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区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儿工委《静安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2-09文号:静府办发〔2017〕14号索取号:JA1300000-2017-015发布机构:区府办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7-02-16 10:19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纠错
1.错误类:
错别字 图片显示错误页面显示错误 其他错误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Email:*
【收藏】 【字号 】 【我要打印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儿工委静安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促进静安区妇女儿童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上海市闸北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闸北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监测指标完成较好,达标率较高,稳定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部分指标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具体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广大妇女自立自强、勇立潮头,活跃在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各个领域,全区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呈稳定增长趋势。女性就业层次和综合素质逐步提升,区域支柱产业女性人数不断增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逐步下降。

二是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与女职工人数比例匹配,居委会女性成员的文化层次逐渐提升。

三是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儿童教育条件进一步优化,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3-5岁儿童入园(所)率、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均保持100%;公共化、社区化、社会化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儿童德育教育、创新精神教育、实践能力教育日益成为关注重点,女性终身学习理念更加深化。

四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提升。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更多保障。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

五是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生存、安全等各项权益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关注关爱妇女儿童中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更加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生活幸福程度的各类社会保障机制和公共服务项目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城区建设与发展中更加注重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需求。

“十二五”时期,广大妇女赢得更多尊重和平等权利,儿童朝气蓬勃,茁壮成长。但随着经济社会外在环境的复杂化以及妇女儿童内在需求的多元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妇女在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中的空间、层次和影响力还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待持续优化;妇女发展权益保护体系尚待完善;帮助现代妇女解决困难问题的途径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儿童肥胖、视力不良等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思想道德教育等还需要进一步重视,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环境分析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质量效率型增长阶段,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生态的和谐发展。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更加深入。

从上海市来看,“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市以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姿态,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时期。

从静安区来看,“十三五”时期是本区服务上海市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撤二建一”将开启静安发展新篇章。本区将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区、均衡均质的和谐城区、精品精致的美丽城区、开明开放的国际城区、宜居宜业的幸福城区,努力建设经济实力更加雄厚、环境更加优美、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群众更有获得感的“国际静安、圆梦福地”。

对于妇女儿童事业,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人口结构的升级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的转变,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需求也在发生较大的变化。妇女儿童主体意识更加强烈,需求结构更趋多样,精神文化需求更加突出,解决妇女儿童需求的途径更加多元,方式要求更加专业,工具更加现代。

“十三五”时期,要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顺应广大妇女儿童新期待,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健全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本区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发展。

三、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特点和新需求,坚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协同推进,坚持创新机制、手段和方法,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发展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安全的发展环境,继续完善现有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共同努力。

(二)基本思路

将妇女儿童发展融入静安城区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实施与本区经济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妇女儿童发展需求,将提升妇女信心指数、健康指数、智慧指数、幸福指数、力量指数五个表征指数作为“十三五”期间妇女发展的核心任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优质成长、快乐成长、安全成长四个方面成长作为“十三五”期间儿童发展的关键领域,不断推动本区妇女儿童事业提质升位,实现创新发展、内涵式发展。

(三)总体目标

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建设,进一步提升妇女的信心指数;推动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进一步提升妇女的健康指数;推动妇女文化修养、科学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高,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智慧指数;推动妇女工作生活质量和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提升妇女的幸福指数;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提升妇女的力量指数。进一步完善儿童身心健康保健网络,实现儿童健康成长;进一步优化教育理念、资源、内容和方式,实现儿童优质成长;进一步加强满足儿童生活娱乐、兴趣爱好、知识增进、创造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儿童快乐成长;进一步强化儿童权益保护和生命安全保护,实现儿童安全成长。到2020年,本区妇女儿童事业力争成为上海中心城区妇女儿童事业的新标杆、新亮点。

四、妇女发展“十三五”主要指标和策略措施

围绕新时期城区发展特点,加强环境改善、功能建设、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方式转变,着力提升本区妇女发展的信心指数、健康指数、智慧指数、幸福指数、力量指数,不断增强妇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综合能力。

(一)提升妇女信心指数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拓宽妇女参政范围,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区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33%、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30%,区党代表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支持女性自主创业。城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2%,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4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具体策略:

