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监局《静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静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静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通过落实“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形成“重要事项会商、联合执法同步、隐患综合治理、基本信息共享”的联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成员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上海站管委办、区府法制办、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安监局为牵头部门。
分管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例会。根据市、区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送区政府。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通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联席会议做准备。
(二)联动执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安全检查或执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或执法的组成人员、对象、内容、方式等原则上由区安监局制定方案,并视情对联合检查执法行动进行总结,报送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隐患抄告。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区安委会《静安区关于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四)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积极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监管信息平台,共享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数据、相关许可信息、事故信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监管信息资源。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将上年度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向其他部门通报,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根据需要随时沟通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信息。
四、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并按月通报区环保和公安部门。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对举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情况,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区建管委
1.协助市交通港口局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及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督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客运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
2.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3.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根据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燃气专业规划并推进实施;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区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四)区民防办
1.定期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时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2.组织民防特种救援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助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侦检评估,协助开展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应急疏散防护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制定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指导协调开展民众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五)区环保局
1.对本系统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按照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对本区范围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对特定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3.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区卫生计生委
1.对各类医疗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3.督促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区教育局
1.对学校和其他办学机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督促指导学校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掌握常见危险化学品的辨识、避险及使用技能。
(八)区商务委
1.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单位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对成品油特许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九)区市场监管局
1.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运输工具槽罐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运输工具槽罐的行为进行查处。
2.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运输工具槽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3.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的违法行为。
(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1.对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督促指导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参加相关联合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