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静安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静安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畅通“三调联动”衔接渠道,实现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集中受理和快速分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服务,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现就静安区建立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促进静安区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司法局等12个部门《关于完善本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各类调解衔接渠道,加强联动平台建设”要求,结合上海市司法局等4个部门《关于推进全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将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打造为静安区人民调解区级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静安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要求,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因地制宜,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分层分类,处理好与街镇、居委等各类调解组织的关系。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能
静安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是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平台,向社会提供纠纷解决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履行以下职能:
(一)整合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接待当事人来访,受理当事人的咨询、求助。对已受理的各类纠纷,调度、分流到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妥善处置;
(二)以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为对接主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联动,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以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为“一站式”工作窗口,受理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
(三)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推动各类调解组织的适度集聚,积极对接、扶持、优化配置其他各类调解资源,实现各类调解组织的融合式发展;
(四)负责组织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统计、分析、调研和宣传工作,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公益性调解服务;
(五)根据区司法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
(六)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其它基本保障等服务。
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由区司法局主管,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日常管理。
四、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服务范围
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服务范围为:区级层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部分街道层面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
区级层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包括“8+2”:8是指市司法局等12部门有明确要求推进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包括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医患纠纷、涉校纠纷、民事案件、刑事和解案件人民调解工作等;2是指目前尚在前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将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人民调解员、承担服务性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热情服务。
(二)统一的调解标识、调解流程,规范的窗口服务。
(三)建立健全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日常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重大复杂纠纷会商制度、人民调解文书卷宗制作与管理规范、案件投诉处理制度等。
(四)矛盾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制度,明确移交委托范围,规范移交委托程序。
(五)建立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与交流制度。
六、专业调解中心的保障体系建设
(一)功能分区。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接待大厅(含等候区)、调解室、办公室、专家咨询室、会议室、档案室、监控室(警务室)等,为群众提供宽松、温馨、安全的调解环境;
(二)人员配置。根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类型、案件数量、调解难度系数,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秘书、综合岗位工作人员。建立专业、年龄结构合理,来源多样化的专家咨询队伍;
(三)经费保障。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运行、人员聘用、办案补贴、专家咨询、培训交流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专业调解中心的组织保障
区级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联系,形成合力。
区综治办要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纳入综治中心矛盾联调机制及相关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相关部门将适合调解的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引导到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解决,充分发挥“一站式”纠纷解决工作平台的优势。
区民政局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独立或依托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规划。
区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与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衔接机制,鼓励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列为特邀调解组织。通过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民事案件审理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区司法局作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具体实施部门,对中心建设加强协调和沟通,推进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和运转。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