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 (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静安区第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
事项目录工作的通知 ………………………………………………………………………………… (13)
【人事任免】
二○一八年四至六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 (22)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静安区
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2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7)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3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
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3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静安区
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4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8年4月10日)
静府发〔2018〕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现将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明确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陆晓栋区长: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邓小冬副区长: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统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侨务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行政学院。
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对外宣传办公室、区新闻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委党校。
刘燮副区长:
分管区民政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街道、彭浦镇、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区人民武装部、区委老干部局。
鲍英菁副区长:
分管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体育局、区红十字会。
联系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女联合会、区档案局。
潘子罕副区长兼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负责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的指挥协调。
联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国家安全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周海鹰副区长:
分管区商务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区粮食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信息化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区地震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质量发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投资服务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区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协会。
李震副区长:
分管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环境保护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总值班室。
邓小冬副区长、周海鹰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刘燮副区长、鲍英菁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潘子罕副区长、李震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发改委《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2018年6月16日)
静府发〔2018〕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发改委《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
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对接上海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战略,结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深化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在发展水平上体现静安优势特色、服务上海大局,在改革创新举措上争取先行先试、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全市面上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打响“四大品牌”,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接上海打响“四大品牌”战略,围绕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五大重点产业,发挥我区产业特色和优势,推动我区服务经济高质量的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的辐射影响力。具体包括:深入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商务商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交流活动盛地。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构建汇聚全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全球提供静安解决方案。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扩大影视产业对外合作交流,策划开展系列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深化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静安区)建设,推进大数据领域一系列重大示范性项目,打造大数据应用服务的示范区。大力扶持老字号品牌,推进陕西北路中华“老字号”专业街升级改造,鼓励“老字号”品牌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以“质量强区”、“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工作为抓手,宣传和培育重点产业服务品牌。
二、争取先行先试,推进产业体制机制突破
把握市政府出台支持静安区试点文件的契机,结合我区五大重点产业的发展诉求,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主动借鉴自贸区的改革创新经验,争取先行先试,确保本年度每个产业争取形成1-2个创新亮点或改革突破。重点包括:继续推动贸易便利化水平,增设海关办事窗口,扩大进口服装面料预评估试点工作覆盖面,进一步优化企业通关服务,试点开展特定品类进口商品精准监管,探索推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政策落地。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进一步落实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改革举措以及计量认证审批的“告知承诺”制,扩大进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支持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和机制创新,优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
三、深化简政放权,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建设。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序推进集中登记试点。继续推进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向网厅集中,力争率先实现审批事项100%“全程网办”,加快建成“统一受理、整体服务”的“一张网”,不断拓展网上办理的深度和便捷度。深化行政服务中心“一口受理”,在社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等领域深化“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清理审批中的不合理环节和要求。大力推广3D服务模式,打造静安版“零时差、零距离、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深化“区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应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以大数据为手段,推进智能监管、风险分类监管。
四、盘活要素资源,不断健全基础支撑环境
依托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际化众创空间的资源统筹对接能力,扩大创新创业服务的辐射能级。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一门式”受理模式。试点开展实施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继续扩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范围,助推服务经济能级提升。完善和落实好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
五、聚焦重点园区,打造产业发展亮点区域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全国影响力。完善四方工作机制,深化园区、校区、商圈资源联动,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基地的开发,促进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北高新园区载体空间布局,提升市北高新园区配套和服务水平,扩大园区品牌辐射能级。继续推进中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探索土地政策创新试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附件: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任务清单
一 |
打响“四大品牌”,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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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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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贸服务业 |
1 |
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提高国内外品牌丰富度和集聚度,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的消费展会、品牌首发等活动。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配合部门:区投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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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高端贸易型、结算型、连锁型商贸企业集聚,推动主题化、情景化和智能化的消费新项目、新技术、新业态在静安区率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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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力促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互联互融,加强与海关和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网、实时传输,支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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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服务业 |
4 |
促进持牌类金融机构发展,支持现有重点金融机构将新设、整合的金融机构落户本区,推进湘财公募基金、山金期货、国泰君安创新投资等项目落地。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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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股权投资机构等,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新型金融机构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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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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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服务业 |
7 |
大力引进GaWC目录中的全球服务机构入驻,高度集聚国内外知名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探索通过产业联盟、行业论坛等形式,构建汇聚全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全球提供静安解决方案。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投资办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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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争取更多优势产业资源进驻,举办行业峰会及论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交流合作,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区。 |
分管领导:刘燮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区投资办、苏河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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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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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积极引进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国内及行业专业机构或组织,做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投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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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创意产业 |
10 |
大力推动时尚设计展示、传媒广告、戏剧娱乐等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式、集群化发展,提升静安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 |
分管领导:鲍英菁、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文化局、区商务委 配合部门:区投资办、大宁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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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一步集聚影视企业,鼓励影视制作机构以合拍片的形式,加强与境外优秀影视制作机构合作,拍摄“中国题材、国际表达”的优秀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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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策划举办各类影视文化交流活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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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服务业 |
13 |
进一步推进市北高新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上海-亚马逊联合创新中心、中航联创上海创新中心、市北高新美国创新中心等一批科创中心重大项目实施。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科委 配合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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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上海静安区),推进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示范项目,即上海大数据应用创新工程-大数据与城市精细化管理(静安)(简称“1+5+1”项目)建设,打造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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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展大数据企业评估,举办第三届上海静安国际大数据论坛,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静安集聚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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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服务业品牌建设 |
