信工作群以提供最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

(一)法治宣传,包括以案释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在线法治讲座、法治微电影、线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预告等;

(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三)矛盾纠纷疏导化解;

(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引导,法律援助指引;

(五)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六)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

(七)为社区治理提供咨询和专业法律意见;

(八)了解群众日常法律服务需求,征求相关法律服务意见建议。

四、工作纪律

(一)加强日常管理

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群审核、言论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好群主、群管理员的作用。微信群建立后,群成员要及时修改昵称。工作人员在群中的昵称一般统一设置为“所在单位+姓名”。法律顾问在群中的昵称统一设置为“所在居村(街镇)+法律顾问+姓名”。对扰乱群内管理,频发违反工作纪律或与微信群主题不相关的广告和信息的人员,群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劝导和处置。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肃执业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在微信群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和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言论和信息,不得发布夸大、不实、虚假或违反律师(或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法律服务宣传和推介。

(三)注意保护隐私

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法律咨询请求,可采用一对一发送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四)及时反馈情况

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群成员通过微信群了解到的社情民意,特别是涉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风险、涉黑涉恶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反映,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帮助。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是推进和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对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精准度、便捷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落实工作任务。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广泛动员,党员垂范

广大司法行政专职干部、党员律师、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党员人民调解员要率先垂范,将微信工作群与党建创新项目、党员示范岗结合起来,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和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实践载体和平台,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三)整合资源,创新发展

对于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居村,区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调配区内律师等资源,实现借力共赢。要将法律顾问“进村入居”服务、“咨询热线”服务、“12348 上海法网”服务和微信工作群掌上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服务实效。

(四)创新管理,强化保障

要把微信工作群的服务情况、运行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律顾问在微信工作群中提供的服务记入其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总时间,并与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发放和考核相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保障和宣传造势,努力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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