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照《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促进深化改革强化公开
(一)推进“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实施相关信息公开。加大“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助推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加快区域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推动政策措施公开透明,加大相关建设规划、政策指引的发布解读以及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坚持发展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五大重点产业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宣传推介,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资办、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局、区科委】
(二)推进“双试联动”改革相关信息公开。以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加快制度创新,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加快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出台落实国家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落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动态更新改革成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
(三)推进大数据综合试验试点和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对接上海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试点,促进“交通、健康医疗、食品安全、环保、公共服务”五大领域的数据采集和共享,形成跨部门、跨系统、跨领域的公共资源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大局,出台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扶持文件,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区人才激励保障相关措施,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人社局】
(四)推进落实上海“四大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对标和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加强区域特色优势和行动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上海“四大品牌”建设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对接“上海服务”建设,依托各类功能性服务平台,集成做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人才等各项政策的宣讲。助力“上海制造”,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质量违法行为公布力度,及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立足“上海购物”建设,加快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提升商圈发展能级,引领消费升级。继续强化零售行业价格指南、超市民生商品晒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依托“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商旅文联动,推进国际文化核心区建设。实施群文创作精品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服务功能讲解,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计划和安排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各街镇】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管理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建立本区国民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发布机制,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政策宣传解读。【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二)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开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的清理废除情况。加大承诺式准入等管理方式改革以及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强化落实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推进高端服务领域贸易便利化,探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其落地情况的宣传解读。【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深化“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区、街镇二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当年落地项目目录。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区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投资办、区商务委】
(四)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对列入《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政策举措推进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围绕提升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入学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细化公开预算决算信息,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强化互动机制,在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改革领域,逐步推行决策预公开机制,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吹风。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及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发布解读力度。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中后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重点公开确保消除劣V类水体三年行动和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推进情况信息,“一河一策”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动态公布苏州河河道水质、防汛能力、综合管理、管理水平等核心指标数据。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局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三)推进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区建设,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实施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信息公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四)推进城市更新和房地产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有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和解答,及时发布旧区改造年度计划和所涉范围,推动改造全过程阳光透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启动新一轮“美丽家园”三年行动,全力推进“美丽城区”建设,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公开。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源供应、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和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就业帮扶引领等信息的推广推送。扩大社区养老机构及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公开失智照护床位设置办法及政策扶持文件落实情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等标准调整情况的宣传,推动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实行社会组织年检与年报并行制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相关信息。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阳光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六)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做好社区事务网上预约功能推介和已实现全市通办事项公示工作,让市民广泛知晓“一网通办”改革进展,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加大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果的公开和宣传力度,重新编发新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结合政务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公开其他领域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办事要求简化、串并联服务改革典型案例等改革信息。【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规土局、各街镇】
四、围绕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公开
(一)推进财政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扩大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覆盖范围,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上海市工作要求,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开展信息公开与披露工作,督促和引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其他项目信息。【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上海市工作要求,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覆盖领域范围实行动态拓展。各公开主体要按照各领域具体公开内容要素,逐项细化公开标准和技术方案,确保在法定公开时限内容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做好各领域项目信息的报送归集和集中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各环节信息。【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建管委】
(四)推进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以及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加大国有资本主业目录、品牌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体制和工作方案的指导督促,努力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五、加强平台渠道和制度体系建设
(一)强化平台渠道建设和提升传播效应。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以“上海静安”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新闻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原因要向社会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应列明相关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集中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区政府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其他相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实职责内容,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评估,多渠道收集吸收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强化考核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内组织开展的全区性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评估不得少于一次。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汇总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解决大调研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按时完成调研整体情况和工作改进方案的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区府办、区人社局,其他相关部门】
(四)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文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法定理由。各部门要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定期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自查整改情况应报送区府办。各部门要结合国家部委、市级条线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尤其在旧改征收领域,主动对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提升公开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责任部门:区府办、区房管局,其他相关部门】
(五)持续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全面接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本区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的实施应用。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解疑释惑和便民指引。【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府法制办、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