16 |
积极支持陕西北路老字号专业街升级改造,推进文化展示中心、新品发布中心、技艺传承中心和定制体验中心建设,扩大陕西北路老字号特色街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开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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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搭建服务平台,鼓励老字号与相关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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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以上海名牌申报为抓手,积极开展年度上海名牌培育和指导,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加区域内上海名牌数量。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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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成梅泰恒商圈“全国现代服务业(高端商业和商务楼宇)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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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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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服务业品牌建设 |
20 |
扎实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组织区优秀企业争创市区政府质量奖项。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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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做好市北高新园区“全国质量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与梅泰恒商圈“全国现代服务业(高端商业和商务楼宇)知名品牌示范区”内企业的名牌培育、推荐、评审、验收等工作,加强培育重点产业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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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争取先行先试,推进产业体制机制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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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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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22 |
积极推进海关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窗口,优化检验检疫局办事窗口的服务功能,推动“单一窗口”建设。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配合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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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与国检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深化进口服装面料预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爱马仕和利惠等企业尽快进入预评估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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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争取海关支持,优化企业通关服务,探索对部分企业开展“多方采信”、“合格假定”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区内重点企业采用“验放分离”的监管模式,实现企业通关验放“零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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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试点开展特定品类进口商品精准监管,探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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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支持区内重点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信用评级,通过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审价保证金,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给予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海关专项协调员制度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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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探索提高中服上海免税店免税限额,丰富免税商品品类,增设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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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探索开展保税展示交易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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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探索提高静安区购物的离境退税水平,进一步增加离境退税试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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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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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金融开放创新 |
30 |
积极复制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成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做好自由贸易账户在静安区的拓展工作。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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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动金融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维信小贷同业拆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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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检验检测领域改革举措 |
32 |
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引导区域内有资质、能力强、信誉好的检测机构配合开展区域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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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落实承接自贸区举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计量认证的复查和部分领域扩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开展“告知承诺”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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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探索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实验室与注册地分离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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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争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
分管领导:周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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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优化文化创意产业营商环境 |
36 |
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营商环境,优化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流程,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证。 |
分管领导:周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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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高审批效率,娱乐类许可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基础上缩短到时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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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发挥上海影视摄制服务机构静安工作站作用,做好取景拍摄的协调和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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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探索引进完片担保融资服务机构,加大影视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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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优化大数据产业环境 |
40 |
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
分管领导:周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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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发展大数据交易市场,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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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深化简政放权,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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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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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42 |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名称登记服务。 |
分管领导:周海鹰 配合部门:区审改办、 其他行政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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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巩固落实“先照后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不断优化注册登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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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积极有序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
分管领导:周海鹰 配合部门:区审改办、 其他行政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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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提供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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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开展集中登记、“一址多照”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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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 |
47 |
发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检查”长效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协同监管。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审改办、 区金融办、其他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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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升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工具辅助新金融监管的效能和创新示范作用,实现对新金融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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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以大数据综合应用为手段,探索推进智能监管、风险分类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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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建立健全会计、审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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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一网通办” |
51 |
以权责清单目录管理为依托,对本区政务服务事项中行政权力类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要素清单,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 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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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向网厅集中,力争率先实现审批事项100%“全程网办”,统一全区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入口,深化智能导引系统建设,加快建成“统一受理、整体服务”的“一张网”,不断拓展网上办理的深度和便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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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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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一网通办” |
53 |
推进“一口受理”,将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审批体制集约化、审批协同一体化。在社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等领域深化“单一窗口”建设。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 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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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一次性办结率。组织全区审批部门通过内部挖潜、流程优化、精简环节等多策并举,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推进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规范化、目录化管理,当年落地项目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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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大力推广3D服务模式,打造静安版“零时差、零距离、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形成区域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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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56 |
