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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静安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7-12-11文号:索取号:JB0300000-2017-026发布机构:区司法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司法局 发稿时间 :2017-12-25 14:2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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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的要求,切实提升静安区居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结合静安区实际,就推进我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为目标,全面推进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选聘法律专业人才深入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服务民生。立足于满足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增加有效法律服务供给,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

3.坚持创新引领,提高质效。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互联网和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目标

实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每个居村(社区)配备至少一名法律顾问,建立线上、线中、线下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群众不出居村(社区)即可享受法律服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居村(社区)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人员构成及任职条件

1.人员构成。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担任,本区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应当主动参与,服务社区;积极发展退休法官、检察官及法学专家等人员为志愿者;一名法律顾问服务的居村(社区)最多不超过3个,也可以多名法律顾问服务1个居村(社区)。

2.任职条件。担任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律师工作者执业两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规则,擅长调处纠纷;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

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居村委会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居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3.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并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4.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5.参与纠纷调解。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家事、邻里、物业、劳动争议、医患、宅基地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6.做好居村(社区)交办和群众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服务时长。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要到每个居村(社区)1次并提供不少于6小时的服务。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2.及时服务。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接到具体的、突发性的法律服务需求后,需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疑难问题,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3.工作记录。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及时记入工作日志,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4.事项报告。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或群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村(社区)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选聘工作机制。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选聘制,拟聘用的法律顾问,司法所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其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社会声誉等信息,充分听取相关居(村)及群众的意见,居(村)代表与律师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居(村)意见的前提下,由街镇司法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予以确定。法律顾问确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居(村)委要向本辖区全体群众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内容,扩大法律顾问的知晓度。

(二)完善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三)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估机制。市司法局将制定居村委会法律顾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区司法局每年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日志、听取居村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评估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法律顾问进行奖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区司法局负责具体推进,明确任务目标,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社建办、区民政局要把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区财政局要为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支持。2017年底,实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全区所有居村(社区)。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费补贴的保障机制,每年对每个居村(社区)经费补贴不少于1万元,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三)加强统筹协调。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步规划、同步统筹、同步建设,实现服务的均等化。加强人民调解员、居村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服务力量的整合,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成为支撑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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