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对本区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6-24文号:索取号:JC3900000-2018-013发布机构:区国资委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国资委 发稿时间 :2018-06-24 09:02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纠错
1.错误类:
错别字 图片显示错误页面显示错误 其他错误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Email:*
【收藏】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对本区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

工商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优化企业工商登记流程,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29号令”) 、《上海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的精神,对我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实施联动监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层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查、核对,对漏报、错报的企业进行修改完善:

(一)根据被审计单位填写的全口径企业层级清查明细表,全面梳理并核对被审计单位有无按照填表说明进行相关事项填列。

(二)对表中是否存有遗漏的被投资企业,建议按照如下途径进行核查、复核:

1.检查被审计单位填列的各级次企业在其财务账面是否有账载记录,可以关联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通过查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内部相关资料以及外部审查工具,如:工商公示信息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公开登记信息验证被审计单位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对于已登记注册尚未实缴出资的被投资单位也应反映在表中,如有境外投资企业,还应复核发改委、商务委、外管局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对其下属各出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实际情况,判断企业对外投资的单位是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参股或托管企业,并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予以体现。

二、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成立由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区国资委,上报时间为73日。

    三、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工作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核对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参股或托管企业名录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企业名录上报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进行审核,上报时间为710日。

四、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9号令中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参股或托管企业进行梳理完善,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上报,防止错报、漏报现象的出现。

五、区国资委将对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联动监管的相关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的形式上报至静安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邮箱:a62676005@126.com

注: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附件: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络人员反馈表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624

分享到: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