完善信用“三清单”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各部门使用信用信息。 |
分管领导:邓小冬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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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强信用信息与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融合运用,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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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研究制定信用联合惩戒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守信行为联合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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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形式,并及时向区信用子平台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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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60 |
切实发挥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探索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服务的模块,提高平台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投资办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 、区人社局、区文化局 、市北高新集团、大宁集团、苏河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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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开展行业沙龙、青年交友、专业讲座、公益慈善等个性化服务,不断丰富企业服务内容与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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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组织策划金融机构与科技信息、文化创意、人力资源等产业企业互动,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助推重点产业企业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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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综合型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提供配套服务、在线交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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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盘活资源要素,不断健全基础支撑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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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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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完善服务业创新体系 |
64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报和实施国家、上海市的各类科技项目,促进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和培育,提升企业创新实力。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科委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区规土局、市北高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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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依托已挂牌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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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继续培育与优化区域内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推进建设一批产业建设有特色、环境建设有亮点的众创空间,推进园区和楼宇的腾笼换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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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提升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培育、扶持、吸引一批在业内有标杆地位、有引领作用、有国际视野的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国际化众创空间的资源统筹对接能力,扩大创新创业服务的辐射能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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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加强市区联动,参与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依托静安区众创空间联盟,举办一系列创新创业路演、培训等活动,稳步推进静安区创新创业活力城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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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人才引进与服务 |
69 |
落实市“科创人才20条”、“人才新政30条”以及“静安人才新政18条”,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力度。 |
分管领导:刘燮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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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优化人才引进受理初审服务质量,引导区域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外专局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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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启动“一门式”受理模式,实现全区集中统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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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
72 |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试点开展实施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科委 配合部门:区文化局、 区金融办、市北高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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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好政府、园区、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各方资源,做到一个平台、多种功能服务高效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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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化、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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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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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 |
75 |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调研,培育推荐相关标准化试点项目。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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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支持区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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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 |
77 |
运作和落实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文化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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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完善“1+3+4”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总部经济、大数据、影视产业、人力资源产业专项资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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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加强政策宣讲与培训,加强产业扶持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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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聚焦重点园区,打造产业发展亮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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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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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进重点园区转型发展 |
80 |
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人力资源规划展示馆事宜,扩大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影响力。 |
分管领导:刘燮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苏河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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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进一步完善园区四方工作机制,推进区内园区、校区、商圈联动,加快推动静安影视产业基地的开发,促进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建设。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大宁集团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 区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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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提升市北园区科技服务能力,继续以聚能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抓手,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配合部门:区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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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提升市北园区品牌辐射能级,进一步优化园区载体空间布局,推动南通科技城建设。 |
|||
84 |
加强与上汽集团、纺控集团、百联集团等市属国资企业对接,对有意愿改造的老厂房、老仓库进行排摸调研,盘活区内载体资源,为建设一批高标准、高品质的产业园区做好资源储备。 |
分管领导: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配合部门:区科委、 区文化局、区规土局 |
||
85 |
对经济效益落后、产能落后、形象落后的产业园区进行调整,结合土地收储、租赁房建设、产业园区升级改造等开展相关工作。 |
|||
内容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
(二十三)盘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
86 |
推进九百集团航站楼更新计划,深入建筑设计研究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使其成为增厚南京西路商业商务带功能、提升城区慢行品质的重要节点。 |
分管领导:李震 牵头部门:区规土局 |
|
87 |
在塘南影视园区地块、在大电气城大建材地块进行土地政策创新试点,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研发用地定向供应政策,进一步降低商务成本。 |
|||
88 |
推进文创50条中的相关用地保障措施落地实施。 |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静安区第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
事项目录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29日)
静府发〔2018〕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工作要求,现就本区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以《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静安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统称《目录》,见附件1-4)为基础,认真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外发布
区级和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将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对外发布。
三、严格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效能假设、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确保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落到实处,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或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未按《目录》要求实施当场办结、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各单位应及时核实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目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目录》要求实施当场办结、提供提前服务的,或对《目录》上的事项擅自取消或调整的,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规定,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法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2.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3.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4.静安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附件1
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共14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机构 |
备注 |
|
一、婚育收养(1项) |
||||
1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区婚姻登记收养中心 |
||
二、户籍身份(13项) |
||||
1 |
边境通行证签发 |
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
区级 |
|
2 |
民族成份变更审批 |
区民宗办 |
||
3 |
出生在境内且未满一周岁婴儿申报出生 |
区公安分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
