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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6-14文号:静府办发〔2018〕4号索取号:JA1300000-2018-014发布机构:区府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6-21 09:22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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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环保局《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静安区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连续滚动实施了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全社会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对照“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总体要求、“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总体目标以及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静安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区域环境质量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确保全面实现本区“十三五”目标任务,在前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制定《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总体要求和“一轴三带”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为依托,以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将静安区建设成生态环境优美、绿色生活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规划。按照生态环境良好、产业高端发展、环境管理先进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突出规划引领,在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细化落实本区“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体现绿色发展的有关任务措施,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全过程。

2.坚持需求导向,生态优先。以生态宜居引领区域发展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3.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解决水、气、土、固废等领域亟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围绕重点区域及重点领域,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宜居生活环境。

4.坚持创新驱动,精细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发展。

(三)总体目标

1.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力争达到80%左右,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区域噪声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产业结构和空间格局不断优化。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推动污染企业搬迁和结构调整;按照“一轴三带”的总体空间格局,各类功能用地占比适宜,实现南北协同互动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低碳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效率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

4.精细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区域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水环境保护专项

(一)行动目标

重点落实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雨污水管网混接和泵站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足水环境治理体系短板,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围绕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改善的整治目标,采用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推进辖区内中小河道整治,完成徐家宅河、江场河、夏长浦、中扬湖、彭越浦、走马塘等河道市考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推进俞泾浦—西泗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完善河道生态建设,提升河道水环境及沿河陆域管理范围内景观水平。

2.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在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大排查的基础上,完成分流制地区市政下水道的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辖区内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配合市排水公司开展市管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

3.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落实本市贯彻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区级海绵城市专业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完成苏河湾等重点地区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建设任务。

三、大气环境保护专项

(一)行动目标

以实施PM2.5、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交通和社会生活领域为重点,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扬尘污染防治、流动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治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的举措,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1.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环节的监管,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深化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实施燃油锅炉“油改气”、“油改电”。

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本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控制和低VOCs含量产品的源头替代,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在包装印刷、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等行业全面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的源头替代。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道路机动车辆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大环卫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在用车尾气治理及排污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

4.持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

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逐步推进工地降尘喷雾的使用。至2020年,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区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处理。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至2020年,道路冲洗率达到82%以上。

5.进一步深化社会生活源污染整治

全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

(一)行动目标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详查,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按照全市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辖区内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建立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

2.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推进涉重企业重金属排放管控及清洁生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理,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3.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潜在污染场地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跟踪潜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对企业搬迁后的污染场地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试点2个。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

(一)行动目标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巩固无害化成果,突破减量化瓶颈,打通资源化渠道,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进居住区、菜场、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全覆盖;推进垃圾中转消纳场所建设,推进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规模1000/日)建设,2020年末完成该工程项目主体建设。

2.推进固体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健全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研究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区、深入社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实现电子废弃物回收箱布点各街镇全覆盖。

3.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网上申报和联单管理制度;加强预案管理与更新,探索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第三方服务机制。

六、声环境污染防治专项

(一)行动目标

重点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力度。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依靠科技支撑,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疏解道路拥堵节点,提升路网运行效率,通过实施声纳控制、流量管控等措施,对违法鸣号进行防控。结合道路大、中修项目,逐步实施道路“白改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有效降低区域交通噪声污染。

2.强化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的规范化审批,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依法从严处置违法夜间施工行为。

七、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专项

(一)行动目标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至2020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区服务业税收比重达到95%以上。推进绿色示范工厂建设,推进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稳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结构中的比重。

2.推进绿色(生态)制造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更高标准要求推进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引导开发绿色产品。

3.推进环保产业化

发展环保产业,积极组织推进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4.推进清洁生产和治理改造

继续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达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5.完善园区环境管理

开展园区区域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对园区环境现状进行评估,探索环保准入条件,实施企业准入的协同管理,形成负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入住园区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项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区绿化布局,强化生态保护,开展各类绿地建设。以完善功能设施,优化植物群落,营造特色景观为目标,对公园绿地实施改造提升;以“一轴三带”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提高全区绿化覆盖率,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二)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绿地建设

构建全区“三横一纵”绿地骨架,优化全区绿化布局,至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9平方米,完成新建各类绿地20公顷,全区绿地总面积达到815公顷;重点推进闸北公园、永和公园等公园绿地改造,完成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含老公园改造)30公顷。

2.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

提升生态资源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至2020年末,立体绿化建设实施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4.24%,年均增长0.3%;完成绿道6公里建设,新创林荫道路段6条,特色绿化片区1个。

九、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一)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要求,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产业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加强科技、机制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两网融合”建设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实现垃圾减量和资源增量,推进居民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实施项目。

2.推进绿色创建

将绿色生活相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及文明单位指标体系,坚持创建引领,推动工作落地;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市级节约型示范单位、绿色家庭、绿色餐厅、绿色生态社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

十、政策机制和能力建设专项

(一)行动目标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政策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1.环保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环保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区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区环境监测事权,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健全街镇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领导小组两个平台机制建设,形成区域大环保格局。

2.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固定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特征因子在线监测试点。

推进固定污染源统一管理,结合市级计划,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设静安区“大数据与城市管理项目”,加强环保数据中心建设与应用,实现环保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等资源的高效整合,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支撑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预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对能力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应急防范和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3.推进全社会环保共建共治共享

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全区广泛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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