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监局《静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2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紧抓住《静安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精准施策,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受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静安区打造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健全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临时储存和经营的管理工作,通过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设施安全度,严控严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时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程和要求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上海站管委办、市北高新园区管委办参照执行)。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统筹协调,执行政策要求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加强区财政专项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3.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禁、限、控”。即:禁止生产和储存企业进入本区、限制使用单位临时存放用量并结合全区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工贸类使用单位数量、对经营单位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所需防护距离的要求。
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本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实施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联合审批的制度。
5.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6.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强化分类风险识别: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已列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的,落实目录要求,实现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7.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6号)有关要求,本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8.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认真组织开展排查,特别是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对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行业领域、辖区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定期排查,并严格落实情况报告和整改工作。
9.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各街镇要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建立完善使用单位基础信息台账,及时掌握使用单位动态信息,每季度向区安委办上报各自行业领域和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库,建立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共享机制。
10.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集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加大开箱检查力度。加强危险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1.完善区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的制度内容,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内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13.落实各街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镇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的制度内容,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1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四)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督促注册、办公在本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安全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1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使用企业标准化复评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1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本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应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
20.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
2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媒体宣传合力。将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综合治理实施工作,落实责任。要认真做好各类制度、档案、台账的归类管理。
(二)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及时报送区安委(联系人:王晟罡、吴帆,联系电话63176102)。要按季度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