4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注销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5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 |
|||
6 |
户籍证明开具 |
区公安分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恢复、注销 |
户口恢复 |
||
8 |
户口注销 |
|||
9 |
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除外)变更或更正 |
|||
10 |
居民户口簿补办 |
居民户口簿补办 |
||
11 |
居住证签注办理 |
居住证签注办理 |
申请人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12 |
市内户口迁移 |
直系亲属间市内户口迁移 |
区公安分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
13 |
以购买、交换、分配、继承等形式取得房屋后的市内户口迁移 |
|||
三、出境入境(2项) |
||||
1 |
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自助核发(除外省市人员和报备人员) |
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
除外省市人员和报备人员 |
|
2 |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出入境记录查询 |
|||
四、社会保障(17项) |
||||
1 |
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
区残联 |
||
2 |
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 |
|||
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
4 |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 |
|||
5 |
退工登记备案 |
退工登记备案 |
区就业促进中心 |
|
6 |
招工登记备案 |
|||
7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受理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受理 |
||
8 |
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
9 |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10 |
社会保障卡事务处理 |
社会保障卡验卡 |
各社保卡受理网点 |
|
11 |
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激活 |
社会保障卡挂失 |
||
12 |
社会保障卡解挂 |
|||
13 |
社会保障卡激活 |
|||
14 |
社会保障卡申领、更换、补发 |
社会保障卡补卡 |
||
15 |
社会保障卡换卡 |
|||
16 |
社会保障卡内信息更新、照片采集重拍 |
社会保障卡内信息更新 |
||
17 |
社会保障卡内照片采集重拍 |
|||
五、公共安全(20项) |
||||
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领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 |
|
2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 |
|||
3 |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
||
4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 |
||
5 |
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换证、补证 |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
||
6 |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
7 |
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的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
8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
|||
9 |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 |
||
10 |
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
|||
11 |
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换领 |
机动车行驶证补领 |
||
12 |
机动车行驶证换领 |
|||
13 |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
|||
14 |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管辖区域变更备案 |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
||
15 |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 |
||
16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
17 |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的备案 |
|||
18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核发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大)队 |
|
19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 |
||
20 |
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 |
区民防办 |
||
六、市场监管(15项) |
||||
1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动产抵押登记 |
|||
3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
区科委 |
||
4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 |
|||
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 |
|||
6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
|||
7 |
经纪人执业资格审验 |
区市场监管局 |
||
8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户停业 |
区烟草专卖局 |
|
9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户恢复营业 |
|||
10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户歇业 |
|||
1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 |
|||
12 |
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信息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
13 |
民防工程拆除审批 |
区民防办 |
||
14 |
民防工程使用备案 |
|||
15 |
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七、财政税收(39项) |
||||
1 |
单位票据领购证办理 |
区财政局 |
||
2 |
单位票据领购证变更 |
|||
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区税务分局 |
||
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
5 |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
6 |
增值税减免优惠备案 |
|||
7 |
消费税减免优惠备案 |
|||
8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
|||
9 |
出口退(免)税备案 |
|||
10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 |
|||
11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
|||
12 |
残孤烈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 |
|||
13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
14 |
房产税优惠事项备案 |
|||
15 |
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备案 |
|||
16 |
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备案 |
|||
17 |
资源税优惠事项备案 |
|||
18 |
印花税优惠事项备案 |
|||
19 |
车船税优惠事项备案 |
|||
20 |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
|||
21 |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
22 |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
23 |
一照一码户税务信息采集 |
|||
24 |
税务变更登记 |
|||
25 |
纳税人停复业登记 |
|||
26 |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
|||
27 |
扣缴税款登记 |
扣缴税款登记 |
||
28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缴销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
||
29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
|||
30 |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
|||
31 |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
|||
32 |
非正常纳税户解除 |
|||
33 |
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 |
|||
34 |
税款征收开票 |
|||
35 |
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
|||
36 |
欠税抵缴 |
|||
37 |
福利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审核 |
区民政局 |
||
38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 |
区民防办 |
|
39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方案阶段) |
|||
八、规划建设(4项) |
||||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
区建管委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
网上自助办理 |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区环保局 |
||
九、土地房屋(4项) |
||||
1 |
不动产登记簿查阅 |
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
2 |
不动产异议登记 |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
区房管局 |
||
4 |
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备案 |
|||
十、环保绿化(1项) |
||||
1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区环保局 |
|
十一、教育科研(3项) |
||||
1 |
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免修核准 |
区教育局 |
||
2 |
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休学核准 |
|||
3 |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初审) |
区科委 |
||
十二、文化旅游(1项) |
||||
1 |
信鸽会员办理 |
区信鸽协会 |
||
十三、医疗卫生(19项) |
||||
1 |
各项体质标准的监测工作 |
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
||
2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多机构备案 |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
|
3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
||
4 |
医疗用血审批 |
区血液事务管理中心 |
||
5 |
献血者及其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用血费用审核报销 |
区血液管理机构 |
||
6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
7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
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变更 |
|||
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
|||
1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销 |
|||
11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
1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
13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变更 |
|||
14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 |
|||
15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销 |
|||
1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
1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 |
|||
18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 |
|||
19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销 |
|||
十四、法律司法(1项) |
||||
1 |
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
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
||
十五、公用事业(1项) |
||||
1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 |
区就业促进中心 |
||
十六、其他(3项) |
||||
1 |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就读的身份认定 |
区侨办 |
||
2 |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加分照顾的身份认定 |
|||
3 |
侨眷身份确认 |
附件2
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共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提前服务内容 |
提供机构 |
备注 |
一、公共安全(1项) |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
体育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游泳及攀岩场所的单位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相关要求予以勘验和确认。 |
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
|
二、市场监管(3项) |
||||
1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店与店间距、周边环境予以勘验和确认。 |
区市场监管局 |
|
2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 |
对食品生产企业平面布局图纸审核,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审查。 |
||
3 |
食品经营许可 |
对食品经营企业平面布局图纸审核,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
||
三、文化旅游(1项) |
||||
1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 |
文化管理部门对其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周边环境予以勘验和确认。 |
区文化局 |
|
四、医疗卫生(1项) |
||||
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对活动场所、健身气功项目、站点负责人身份、辅导人员资格、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进行勘验和确认。 |
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
附件3
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共3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机构 |
备注 |
|
一、婚育收养(1项) |
||||
1 |
《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出具 |
《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出具 |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部分街道计生站 |
|
二、户籍身份(4项) |
||||
1 |
《上海市居住证》审批 |
居住证挂失 |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2 |
居住证解挂 |
|||
3 |
居住证信息变更 |
|||
4 |
临时居住证退证、注销 |
临时居住证退证 |
||
三、社会保障(28项) |
||||
1 |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办理 |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2 |
城乡居保个人缴费、补缴申报手续办理 |
城乡居保个人缴费申报手续办理 |
||
3 |
城乡居保补缴申报手续办理 |
|||
4 |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更换、补发 |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 |
||
5 |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更换 |
|||
6 |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补发 |
|||
7 |
参保人员就医关系转移 |
就医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办理 |
||
8 |
离休干部转诊手续办理 |
离休干部转诊手续办理 |
||
9 |
医保网站密码申请、变更办理 |