1.统筹考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确保各级女干部的合理配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55%;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数有所提高;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例、正处级女干部比例、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各街镇)

2.做好区域优秀女性人才的举荐工作。吸纳区内优秀女企业家、女高管、女白领、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社会工作者等成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社会团体负责人等,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社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加强对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列入各部门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轮岗、培训等进一步加强女干部的实践与锻炼,增强女干部的决策管理能力。重视对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培训,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质量稳步提高。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网络,促进交流、提高素质。(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社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增加女性就业机会,拓展妇女创业空间。结合本区人才市场需求和女性就业特征,发挥职业指导室、街镇工作站作用,为女性进行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及时掌握和了解失业妇女信息情况,有效对接岗位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帮助女性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积极争取创业载体、政策等资源,支持女性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失业妇女利用特长优势,在社区生活服务业、社区调解服务、社区公益事业等领域创业发展。整合区内女企业家、女高管等资源,搭建女性创业就业沟通交流平台,为职场女性、失业妇女、女大学生等提供创业就业培训和指导。(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

5.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国有企业和区内上市公司女性董事会成员和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加,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扎实推进基层妇联工作,以及妇女工作者的能力培养工作,按制度确保社区工作者(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50%。培育和扶持民间合法女性社会组织,鼓励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宣传、倡导、教育、服务等各类社会公益性项目,法人代表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女性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其社会价值感。(责任部门:区社建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6.营造女性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社会氛围。宣传当代成功女性典型,传递女性职业人才的正能量,提高静安区女性自豪感和归属感,吸引、集聚更多优秀女性人才投身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二)提升妇女健康指数

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婚前医学检查率、初婚婚检率、孕前检测参与率均有所提高。(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2.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积极营造妇女健康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6%,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8%,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具体策略:

1.完善妇女卫生保健体系。健全完善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等的市场监管。完善健康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孕期妇女等健康档案,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长期、有效、及时的保健技术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

2.提高孕产期妇女保健水平。开设孕前讲堂、新婚学校及孕妇学校,深入社区、楼宇、园区开展“孕妈妈营养胎教”、“生殖健康”等各类宣教活动。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完善孕产妇免费检查项目,为孕妇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扩大育龄妇女早孕检查覆盖范围,将生活困难的育龄妇女纳入服务范围。倡导自然分娩,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进母婴健康。(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各街镇)

3.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及区妇联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加强未婚成年女性健康指导,对成年后至婚前的女性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有效保护自身性健康,避免非意愿怀孕,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围绝经期女性的健康水平,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对妇女的影响,探索以中年女性热衷的群众性文化团体为平台,把中年女性健康营养知识、运动、价值观等融入其中,引导中年女性积极开展日常保健和疾病防治。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开展艾滋病预防、性传播疾病防治等的宣传和帮扶工作。(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4.加大女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继续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每两年安排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执法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提供帮助。关注妇科重症困难妇女的救助工作,设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加大政府投入,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帮困渠道,加大救助力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5.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鼓励在医院、街镇、楼宇、园区内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关注职场妇女、老年妇女、外来妇女、孕期妇女、产后妇女、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等心理健康,开发有利于缓解妇女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服务项目,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6.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创设健康生活环境。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需求。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不断优化环境质量,推进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积极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努力创设绿色、和谐、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三)提升妇女智慧指数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养,缩小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2.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协、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5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协、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具体策略: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进社区。传播和弘扬先进性别文化,提升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妇女群体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推动女性职业技能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政府补贴培训机制,鼓励开发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在职女性特点的多层次、多形式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作用,搭建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女性员工培训支持,保持和提高妇女竞争能力。(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3.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围绕本区产业需求和女性职业发展需求,加强女性高端商贸人才、知识服务型人才、金融人才、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鼓励女性科技创新。积极创造环境,关心支持女性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性研究,对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个人、团队、项目予以资助和奖励。(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协)

