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静安区第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6-29文号:静府发〔2018〕6号索取号:JA0300000-2018-102发布机构:区政府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工作要求,现就本区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以《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静安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统称《目录》,见附件1-4)为基础,认真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外发布
区级和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将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对外发布。
三、严格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效能假设、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确保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落到实处,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或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未按《目录》要求实施当场办结、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各单位应及时核实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目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目录》要求实施当场办结、提供提前服务的,或对《目录》上的事项擅自取消或调整的,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规定,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法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