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残联制订的《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十二五”以来,静安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特殊教育列为提升区域教育品质、创建优质教育区的重要指标。特别是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后,为响应新静安“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发展主线和“更高品质的教育国际化、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区域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医教结合工作深入推进。通过 “321”工程的创建,即“立足三进工程基础、实现两重网络覆盖、夯实一个课程载体”,优化了区域特教管理体系,完善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两重服务网络,推进了各级各类特需课程的建设,加强了教师的专业化培训,确保区域特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现代化、内涵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本区特殊教育对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对照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教管理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服务模式需进一步优化;融合教育发展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特教师资队伍培养方式需进一步创新。为适应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目标,促进区域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建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特殊教育支持保障和服务体系,使残疾学生全程享有教育、康复、保健服务,特制订新一轮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尊重个性、融合提升”为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努力提供教育、康复、保健等多元、优质服务,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二、主要目标
静安区特殊教育2018—2020年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助力“四新”特教梦,即“谋新特教管理保障体系、焕新医教结合服务模式、创新融合教育发展途径、更新特教人才队伍建设”,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开发、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分享,区域特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现代化、内涵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一)谋新特教管理保障体系——继续发挥区域“1+3”政府职能,加强特教指导中心的管理,完善南部、北部指导中心运行模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70%。实现对0-19岁残疾学生个性化教育的全程、全员、全覆盖,为不同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二)焕新医教结合服务模式——加强医教结合各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评估机制,使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将医教结合的理念渗透在各个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中,全面提高教育康复质量,为各类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医教结合服务。
(三)创新融合教育发展途径——依托《以满足特殊学生(儿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融合教育实践研究》课题,在各学段积极开展个性化融合教育研究,为特殊儿童成长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形成0-19岁多维度个性化融合服务研究新途径,使特殊孩子得到最早的干预、最系统的康复、最大程度的融合机会,为学生融入社会创造一条适合的发展之路。
(四)更新特教人才队伍建设——以《区特教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为抓手,开展区域特殊教育全员培训,着力培养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兼具的复合型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落实特殊教师编制标准和教师待遇,并根据市教委要求落实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
三、具体措施
(一)深化机制改革,更新特教管理保障体系
1.继续发挥区域“1+3”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功能,不断完善区域“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
(1)区教育局统筹制定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特殊教育机构,建设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合理安置残疾学生,开展课程建设与教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2)区发改委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的布局、建设进行整体规划,保障特殊教育资源的均衡、优质。
(3)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配合教育部门维护好残疾学生享有教育的权利。
(4)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机制,为特殊教育设立专项预算,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5)区人社局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待遇、职称评定标准等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强化教师专业化水平。
(6)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机构提供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参与制定区域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7)区编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特教学校、学前特教班、片区式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教师编制。
(8)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职业技术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加强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化项目研究,为残疾人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优化区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区特教指导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区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如图)。区特教指导中心设立学前部、义教部、高中部,并明确各部门职责,继续强化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工作中管理、研究、指导、资源和服务的功能,形成区特教指导中心、片区资源中心和特教点三级联动的服务模式。
3.完善学前特教设点布局。根据区域特点及残疾儿童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充分发挥学前部下属南中北三个特教点的辐射作用,在十四个街镇各选一所幼儿园,内设一个特教班,采用双轨制,构建以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为主体的“4+1”教育模式。鼓励并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完善学前融合教育安置模式,形成横向贯通、纵向延伸的学前特殊教育格局。
4.稳步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拓宽各类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渠道。根据我区在普通中职校举办特殊教育班的设点布局,依据特殊学生情况开设适合的专业,以特殊学生融入社会为目的,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并为特殊学生就业搭设平台。
(二)形成长效机制,焕新医教结合服务模式
1.加强各专业部门、机构之间合作。充分发挥上海市第一听障中心、区特教指导中心在日常管理、专业评估、业务指导、学生服务和研究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听障中心与区特教指导中心的合作机制、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对各类残疾学生进行分类指导。继续加强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第三康复医院等医院的合作,通过项目合作,深入推进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学生的康复,整合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满足学生需求。
2.完善残疾儿童评估机制。区特教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残疾儿童认知能力、语言与沟通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五大领域评估工具的有效运用,对残疾学生开展个性化评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过程评估,建立残疾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全程记录每个学生的成长过程。研究制定残疾学生评估制度,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生考试、转衔服务等工作进行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各项评估工作的管理。
3.深化“CIF”医教结合管理与服务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化探索“CIF”医教结合管理与服务模式,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蓝本,在基础性课程、发展性课程与补偿性课程的基础上,立足特殊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将医教结合理念融入其中,将教育教学活动与育人统整,共享社区资源,融入生活经验指导,尊重个性、发掘潜能、补偿缺陷、康复功能,促进其智能发展,提升其生活实践能力。
4.建立健全保健服务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建全保健工作制度,整合学校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年龄段残疾学生的特点和个体需求,鼓励特殊学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合理配置保育工作者,提供个性化保育保健服务;针对特殊儿童的饮食、营养、卫生、安全等情况予以关注、分析、调整与指导,建立一生一档,并开展相关研究。
(三)聚焦实践课题,创新融合教育发展途径
1.积极开展融合教育课题研究。以《以满足特殊学生(儿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融合教育实践研究》重点课题为抓手,不断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围绕该课题进行相关子课题的研究,逐步形成0-19岁多维度个性化融合服务研究新途径。
2.拓展学前融合教育实施形式。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落实《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研究,从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儿童的需要出发,尊重个性,选择适合的教育、康复内容与方法,积极开展园内融合、园所与园所、班级与班级多种模式的融合活动,注重家园合作,努力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3.加强随班就读有效性研究。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积极落实《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需求,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IEP”个别化教育和研究,注重整合普通学校、特殊学校课程,适度开发校本自编课程,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空间,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4.探索特殊职业教育发展途径。积极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此外,上海市市北职业学校、上海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要积极落实《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班)课程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制定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并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运作为方向,开设相匹配的专业,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积极探索融合环境下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提升专业水平,更新特教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并实施特教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区特教指导中心制定特教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通过骨干教师优秀团队的专业示范和引领,强化特教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设计、课堂实践、作业辅导、教学评价等领域通过团队合作,形成具有区域及市级以上影响力的成果,提升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话语权和知名度,整体提升区域教师队伍专业水平。
2.开展区域特殊教育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初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同时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校长岗位培训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根据特殊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突出人文关怀情感、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的复合培养。
3.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尤其要重视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和管理。为片区式学前特教点配备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有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配备1名专(兼)职特教教师,特殊儿童在5名以上的,适当增加特教教师配备人数。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上述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享有特教教师待遇。
4.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对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向特殊教育教职工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环境。
(五)完善配套设施,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开展特殊学校图书馆达标建设。各特殊学校根据市教委制定的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实施要求,开展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多媒体设施等资源,创设多样化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2.加快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上海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试行)》、《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试行)》,举办特殊教育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要科学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要配置资源教室。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支持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