5.推动女性终身学习、提高素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加“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依托区“白领学堂”、“白领学院”、上海开放大学女子学院静安区学习中心等,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为都市白领拓展视野、积淀知识、提高素养提供支持。加强对外来女性思想文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专业技能等方面教育,努力提高来沪女性整体素质。支持服务于中老年女性的社会组织开展互联网时代科技知识普及行动,帮助女性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能力,并拓展女性自身社交圈。(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协、各街镇、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四)提升妇女幸福指数

主要目标:

1.促进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新婚夫妇接受婚姻家庭指导率达到100%,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受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会对妇女的关爱意识与行动,提升妇女生活质量。(责任部门: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各街镇、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女性幸福指数提高。(责任部门: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具体策略:

1.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提高妇女婚姻和生活质量的责任意识。依托各类社会组织,经常性开展体现妇女积极向上精神风貌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责任部门: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宣传弘扬家庭美德。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家风家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创建文明城区为抓手,深入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加强幸福家庭、幸福婚姻的典型宣传,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观、家庭观、育儿观,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责任部门:区妇联、各街镇)

3.强化运用专业手段帮助妇女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及问题。发挥现有工作载体与资源作用,引入专业咨询与服务力量,加强对现有婚姻家庭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增强专业服务能力。依托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白领驿家”、“柏万青工作室”等社会组织平台,组织开展联谊、讲座、咨询等活动,提供家庭理财、亲子教育、养老、家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知识辅导。(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着力发展孕产妇关爱服务。实施“孕产妇社会关爱计划”、“爱心妈咪小屋”等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公共场所试点建立哺乳室(点)、公厕换尿布台等公共设施和服务。引导社会关爱孕产妇,为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母亲提供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与指导。(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总工会、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5.完善养老服务。深入推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体育、安全保障、精神慰籍、法律援助”六位一体的“乐龄生活圈”,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养老服务。加快引入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加强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项目,帮助解决本区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镇)

6.健全公共服务。加强城区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关注健身场所、体育设施、公共绿地、市民广场、公厕女厕位等公共设施建设,为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和公共活动提供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不断规范家政市场。加大对家庭的福利救助,提高低保、低收入家庭社会的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

(五)提升妇女力量指数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和社会支持体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妇联)

2.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的覆盖率达到100%,保持家庭暴力出警率达到100%,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率≤3/万。(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3.依法维护妇女在劳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具体策略: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整合普法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宣传工作纳入到文明城区创建中,营造“关注妇女、保护妇女、关爱妇女”的社会氛围。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及宣传片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房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的依法受理率、破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3.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建立对失业、贫困等弱势妇女权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责任部门:区法院)

4.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简化审批手续,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热线、舒心站(点)、“白玉兰开心家园”等各类妇女维权服务途径,为残疾妇女、困难妇女等困难女性群体提供维权帮助。(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5.实施“与家庭共舞-静安药物(毒品)成瘾家庭助力计划”,为本区所有在册女性吸毒人员及子女提供戒毒康复、救助帮困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加强对女性戒毒人员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以及对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责任部门: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各街镇)

6.加大反家暴力度。广泛开展《反家暴法》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家庭成员自我保护的能力。严格贯彻落实《反家暴法》,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受理点工作,切实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家庭暴力案(事)件的发生。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暴宣传和干预项目,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各街镇)

7.严厉查处并制止性别歧视行为,各单位在招聘、录用、选拔过程中要保证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机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各方面权益,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确保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用好就业困难补贴政策,尽可能引导失业女性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五、儿童发展“十三五”主要指标和策略措施

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聚焦儿童发展薄弱环节、重点方面和新出现问题,优化成长环境,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优质成长、快乐成长和安全成长。

(一)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提供优质儿童保健服务。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98%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7%。(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自然状态,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85%。(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3.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8‰,婴儿死亡率≤5‰,新生儿死亡率≤6‰。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0%,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到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具体策略:

