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的请示
区政府: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8年2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14日,上海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动员部署会暨2018年度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指出,要把“谁执法谁普法”当做新时代上海普法工作的总抓手。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区情,区法宣办起草了《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申请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
《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第三部分为普法内容;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成“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定位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静安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主要包括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坚持创新形式与增强实效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三部分为普法内容,主要包括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加快推进与更高品质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本区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任务:全面建立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指导,注重配合;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附件:《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