医保网站密码申请、变更办理 |
||
10 |
医保个人信息查询 |
医保个人信息查询 |
||
11 |
医保专项治疗登记与撤销办理 |
医保专项治疗登记与撤销办理 |
||
12 |
医疗互助帮困缴费办理(初审) |
医疗互助帮困缴费办理(初审) |
||
13 |
门诊大病事项登记、撤销办理 |
门诊大病事项登记、撤销办理 |
||
14 |
失业登记(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 |
本市户籍人口失业登记 |
||
15 |
非本市户籍人口失业登记 |
|||
16 |
灵活就业登记 |
灵活就业登记 |
||
17 |
来沪从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
|||
18 |
副食品补贴申请、发放、转移、遗失申办及注销 |
副食品价格补贴申请 |
||
19 |
副食品价格补贴注销 |
|||
20 |
副食品价格补贴迁入、迁出、注销查询 |
副食品价格补贴关系迁入 |
||
21 |
副食品价格补贴关系迁出 |
|||
22 |
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激活) |
社会保障卡挂失 |
||
23 |
社会保障卡解挂 |
|||
24 |
社会保障卡激活 |
|||
25 |
社会保障卡内信息更新、照片采集重拍 |
社会保障卡卡内信息更新 |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26 |
社会保障卡申领、更换、补发 |
社会保障卡补卡 |
||
27 |
社会保障卡换卡 |
|||
28 |
社会保障卡事务处理 |
社会保障卡验卡 |
||
四、土地房屋(1项) |
||||
1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附件4
静安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共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提前服务内容 |
提供机构 |
备注 |
二○一八年四至六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包奇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挂职期自2018年4月起至2019年3月止;
吐逊阿依·阿布力米提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挂职期自2018年3月起至2019年2月止;
阿依帕夏·阿卜杜乌甫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挂职期自
2018年3月起至2019年2月止;
姜立志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挂职期自
2018年3月起至2019年2月止;
洪海明 上海市静安区交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区交通管理中心)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中心主任;
姜伟成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华祥义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芳艺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海涛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凌 斌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文锋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彦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国栋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宫明军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玉明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
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军斌 上海市北站医院院长;
殷时代 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姓 名 免去职务
洪海明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李 震 上海市静安区交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区交通管理中心)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中心主任;
章 钧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彩娣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主任;
闵 楠 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副校长;
邓国强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 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军斌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
心)主任;
王国强 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静安区
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5月15日)
静府办发〔2018〕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残联制订的《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十二五”以来,静安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特殊教育列为提升区域教育品质、创建优质教育区的重要指标。特别是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后,为响应新静安“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发展主线和“更高品质的教育国际化、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区域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医教结合工作深入推进。通过 “321”工程的创建,即“立足三进工程基础、实现两重网络覆盖、夯实一个课程载体”,优化了区域特教管理体系,完善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两重服务网络,推进了各级各类特需课程的建设,加强了教师的专业化培训,确保区域特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现代化、内涵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本区特殊教育对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对照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教管理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服务模式需进一步优化;融合教育发展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特教师资队伍培养方式需进一步创新。为适应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目标,促进区域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建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特殊教育支持保障和服务体系,使残疾学生全程享有教育、康复、保健服务,特制订新一轮静安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尊重个性、融合提升”为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努力提供教育、康复、保健等多元、优质服务,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二、主要目标
静安区特殊教育2018—2020年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助力“四新”特教梦,即“谋新特教管理保障体系、焕新医教结合服务模式、创新融合教育发展途径、更新特教人才队伍建设”,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开发、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分享,区域特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现代化、内涵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一)谋新特教管理保障体系——继续发挥区域“1+3”政府职能,加强特教指导中心的管理,完善南部、北部指导中心运行模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70%。实现对0-19岁残疾学生个性化教育的全程、全员、全覆盖,为不同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二)焕新医教结合服务模式——加强医教结合各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评估机制,使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将医教结合的理念渗透在各个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中,全面提高教育康复质量,为各类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医教结合服务。
(三)创新融合教育发展途径——依托《以满足特殊学生(儿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融合教育实践研究》课题,在各学段积极开展个性化融合教育研究,为特殊儿童成长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形成0-19岁多维度个性化融合服务研究新途径,使特殊孩子得到最早的干预、最系统的康复、最大程度的融合机会,为学生融入社会创造一条适合的发展之路。
(四)更新特教人才队伍建设——以《区特教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为抓手,开展区域特殊教育全员培训,着力培养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兼具的复合型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落实特殊教师编制标准和教师待遇,并根据市教委要求落实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
三、具体措施
(一)深化机制改革,更新特教管理保障体系
1.继续发挥区域“1+3”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功能,不断完善区域“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
(1)区教育局统筹制定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特殊教育机构,建设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合理安置残疾学生,开展课程建设与教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2)区发改委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的布局、建设进行整体规划,保障特殊教育资源的均衡、优质。
(3)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配合教育部门维护好残疾学生享有教育的权利。
(4)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机制,为特殊教育设立专项预算,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5)区人社局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待遇、职称评定标准等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强化教师专业化水平。
(6)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机构提供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参与制定区域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7)区编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特教学校、学前特教班、片区式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教师编制。
(8)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职业技术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加强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化项目研究,为残疾人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优化区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区特教指导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区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如图)。区特教指导中心设立学前部、义教部、高中部,并明确各部门职责,继续强化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工作中管理、研究、指导、资源和服务的功能,形成区特教指导中心、片区资源中心和特教点三级联动的服务模式。
3.完善学前特教设点布局。根据区域特点及残疾儿童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充分发挥学前部下属南中北三个特教点的辐射作用,在十四个街镇各选一所幼儿园,内设一个特教班,采用双轨制,构建以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为主体的“4+1”教育模式。鼓励并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完善学前融合教育安置模式,形成横向贯通、纵向延伸的学前特殊教育格局。
4.稳步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拓宽各类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渠道。根据我区在普通中职校举办特殊教育班的设点布局,依据特殊学生情况开设适合的专业,以特殊学生融入社会为目的,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并为特殊学生就业搭设平台。
(二)形成长效机制,焕新医教结合服务模式
1.加强各专业部门、机构之间合作。充分发挥上海市第一听障中心、区特教指导中心在日常管理、专业评估、业务指导、学生服务和研究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听障中心与区特教指导中心的合作机制、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对各类残疾学生进行分类指导。继续加强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第三康复医院等医院的合作,通过项目合作,深入推进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学生的康复,整合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满足学生需求。
2.完善残疾儿童评估机制。区特教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残疾儿童认知能力、语言与沟通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五大领域评估工具的有效运用,对残疾学生开展个性化评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过程评估,建立残疾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全程记录每个学生的成长过程。研究制定残疾学生评估制度,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生考试、转衔服务等工作进行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各项评估工作的管理。
3.深化“CIF”医教结合管理与服务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化探索“CIF”医教结合管理与服务模式,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蓝本,在基础性课程、发展性课程与补偿性课程的基础上,立足特殊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将医教结合理念融入其中,将教育教学活动与育人统整,共享社区资源,融入生活经验指导,尊重个性、发掘潜能、补偿缺陷、康复功能,促进其智能发展,提升其生活实践能力。
4.建立健全保健服务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建全保健工作制度,整合学校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年龄段残疾学生的特点和个体需求,鼓励特殊学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合理配置保育工作者,提供个性化保育保健服务;针对特殊儿童的饮食、营养、卫生、安全等情况予以关注、分析、调整与指导,建立一生一档,并开展相关研究。
(三)聚焦实践课题,创新融合教育发展途径
1.积极开展融合教育课题研究。以《以满足特殊学生(儿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融合教育实践研究》重点课题为抓手,不断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围绕该课题进行相关子课题的研究,逐步形成0-19岁多维度个性化融合服务研究新途径。
2.拓展学前融合教育实施形式。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落实《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研究,从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儿童的需要出发,尊重个性,选择适合的教育、康复内容与方法,积极开展园内融合、园所与园所、班级与班级多种模式的融合活动,注重家园合作,努力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3.加强随班就读有效性研究。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积极落实《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需求,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IEP”个别化教育和研究,注重整合普通学校、特殊学校课程,适度开发校本自编课程,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空间,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4.探索特殊职业教育发展途径。积极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此外,上海市市北职业学校、上海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要积极落实《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班)课程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制定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并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运作为方向,开设相匹配的专业,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积极探索融合环境下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提升专业水平,更新特教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并实施特教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区特教指导中心制定特教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通过骨干教师优秀团队的专业示范和引领,强化特教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设计、课堂实践、作业辅导、教学评价等领域通过团队合作,形成具有区域及市级以上影响力的成果,提升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话语权和知名度,整体提升区域教师队伍专业水平。
