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
关于静安区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
设计变更的请示
上海市水务局:
静安区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经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静安区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6〕892号)批复实施。批复工程量:拆除重建防汛墙987.30米、防汛通道1497.87平方米,种植绿化4623.06平方米(地面绿化2306.35平方米、斜坡绿化846.61平方米、水生植物560.10平方米、浮床910平方米)等。工程项目于2017年1月6日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因公园管理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施工条件限制,局部区域无法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对原设计方案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初步设计中,对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墙采取拆除重建,及至实际施工阶段大宁郁金香公园(原大宁灵石公园)已对广中西路~公园路1#桥范围内226.4m的防汛墙及公园路2#桥~宜川路西侧长约30.2m的现状防汛墙,采取了墙后土体加固及岸后景观道路改造等措施,现场已不具备拆除重建的实施条件,应公园管理方要求,拟对该段防汛墙的设计方案予以调整,取消拆除重建,对现状墙顶高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2、公园路1#桥北侧现状有废桥需对其拆除,原设计该位置河口线按规划实施,由于公园路1#桥已经建成,为保证其安全稳固性,无法按照规划实施,故本次废桥拆除后新建浆砌块石防汛墙(共计19米)与现状加高段防汛墙进行顺接。
本工程批复概算工程费用为1982.87万元,批复概算景观费用为147.61万元,实际中标合同价为2087.8843万元(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中的施工部分合同金额,已含景观费用)。该工程经上述设计变更后,经财务监理测算,预计比原设计减少费用为344.1932万元,变更后的工程费用为1743.6911万元,预计最终结算费用在概算控制范围内。
特此请示,请批复。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