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
成文日期:2018-07-18文号:索取号:JC3300000-2018-016发布机构:区国资委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九百集团〔2018〕第30号)已收悉。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经修订的《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本次章程修订工作是推动区管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在内容上增加了党建内容,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原来章程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职权。理顺国资委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凸显委派总会计师功能作用,提升安全能级;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你公司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内部制度,确保制度文件要和章程保持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