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对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静安区司法局
对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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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王振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静安社会化法庭应对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司法局作为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托街镇和司法所,整合多方资源,打造了“1+3+x”〔即 “一个平台(司法所)、三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位一体(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民警、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的社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社区人民调解基本构架
在14个街道、镇设立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71个居(村)社区设立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街镇调委会、居(村)委调委会对区域内发生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梯度责任制度,即一般的、简单的、个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在居(村)委会层面解决;特殊的、复杂的、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街镇层面调处。基本做到了“一般矛盾不出居(村),疑难矛盾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使调解工作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二、社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
一是区人民法院在各街镇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开展辖区内的涉诉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司法所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轻伤害、轻微伤害及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既提升了社区人民调解和法治服务的品质,又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缓解诉讼、行政压力,最大限度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社区法律服务
1、在街道层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特色调解工作室等平台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纠纷受理、法治宣传等服务。一方面,通过推行“法律服务进社区”、“双员双师”(人民调解员、法治宣讲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工作方式,每月定期由律师、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整合民警、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资源为特殊疑难复杂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在居委层面通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推行“一居一顾问”制度(即每个居委会签约一名律师作为本居委会的法律顾问),更好地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社区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预防和减少社会纠纷,从源头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静安区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