2.开展区域特殊教育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初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同时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校长岗位培训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根据特殊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突出人文关怀情感、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的复合培养。
3.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尤其要重视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和管理。为片区式学前特教点配备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有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配备1名专(兼)职特教教师,特殊儿童在5名以上的,适当增加特教教师配备人数。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上述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享有特教教师待遇。
4.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对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向特殊教育教职工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环境。
(五)完善配套设施,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开展特殊学校图书馆达标建设。各特殊学校根据市教委制定的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实施要求,开展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多媒体设施等资源,创设多样化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2.加快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上海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试行)》、《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试行)》,举办特殊教育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要科学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要配置资源教室。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支持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5月18日)
静府办发〔2018〕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是法定程序,也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有关工作要求,本区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要围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评估,客观分析本区经济、改革、社会、民生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也要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市十一次党代会以及“上海2035”总规等,围绕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品牌,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推动本区继续打造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静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公开发布的各“十三五”区级专项规划。
(二)评估重点:按照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本次评估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本区各项新要求,对照既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评估,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重点是加强对《纲要》提出的28项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指标)、重大项目等进展情况的评估。同时,研究提出规划中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整和完善的指标、任务、项目等,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和测算依据,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以及涉及的相关影响。
(三)评估时点:按照上海市相关要求,各中期评估涉及的指标数据截止时点原则上是2018年6月30日。
三、评估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涉及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一)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要注重突出定量评估,与国际国内标杆城区、兄弟区对标,通过定量评估找差距,判断目标指标进展和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也要通过定性评估,注重剖析典型案例,用事实说话,对相关领域的发展阶段和趋势做出准确判断,总结提炼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有效整合评估资源,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提高自评的质量和效率;也要委托国内外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三)工作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要评估围绕主要目标和任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也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成效、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的绩效评估。对于体现城市功能质量的规划内容,要更加注重企业和权威机构评价;对于体现市民生活水平的规划内容,要更加注重反映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传统手段和新技术手段相结合。要发挥统计手段在目标评估中的主体作用,精确测算目标指标的进展情况和预期完成情况,也要完善评估工作体系,发挥新技术手段辅助验证作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各类数据资源,更好地反映本领域、本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架构。建议成立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各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十三五”规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配合、具体落实。
《纲要》评估。各部门要根据《纲要》中期评估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围绕各重点专题领域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后,报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在各部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静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核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的区级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形成各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其中应对全区《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涉及指标调整的须以专门章节予以说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报送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在中期评估报告完成审定程序后,原则上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小组,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深入开展调研。各部门要依托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与中期评估工作充分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下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区发改委要研究建立“十三五”规划数据信息工作平台,各部门要主动填报数据信息资料,及时更新,促进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四)鼓励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评估,组织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要借助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初,召开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大会,全面启动部署“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二)调研评估阶段
4-6月,各部门根据相关分工和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课题研究、问卷调查、市民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工作。
专题研讨会拟设两场:
1.社会各界专家研讨会:邀请各领域有关专家,征询对静安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意见建议。
2.市发改委专场研讨会:邀请市发改委领导和相关处室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征询对静安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起草报告阶段
《纲要》评估:6月15日前,各部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起草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告中的数据暂以预估数为准,且在7月5日前完成数据更新)报送区发改委;在此基础上,8月底前,区发改委起草形成《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完成征求意见。
为充分征询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意见建议,拟于8月底前召开“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各专场意见征询会:
1.老干部专场
2.人大代表专场
3.政协与民主党派专场
4.市民专场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7月10日前,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形成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初稿);8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
(四)报送审议阶段
《纲要》评估:9月底前,区发改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审核,并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区级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正式稿)报送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5月22日)
静府办发〔2018〕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照《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促进深化改革强化公开
(一)推进“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实施相关信息公开。加大“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助推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加快区域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推动政策措施公开透明,加大相关建设规划、政策指引的发布解读以及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坚持发展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五大重点产业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宣传推介,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资办、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局、区科委】
(二)推进“双试联动”改革相关信息公开。以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加快制度创新,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加快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出台落实国家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落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动态更新改革成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
(三)推进大数据综合试验试点和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对接上海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试点,促进“交通、健康医疗、食品安全、环保、公共服务”五大领域的数据采集和共享,形成跨部门、跨系统、跨领域的公共资源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大局,出台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扶持文件,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区人才激励保障相关措施,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人社局】
(四)推进落实上海“四大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对标和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加强区域特色优势和行动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上海“四大品牌”建设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对接“上海服务”建设,依托各类功能性服务平台,集成做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人才等各项政策的宣讲。助力“上海制造”,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质量违法行为公布力度,及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立足“上海购物”建设,加快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提升商圈发展能级,引领消费升级。继续强化零售行业价格指南、超市民生商品晒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依托“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商旅文联动,推进国际文化核心区建设。实施群文创作精品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服务功能讲解,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计划和安排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各街镇】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管理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建立本区国民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发布机制,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政策宣传解读。【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二)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开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的清理废除情况。加大承诺式准入等管理方式改革以及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强化落实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推进高端服务领域贸易便利化,探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其落地情况的宣传解读。【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深化“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区、街镇二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当年落地项目目录。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区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投资办、区商务委】
