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是法定程序,也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有关工作要求,本区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要围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评估,客观分析本区经济、改革、社会、民生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也要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市十一次党代会以及“上海2035”总规等,围绕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品牌,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推动本区继续打造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静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公开发布的各“十三五”区级专项规划。
(二)评估重点:按照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本次评估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本区各项新要求,对照既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评估,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重点是加强对《纲要》提出的28项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指标)、重大项目等进展情况的评估。同时,研究提出规划中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整和完善的指标、任务、项目等,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和测算依据,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以及涉及的相关影响。
(三)评估时点:按照上海市相关要求,各中期评估涉及的指标数据截止时点原则上是2018年6月30日。
三、评估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涉及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一)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要注重突出定量评估,与国际国内标杆城区、兄弟区对标,通过定量评估找差距,判断目标指标进展和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也要通过定性评估,注重剖析典型案例,用事实说话,对相关领域的发展阶段和趋势做出准确判断,总结提炼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有效整合评估资源,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提高自评的质量和效率;也要委托国内外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三)工作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要评估围绕主要目标和任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也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成效、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的绩效评估。对于体现城市功能质量的规划内容,要更加注重企业和权威机构评价;对于体现市民生活水平的规划内容,要更加注重反映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传统手段和新技术手段相结合。要发挥统计手段在目标评估中的主体作用,精确测算目标指标的进展情况和预期完成情况,也要完善评估工作体系,发挥新技术手段辅助验证作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各类数据资源,更好地反映本领域、本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架构。建议成立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各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十三五”规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配合、具体落实。
《纲要》评估。各部门要根据《纲要》中期评估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围绕各重点专题领域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后,报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在各部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静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核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的区级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形成各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其中应对全区《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涉及指标调整的须以专门章节予以说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报送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在中期评估报告完成审定程序后,原则上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小组,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深入开展调研。各部门要依托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与中期评估工作充分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下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区发改委要研究建立“十三五”规划数据信息工作平台,各部门要主动填报数据信息资料,及时更新,促进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四)鼓励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评估,组织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要借助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初,召开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大会,全面启动部署“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二)调研评估阶段
4-6月,各部门根据相关分工和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课题研究、问卷调查、市民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工作。
专题研讨会拟设两场:
1.社会各界专家研讨会:邀请各领域有关专家,征询对静安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意见建议。
2.市发改委专场研讨会:邀请市发改委领导和相关处室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征询对静安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起草报告阶段
《纲要》评估:6月15日前,各部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起草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告中的数据暂以预估数为准,且在7月5日前完成数据更新)报送区发改委;在此基础上,8月底前,区发改委起草形成《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完成征求意见。
为充分征询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意见建议,拟于8月底前召开“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各专场意见征询会:
1.老干部专场
2.人大代表专场
3.政协与民主党派专场
4.市民专场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7月10日前,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形成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初稿);8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
(四)报送审议阶段
《纲要》评估:9月底前,区发改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审核,并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区级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正式稿)报送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