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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 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 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加强城区运行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7-27文号:索取号:JA1300000-2018-016发布机构:区府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7-30 15:40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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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加强城区运行安全的实施意见

城区运行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城区运行安全保障的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区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确保城市安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3371”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城区安全保障水平,为静安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城区运行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底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社会监督,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强化城区运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二是坚持常态长效。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区运行安全法治化水平。推动城区安全与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对接,确保源头问题有效防控、发现处置快速高效,加快建立城区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坚持系统推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城区安全融入到城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强化安全管理。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城区安全各个环节整体推进,避免相互割裂、各自为阵。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四是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问题发现、日常监督、自我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日常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举措,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将城区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区运行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围绕静安的定位要求,全面构建责任明确、防控严密、管理精细、社会参与、处置高效的公共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运行秩序,努力打造与“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区。

二、构建城区安全管理体系

(四)全面落实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区运行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明确机构改革时间表,落实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过渡。尽快理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相关职责,做到流程通畅,履职到位,形成统一高效的城区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抢险救援等各方面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五)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城区运行安全负责,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城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和要求,打造一体化城区安全管理综合指挥协调平台,实现对管辖区域内城区运行安全管理的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做好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控制与监测工作,并对区域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各街道、镇按照“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的要求,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建设。

(六)建立“网格化+”的监管网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发挥街道、镇在城区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整合派出所、房办、城管支队、市容所、市场监管所、物业等力量,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单元设置,形成对网格内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等风险因素全覆盖的城区运行安全管控网络。在滚动排摸网格内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落实日常巡查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风险隐患的动态情况,为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支持。

(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全区执法力量资源,始终保持城区安全执法管理高压态势。健全应急联动机制,针对城区安全管控过程中发现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领域的部门协同效应,确保执法整治取得良好的效果。进一步加强城区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条线”和“区块”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勤联动、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有效制约、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城区安全管理长效常态水平。

(八)推进轨道交通“四长”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轨道交通车站应对大客流四长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要求,建立轨道交通车站应对大客流四长(地铁站长、轨交公安警长、属地派出所长、属地街镇长)联动机制落实定期会商、工作对接和开展演练,完善各轨交站点大客流应急疏散的具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联动处置,确保事发后的应急保障流程和客流疏散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城区安全源头治理

(九)科学编制规划。城区安全发展要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发展方向相匹配、相协调,与城区综合防灾减灾、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主要内容要纳入城区总体规划。要将城区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区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做到城区运行安全有序发展。

(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路网结构。优化消防设施布局,完成消防重点单位物联网远程监控智能化系统应用建设。要扩大全区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和建筑施工远程监控完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升问题排查和精准监管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尤其是高危区域要提高视频监控点位密度,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提升风险管控力度。

(十一)加快产业安全改造升级。结合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等工作,淘汰经济效益差、社会效益低且安全生产风险高、监管难度大、隐患反复多的相关产业,逐年消化安全风险存量,严格控制安全风险增量,切实降低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升城区本质安全度。加大对一些低端市场和存在重大隐患楼宇的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予以改造,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高度重视新经济、新业态、新产品发展,及时发现、处置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对城市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时进行干预和指导。

(十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开展建设、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食品安全等“5+2”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分别由建管、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民防、房管等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领域安全。

(十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联勤联动”防控模式,深化治安巡逻防控、武装应急处突、群防群治守护“三张网”建设,继续抓好“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多领域、多形式的平安创建,推动基层平安创建全行业覆盖。依法打击和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跨领域的新类型违法犯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城区安全防控机制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对城区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区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时更新风险动态,并调整相应工作措施。编制城区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十五)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申报、安全隐患点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每年对全区范围内各类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滚动式、地毯式排查,制定底数清单、负面清单和整治目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十六)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挂牌督办机制。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风险的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科学、详细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督促、指导有关主体责任单位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排查出的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危险区域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控,健全完整的档案。事故隐患要责任主体明确,跟踪督办有力,治理目标彻底。要厘清并严格落实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对于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顽疾”,注意以政策引导方式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制定年度区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计划,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销项式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督办治理。

(十七)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企业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城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大型物流仓储园区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实施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分类制定更加严格的准入门槛和不同类型的管控标准。在重点区域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加强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快件寄递业、餐饮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和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五、健全应急管理处置机制

(十八)完善应急联动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区应急联动体制机制,细化明确各联动单位应急处置职责、预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以及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值班值守、队伍建设、到场时限、责任追究规定。探索建立区街道、镇社区(园区)楼组(楼宇)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体系,强化区应急联动中心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功能,发挥应急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

(十九)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区运行安全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镇要制定完善具体预案。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并立足实战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自救演练。针对城区运行安全管理问题的实际情况和环境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调整,提高应急预案的准确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按照“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属地履行管理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针对特定区域开展单元化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强化“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理念。基层应急管理单元要从人员疏散避险、救援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等方面出发,模拟火灾、特种设备故障、食品安全事件等灾害情景,加强预案演练,强化应急响应,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应急联动处置。

六、提升城区安全监管效能

(二十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区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区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运行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二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对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意识落后、瞒报漏报风险隐患的企业予以失信惩戒。

(二十三)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确保每个街道(镇)至少有2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基础上,不断引进综合监管人员,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加大各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选拨、录用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并对现有人员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

七、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二十四)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城区运行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根据源头治理、防控机制、应急处置、监管效能等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实施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区域考核与行业考核相结合的城区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城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健全城区运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管控不到位而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二十五)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以身作则带队检查。要进一步明确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落实检查计划,确保检查频次和检查效果。对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管控力度,实施分级分类整治。对治理不力、管控不严的纳入督办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强化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城区运行安全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开展城区安全风险防范服务、对静安区内的各种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加强城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把城区运行安全融入城区精细化管理中,完成城区运行安全各领域相关数据与“151项目”的对接,实现城区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建立城区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切实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

   (二十七)加强社会共建共治。推动城区运行安全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破解城区安全难题,形成多样化治理模式,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加强政府与高校、社会专业组织及专家的合作,建立静安区城区运行安全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专业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在城区安全管理中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城区运行安全相关法规和知识,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对公共安全事件、安全风险隐患的反应速度,对政府主导的日常管理形成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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