(四)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对列入《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政策举措推进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围绕提升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入学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细化公开预算决算信息,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强化互动机制,在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改革领域,逐步推行决策预公开机制,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吹风。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及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发布解读力度。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中后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重点公开确保消除劣V类水体三年行动和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推进情况信息,“一河一策”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动态公布苏州河河道水质、防汛能力、综合管理、管理水平等核心指标数据。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局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三)推进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区建设,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实施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信息公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四)推进城市更新和房地产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有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和解答,及时发布旧区改造年度计划和所涉范围,推动改造全过程阳光透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启动新一轮“美丽家园”三年行动,全力推进“美丽城区”建设,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公开。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源供应、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和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就业帮扶引领等信息的推广推送。扩大社区养老机构及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公开失智照护床位设置办法及政策扶持文件落实情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等标准调整情况的宣传,推动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实行社会组织年检与年报并行制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相关信息。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阳光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六)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做好社区事务网上预约功能推介和已实现全市通办事项公示工作,让市民广泛知晓“一网通办”改革进展,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加大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果的公开和宣传力度,重新编发新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结合政务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公开其他领域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办事要求简化、串并联服务改革典型案例等改革信息。【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规土局、各街镇】
四、围绕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公开
(一)推进财政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扩大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覆盖范围,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上海市工作要求,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开展信息公开与披露工作,督促和引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其他项目信息。【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上海市工作要求,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覆盖领域范围实行动态拓展。各公开主体要按照各领域具体公开内容要素,逐项细化公开标准和技术方案,确保在法定公开时限内容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做好各领域项目信息的报送归集和集中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各环节信息。【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建管委】
(四)推进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以及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加大国有资本主业目录、品牌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体制和工作方案的指导督促,努力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五、加强平台渠道和制度体系建设
(一)强化平台渠道建设和提升传播效应。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以“上海静安”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新闻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原因要向社会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应列明相关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集中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区政府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其他相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实职责内容,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评估,多渠道收集吸收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强化考核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内组织开展的全区性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评估不得少于一次。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汇总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解决大调研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按时完成调研整体情况和工作改进方案的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区府办、区人社局,其他相关部门】
(四)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文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法定理由。各部门要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定期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自查整改情况应报送区府办。各部门要结合国家部委、市级条线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尤其在旧改征收领域,主动对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提升公开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责任部门:区府办、区房管局,其他相关部门】
(五)持续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全面接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本区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的实施应用。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解疑释惑和便民指引。【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府法制办、区档案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年6月14日)
静府办发〔2018〕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环保局《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静安区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连续滚动实施了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全社会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对照“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总体要求、“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总体目标以及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静安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区域环境质量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确保全面实现本区“十三五”目标任务,在前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制定《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总体要求和“一轴三带”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为依托,以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将静安区建设成生态环境优美、绿色生活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规划。按照生态环境良好、产业高端发展、环境管理先进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突出规划引领,在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细化落实本区“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体现绿色发展的有关任务措施,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全过程。
2.坚持需求导向,生态优先。以生态宜居引领区域发展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3.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解决水、气、土、固废等领域亟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围绕重点区域及重点领域,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宜居生活环境。
4.坚持创新驱动,精细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发展。
(三)总体目标
1.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力争达到80%左右,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区域噪声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产业结构和空间格局不断优化。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推动污染企业搬迁和结构调整;按照“一轴三带”的总体空间格局,各类功能用地占比适宜,实现南北协同互动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低碳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效率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
4.精细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区域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水环境保护专项
(一)行动目标
重点落实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雨污水管网混接和泵站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足水环境治理体系短板,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围绕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改善的整治目标,采用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推进辖区内中小河道整治,完成徐家宅河、江场河、夏长浦、中扬湖、彭越浦、走马塘等河道市考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推进俞泾浦—西泗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完善河道生态建设,提升河道水环境及沿河陆域管理范围内景观水平。
2.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在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大排查的基础上,完成分流制地区市政下水道的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辖区内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配合市排水公司开展市管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
3.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落实本市贯彻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区级海绵城市专业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完成苏河湾等重点地区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建设任务。
三、大气环境保护专项
(一)行动目标
以实施PM2.5、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交通和社会生活领域为重点,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扬尘污染防治、流动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治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的举措,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1.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环节的监管,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深化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实施燃油锅炉“油改气”、“油改电”。
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本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控制和低VOCs含量产品的源头替代,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在包装印刷、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等行业全面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的源头替代。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道路机动车辆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大环卫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在用车尾气治理及排污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
4.持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
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逐步推进工地降尘喷雾的使用。至2020年,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区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处理。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至2020年,道路冲洗率达到82%以上。
5.进一步深化社会生活源污染整治
全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
(一)行动目标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详查,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按照全市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辖区内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建立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
