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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 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12-22文号:索取号:JA1300000-2018-001发布机构:区府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1-03 13:38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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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善政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区各相关部、委、办、局、街道(镇)及党组织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认真落实党政同责的指示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以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为契机,坚持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厉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坚持铁面对待、铁腕处理、铁规执行、铁心防范,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三)各相关部、委、办、局、街道(镇)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领导要结合分工,每年至少2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监管人员及辅助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五)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六)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委、办、局、街道(镇)党组织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舆论、综合治理、检查督办、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

    (三)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各相关部、委、办、局、街道(镇)行政会议每年至少1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街镇行政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四)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做到“四有”,即有职责,落实日常监管和市场产品抽检的责任;有岗位,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三类岗位;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有手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手段。

    (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效能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七)切实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区、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述职,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厘清区、街镇食药安办的权力清单,大力加强食药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各相关部、委、办、局、街道(镇)及党组织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各相关部、委、办、局、街道(镇)及党组织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加强对各街镇及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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