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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 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 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5-23文号:索取号:JA1300000-2018-010发布机构:区府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5-29 08:4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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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城乡基层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我区居村委会将进行集中换届选举。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部署要求,以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重要契机,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正、风清气正。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居村委会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二、稳步推进基层民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选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一)有序开展“直选”“海选”

要紧密结合实际,各街道(镇)要在上届换届选举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居村委会采取“直选”“海选”的方式开展选举,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坚持属地原则

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居住区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村委会成员。

(三)规范选民登记

做好选民登记是依法开展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居村委会队伍结构

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居村委会成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村党组织书记,经民主选举程序,兼任居村委会主任。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等参加居村委会选举。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经考察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调整充实居村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依法产生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组长。依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要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居委会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对于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纳入选任制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六)依法保证村委会中有妇女成员。要加强组织引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中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七)明确居村委会参选范围。原则上居村委会都应参加2018年集中换届,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一是2017年区政府批复建立,且已经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的,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不参加2018年统一换届,居委会届期自动延长到2021年;二是确定在2018年内可以完成撤销建制的居村委会,经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区政府批准,可以不参加2018年的集中换届;三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居村委会,由居村委会书面提出延期选举申请,说明理由及延长期限,经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区政府批准,可以延期选举,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对上一届已经延期选举的,2018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不参加2018年集中换届的,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规范工作程序和步骤

全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动员部署,6月全面推进,到9月底基本结束。各街道(镇)要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具体实施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一)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街道(镇)要全面结合区委大调研工作部署,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对存在各类突出矛盾、选情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街道(镇)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本居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区民政局要分级分类组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

(二)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居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7-9人组成,由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居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侯选人的,应当及时退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三)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居委会方面,对本市“人户分离”户籍居民,实行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且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不参加户籍地居委会换届选举,并且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方面,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本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登记参选。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

(四)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不采取“海选”方式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居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居村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要在居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中明确。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五)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要设置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依法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在选举日两天前公布,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六)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方面的咨询,及时予以答复;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居村委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区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街道(镇)党(工)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街道(镇)成立居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街道(镇)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居村委会要依法推选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各街道(镇)党(工)委应向每个居村委会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工作指导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对少数选情复杂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居村委会,应指定一名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指导帮助,制定细致周全的工作预案,形成“一居村一方案”,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进行。居村基层党组织要在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组织建立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各街道(镇)指导下,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合理运用海报、公开信、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集中宣传与会议部署相结合,经验推广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政策培训与难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督查处。要主动支持和配合同级人大做好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视察、监督工作,各街道(镇)可以结合实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推进基层民主。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破坏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对居村民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选举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四)做好后续工作。新老居村委会应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当日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做好其他工作移交。新一届居村委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治理难题,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及时总结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上报选举结果。

各街道(镇)要落实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组织领导,以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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