2.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推进涉重企业重金属排放管控及清洁生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理,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3.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潜在污染场地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跟踪潜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对企业搬迁后的污染场地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试点2个。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
(一)行动目标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巩固无害化成果,突破减量化瓶颈,打通资源化渠道,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进居住区、菜场、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全覆盖;推进垃圾中转消纳场所建设,推进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规模1000吨/日)建设,2020年末完成该工程项目主体建设。
2.推进固体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健全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研究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区、深入社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实现电子废弃物回收箱布点各街镇全覆盖。
3.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网上申报和联单管理制度;加强预案管理与更新,探索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第三方服务机制。
六、声环境污染防治专项
(一)行动目标
重点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力度。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依靠科技支撑,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疏解道路拥堵节点,提升路网运行效率,通过实施声纳控制、流量管控等措施,对违法鸣号进行防控。结合道路大、中修项目,逐步实施道路“白改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有效降低区域交通噪声污染。
2.强化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的规范化审批,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依法从严处置违法夜间施工行为。
七、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专项
(一)行动目标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至2020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区服务业税收比重达到95%以上。推进绿色示范工厂建设,推进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稳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结构中的比重。
2.推进绿色(生态)制造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更高标准要求推进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引导开发绿色产品。
3.推进环保产业化
发展环保产业,积极组织推进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4.推进清洁生产和治理改造
继续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达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5.完善园区环境管理
开展园区区域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对园区环境现状进行评估,探索环保准入条件,实施企业准入的协同管理,形成负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入住园区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项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区绿化布局,强化生态保护,开展各类绿地建设。以完善功能设施,优化植物群落,营造特色景观为目标,对公园绿地实施改造提升;以“一轴三带”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提高全区绿化覆盖率,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二)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绿地建设
构建全区“三横一纵”绿地骨架,优化全区绿化布局,至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9平方米,完成新建各类绿地20公顷,全区绿地总面积达到815公顷;重点推进闸北公园、永和公园等公园绿地改造,完成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含老公园改造)30公顷。
2.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
提升生态资源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至2020年末,立体绿化建设实施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4.24%,年均增长0.3%;完成绿道6公里建设,新创林荫道路段6条,特色绿化片区1个。
九、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一)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要求,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产业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加强科技、机制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两网融合”建设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实现垃圾减量和资源增量,推进居民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实施项目。
2.推进绿色创建
将绿色生活相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及文明单位指标体系,坚持创建引领,推动工作落地;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市级节约型示范单位、绿色家庭、绿色餐厅、绿色生态社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
十、政策机制和能力建设专项
(一)行动目标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政策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1.环保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环保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区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区环境监测事权,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健全街镇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领导小组两个平台机制建设,形成区域大环保格局。
2.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固定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特征因子在线监测试点。
推进固定污染源统一管理,结合市级计划,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设静安区“大数据与城市管理项目”,加强环保数据中心建设与应用,实现环保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等资源的高效整合,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支撑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预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对能力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应急防范和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3.推进全社会环保共建共治共享
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全区广泛普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静安区
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6月14日)
静府办发〔2018〕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本市《“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确保本区临床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8〕1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本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8年,静安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总目标为 12176 人份(每人份为 200 毫升),另加应急献血 400 人份,全区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 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 99.5%。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应对献血新形势,推进部门协作
2018年,要把握好提升跨越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整合与开发静安区的血源资源,坚持部门协作、科学布局、统筹兼顾,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要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的原则,要求依法组织献血、依法献血的公益行为,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
各街镇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在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保障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要为区血液管理部门提供财力、人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文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工作力度。区红十字会、区爱卫会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优化无偿献血模式,保障供需平衡
在各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优化本区流动采血车与固定献血点位,强化服务人员培训,加大街头献血宣传招募力度。重点围绕街头、固定点位,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招募活动,提高街头血液募集工作效率。通过实施各种积极的措施,确保街头血液募集量止跌为稳,切实提高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募集数量。
在继续做好本区流动采血车、采血点宣传招募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在本区各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推广宣传。巩固社区、企事业单位团体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强化“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本区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在本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 6.5%,各街镇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 2.5%,动员和招募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区血液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好本单位献血时间、点位和人员,并于献血前 4 周与血液管理机构联系确认,力争按时完成献血目标任务。
各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以“6.14 世界献血者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日的良好契机,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关注和支持,激发对无偿献血的参与热情。要积极开拓辖区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成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大力推进本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落实血液管理制度,增强血源安全意识。重点加强对各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村(居)委会献血组织者开展血液相关知识和血源安全知识培训,依法规范组织本单位献血工作。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的情况,严防雇人献血的现象发生。
要认真做好春节、高温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献血目标任务安排,做好血库缺血、血液偏型、偏多纠正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备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加大献血宣传招募力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招募活动,逐步提升单次 400ml 献血人群比例。不但要在精神上,更要在物质上加强对献血者、组织者和志愿者的关爱和激励力度,力争提高本区街头血液募集工作的效率和募集量。
要继续做好固定自愿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Rh 阴性血型志愿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服务队伍建设,做好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并与街头流动采血车的血源募集、献血组织动员和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区应急献血队伍的应急实战能力,提升本区用血自给能力、献血志愿服务能力和应急血液保障能力,为医疗应急血液供应提供有效保障。
(三)加强血液供应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区卫生计生委和区血液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大血液日常管理与专项督查力度,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要建立一支由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成的血液安全协查队伍,协助日常的献血场所查证工作,探索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和血液质量。
区血液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强用血过程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确保血液安全。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 号),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控制医院用血总量。继续开展各学科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倡导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要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和互助献血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严格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重视,各尽其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区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常规性、制度性工作范畴,将该项工作做实、做深。要杜绝对无偿献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随意性,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而尽心尽责。
(二)勤勉务实,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在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积极配合好区血液管理机构的工作。献血组织者要结合献血目标任务及自身行业工作特点,认真确认献血时间、献血人员和献血点位,将该项工作做细、做精,保证全市血液库存的平稳。要提升本单位职工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杜绝非本单位人员献血,为血液数量保证和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慈善公益,内化于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市民的公益意识,以“传递爱心、接力生命 ”为使命,提升广大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要善于利用新兴媒介,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使无偿献血这一爱心善举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2018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区血液事务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目标分解表
附件
单位 |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
市、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7904 |
静安寺街道 |
247 |
曹家渡街道 |
346 |
江宁路街道 |
368 |
石门二路街道 |
346 |
南京西路街道 |
302 |
天目西路街道 |
160 |
北站街道 |
289 |
宝山路街道 |
304 |
芷江西路街道 |
300 |
共和新路街道 |
313 |
大宁路街道 |
338 |
彭浦新村街道 |
304 |
临汾路街道 |
151 |
彭浦镇 |
504 |
合计 |
12176 |
201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