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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5-02文号:索取号:JA1300000-2018-013发布机构:区府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5-25 15:13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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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推动本区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成“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定位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静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落实国家机关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使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都成为普法过程,增强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断强化公众法治意识。

(三)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注重并落实日常法治宣传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效衔接。在开展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注意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国家机关普法实行条块结合、密切协作的原则,强化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督促,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加强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形式与增强实效相结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积极推进普法理念、内容、载体、手段和机制创新发展,针对不同对象特点和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加快推进与更高品质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本区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普法责任制。本区各国家机关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的落实工作,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建立普法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法宣办备案;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区法宣办备案。

(二)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进系统内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本系统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专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必学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加强上海市干部在线学习、各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的运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便捷化、经常化。

(三)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本区各国家机关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从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单位等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区法宣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普法责任清单进行汇总梳理,制定本区的普法责任清单。本区各国家机关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报区法宣办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年初确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重点普法项目,并于当年131日之前报区法宣办备案。

(四)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环节宣传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审判机关要通过公开开庭审判、建立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将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律师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的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以案释法宣传效果。

(五)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规章讲解和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本区各国家机关要在继续巩固传统法宣阵地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新型普法载体和普法方式的运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引导网上普法阵地建设,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本区各国家机关要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结合执法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每月更新专栏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国家机关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区各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二)强化指导,注重配合。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努力为本区各国家机关普法立法搭建平台、提供帮助。注重法治宣传工作中的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的普法工作大格局。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1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安排部分部门、单位在区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上报告工作。

(三)定期检查,严格考核。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注重及时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水平;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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