1.保障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妇幼医疗服务设施及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强化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和关键技术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形成资金充足、条件先进、能力突出、医教联动、全网覆盖,具有静安特点的妇幼保健服务。(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2.重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健康咨询、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出生缺陷筛查。完善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完善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抢救工作流程,规范危重新生儿抢救转运工作,开辟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提升产科管理质量。(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3.做好产后访视、母乳喂养辅导工作。建立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加强对流动人员孕产妇的服务与管理。提高产后访视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婴儿死亡率。利用社区卫生中心、新媒体等渠道,积极倡导、辅导纯母乳喂养,强化产前、产中和产后对母乳喂养的保护与支持。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针对家长在护理和喂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供儿童生长发育及健康标准,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儿童状况,发现生长偏离、疾病和其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4.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开展“儿童良好生活习性养成计划”,整合学校、社区、家庭力量,通过宣传、活动、教育、指导、监测、干预等多种方式,培养儿童健康饮食、卫生用眼等健康的生活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率、视力不良率、龋齿率上升趋势。深化“健康运动处方”专项工作,倡导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督促学生科学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保证每日睡眠时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各街镇)

5.加大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干预力度。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专业性、可及性和服务质量,以区中小学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等为依托,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价体系,定期测查、加强监控。开设儿童健康辅导课程和咨询门诊,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确保辅导和咨询人员持证上岗。关注单亲家庭、流动儿童以及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心理健康。深化“静安社会性和情绪能力养成”项目、职业生涯教育,逐步形成具有本区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并通过心理健康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二)促进儿童优质成长

主要目标:

1.充分保障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权,提供高质量、精品化、素质化教育。3-6岁儿童毛入园率≥98%,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7%,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8%。(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2.加强师资建设,塑造一支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教师队伍。在公办学校高中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100%,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90%,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99%。保持并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比例。(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加强家庭教育建设,完善儿童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维一体共同关心儿童成长的教育合力。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90%,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具体策略:

1.满足学龄前儿童教育需求。规范早教服务体系,以早教指导机构为中心、各亲子苑和指导点及社区街道为依托,扩大早教指导服务覆盖面,提供多样化的早教指导服务。倡导和推广0-3岁科学育儿指导。以“育儿周周看”早教彩信指导项目推广为抓手,利用0-3岁育儿讲座专家资源库的支持系统,提升家长育儿知识。加强幼儿园质量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格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2.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式发展,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科学配置教师资源,降低校际之间能力的差异。改善教师性别失衡状况,提高新增男教师和小学男教师比例。落实义务教育绿色指标体系,深化素质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儿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更新教育观念,积极主张个性化评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强对高中学生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实践,充分利用学校内外资源,采取体验式、考察式、实践操作式、创新实验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丰富高中教学内容和培养手段。加快开放性、终身性、融通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中职教育发展水平,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地位。加强对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学生学涯和生涯规划指导,培养锻炼适应未来发展的综合能力。(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4.深化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长学校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等平台功能,提高社会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科学帮助家长解决各类家庭教育问题,提高家长的教养意识、技巧和能力。倡导父亲的家庭责任,增强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参与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流动儿童家长、单亲家庭家长的宣传教育。打造父子阅读联盟等区域家庭教育工作项目品牌,继续实施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发、建设家长效能提升项目,切实帮助提升本区家庭科学育儿的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5.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其享有受教育权。(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6.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多方合作体系。实施医教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康复、规范的治疗、专业的教育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增加专业化特殊教育供给。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因重度残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高中阶段残障儿童转衔教育,注重社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三)促进儿童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解决儿童发展中的后顾之忧。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98%,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家庭寄养的孤残儿童数占孤残儿童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2.建设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满足儿童知识学习、实践创新、沟通交流等成长需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室)中设置儿童活动场所全覆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妇联、各街镇)

具体策略:

1.在自愿参保原则下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的参保率,减少重、大病儿童家庭的医疗负担。(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红十字会)

2.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建立各类困境家庭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家庭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着力做好低保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扶助工作。强化贫困家庭儿童课外文化学习扶助,丰富贫困家庭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提高补贴力度。鼓励开办暑托班、寒托班等公益性儿童照顾机构,支持开展公益性儿童帮扶项目,为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等提供经济、营养、保健、医疗、心理与教育等的扶持与服务。(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文化局)

3.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发展机会。建立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育康复信息交换平台,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的实施,健全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到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实现残疾儿童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全程关怀。(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各街镇)

