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标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3-20文号:索取号:JB0900000-2018-010发布机构:区司法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各街(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精神,积极推进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本区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我们参照市司法局的标准,对本区公共服务场所的名称和标志作了统一规范:
1、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街(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当地司法所建立,标志悬挂在司法所。
2、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居(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标志安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
经研究决定,街(镇)工作站和居(村)工作室的标牌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请各街(镇)司法所在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