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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标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3-20文号:索取号:JB0900000-2018-010发布机构:区司法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司法局 发稿时间 :2018-04-17 09:0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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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精神,积极推进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本区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我们参照市司法局的标准,对本区公共服务场所的名称和标志作了统一规范:

1、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街(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当地司法所建立,标志悬挂在司法所。

2、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居(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标志安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

经研究决定,街(镇)工作站和居(村)工作室的标牌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请各街(镇)司法所在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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