4.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支持青少年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深化儿童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发展青少年志愿者队伍。鼓励学校与社会组织共同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依托街镇未成年人社区实践指导站等活动资源和载体,不断创新发展符合少年儿童兴趣、适应时代发展的社区少先队活动。促进中外儿童交流,开拓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理解,培养全球意识、规则意识,提高儿童国际交流、理解、合作和竞争能力。(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团委、各街镇)

5.积极营造儿童阅读环境。深化本区在儿童阅读方面的特色品牌,发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街道(镇)图书馆、静安书友会等文化场馆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并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文化局)

6.培养提升儿童科学人文素养。发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功能,开发科普教育创新实践课程和项目,确保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依托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街道(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学校,举办内容和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提升儿童的文化素养。开设“校园形体礼仪”课程、财经能力课程等,提高学生礼仪修养和财经素养。组建区级学生行进乐团,以点带面,加强学生艺术团队建设,为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创设平台。组织开展丰富的体育活动,培养儿童的良好兴趣和意志品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团委、区科协、各街镇)

7.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重视培养儿童独立意识,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时间的权利。引导家长、儿童树立正确的闲暇价值观,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切实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文化设施、科普文化活动场馆等各类公共场馆。开放学校活动场地,实现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定时免费开放。提高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配备率和利用率,新建小区必须设立儿童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公共场所提供儿童活动的公共空间,重视儿童公厕、儿童餐具坐凳、儿童手推车等设施与服务的提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科协、各街镇)

(四)促进儿童安全成长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产品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公共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率<1%。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减少或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1.5‰。(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各街镇)

3.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率≤6/万。(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具体策略:

1.加强对儿童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安全意识,促进儿童安全知识进教材,着重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儿童受伤害事故。在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演练、比赛等,形成常规项目,创设静安儿童安全品牌,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开设法律知识课程。通过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户外团训、展板宣传等多种方式,促使儿童知法守法、加强自我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红十字会、各街镇)

2.提升儿童产品、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儿童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控,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强化儿童食品安全全程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物流、销售等各环节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企业、学校餐饮设施、供餐物流企业等的监管。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在重点地区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达到87分以上,确保儿童饮食安全。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将儿童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管理。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设立护校安全员,并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处置,有效建立起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对高危人员的管控,保障校园安全。(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4.确保儿童网络安全。在家庭、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及不法经营场所。有效监管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

5.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公检法司办案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法制教育工作水平。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进行遏制和社区干预。积极防范、制止不良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提高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率,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6.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依托司法、家庭、学校、社区,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立健全有效的超前预防、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机制,重点预防和减少因生活困难、药物滥用和网络结社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建立违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开展对过失儿童的社区调适、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工作。完善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张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的作用,努力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介入时间前推、持续帮教延伸、援助对象满意”的工作效果,将法援律师引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社会观护帮教工作中,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化。(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团委)

六、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实事项目

1.扩建区妇科筛查管理信息系统,并为本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两年一次妇科病及乳腺病筛查。(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各街镇)

2.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健康咨询、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出生缺陷筛查等一体化的妇幼保健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3.设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做好对妇科重症妇女的帮困救助工作和对特殊困难儿童的帮困助学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定期健康体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5.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为妇女儿童发展承办一件以上实事。(责任部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七、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

为确保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地,将妇女儿童“十三五”相关内容纳入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区政府日常议事日程。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规划的实施,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及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计划、总结、信息以及分管领导年度述职等情况,并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述职评议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措施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针对妇女儿童发展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实施规划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拨款,并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的有关规定,按妇女、儿童每年人均6.5元的标准下拨,专款专用。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参照区级标准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适时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以及项目,倡导为妇女、儿童发展办实事、办好事。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及规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全社会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积极主动与静安区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妇女儿童事业相关部门联络,以购买服务、共同合作等形式,协调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三)做好监测评估

根据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做好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监测评估机构由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专家评估组、市民监督组构成。区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专家评估组、市民监督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一是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二是指导各单位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四是定期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针对性措施。三是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四是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市民督导组参与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聘请市民督导员,加强日常监测,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实行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18年和202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实行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督水平。

分享到: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