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
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区政府要完成的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的通知 …………………………………………………………… (19)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的通知 ……………………… (20)
【人事任免】
二○一八年一至三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 (2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
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1月20日)
静府发〔2018〕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海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保护责任感,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17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上海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科学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做到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1.文物基础信息共享,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有所增加。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安防技防100%达标,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保存状况明显改善。
2.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的博物馆城区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3.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文物保护理论架构基本确立,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基本形成。
4.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创新突破,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开拓,结构完善的文创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基本建立。
5.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6.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7.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相关责任,区文化局作为全区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辖区内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
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支持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由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改、财政、房管、建管、规土、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文物、公安、房管、建管、规土、环保、市场监管、旅游、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诈骗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对无需移交至其他司法机关的涉案文物,应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加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积极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梳理具有较高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市、区政府批准,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本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升级、降级或者撤销程序和馆藏文物退出等机制。全面落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档案编制,树立保护标志。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
全面完成文物普查点的梳理工作,依法登记公布,纳入保护名录。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加大对革命史迹的保护,编制全区革命史迹保护规划,对重大的革命史迹进行征收、修缮,并对社会开放。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的破坏。直管公房相关区管企业,应切实落实直管公房中相关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
(三)加强城市更新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高度重视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加强历史文化名街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留住城市文脉,防止“拆真建假”、“ 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要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时效。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补偿的要求,依法确定补偿对象、补助范围等内容。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可行性。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研究制订抢救性保护应急工作机制,在旧区改造和土地储备工作中,对具有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
(四)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
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规划管理。在国家文物局、上海市文物局的指导下,统筹协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区文化局会同区规土局共同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报至市文物局和市规土局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报市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给予公布实施。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本区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的保护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
加强馆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和库房安全管理,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全区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专项检查机制。加大馆藏文物本体保护力度,分类建立本区馆藏珍贵文物修复目录库,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着重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规划馆藏文物的征集与鉴定,拓宽文物征集、捐赠渠道,加大对革命文物、抗战文物、行业文物及新时期反映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实物的征集力度,完善藏品体系。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落实文物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区、街道(镇)、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七)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
指导和支持市民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将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制定文物公共政策应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五、拓展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深入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及各类出版物。推进“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结合重大事件节点,做好革命文物的价值挖掘、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提升工程,建立广泛的馆校合作机制,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促进博物馆青少年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
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机构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着力推进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持续推进静安博物馆城区建设。推动博物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健全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博物馆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强化与市级博物馆的合作,以提升陈列展览质量和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为重点,有效提升本区博物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全区博物馆展览交流平台,加强优秀文博资源的推送与配送,促进馆藏资源、展览共享交流。加强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强化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拓展文物利用展示方式,丰富文博产品的供给。
提升各博物馆展示利用水平,拓宽近现代文物的利用方式,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大力实施市民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举办社会参与、市民共享的市民文化节活动,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弘扬传统文化创意活动,让传统文化走入市民生活,增加市民对传统文化成果的获得感,努力营造城市的优秀传统文化氛围。
(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丰富城区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加强文物与旅游、文化与商业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实施文博资源“进商圈”、“进楼宇”、“进地铁”、“进社区”等项目,形成互动效应,推动地区文化氛围的营造。发挥文物在旅游业中的作用,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都市文化体验旅游、红色旅游等专题线路,发挥文物的休闲旅游功能,提高旅游线路的文化内涵。对历史文化名街、历史风貌保护区中的文物建筑,实行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切实加强文物市场的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积极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
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品链条,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稳步推进本区文博单位文创开发试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调动文博单位利用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和衍生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培育一批新型文创开发的市场主体。加强文物梳理与共享,用好各类已有文物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提高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以文博单位和骨干企业为主导,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合理适度利用
文物利用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六、严格文物执法
(一)完善文物保护制度
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出台、完善区域内文物保护制度,让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
加强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协作平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以及失盗、失火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责任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教育规划,纳入相关干部、新进人员的培训教学内容。文物、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文物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
加大对文物责任单位的保障经费投入,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域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二)重视人才培养
按照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对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完善制度、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为目标,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保障文物事业的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文博人才,实施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战略,加快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培养。重视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建立、健全文博行业各项人事制度,适当提高区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三)加强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和投入,促进文物博物馆事业与教育、科技融合。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教育项目。
附件:静安区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静安区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分工表
板块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时间节点 |
一、落实保护责任 |
||||||
(一)落实政府责任 |
1 |
把文物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
区委组织部 |
区文化局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
2017-2018年 |
2 |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部门(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启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自查,年终形成自查报告报区文化局备案 |
区文化局 |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2018年 |
|
各街镇开展自查,年终形成自查报告报区文化局备案,区文化局对各街道文物保存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
区文化局 各街镇 |
2018年 |
||||
区文化局建立监管机制,对各街道文物保护管理、安全责任等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指导检查 |
区文化局 |
各街镇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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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 |
3 |
建立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支持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开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履行情况专题调研 |
区编办 区文化局 |
2018年 |
|
优化调整机构编制配置,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力量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
区编办 |
区文化局 |
2018年 |
|||
4 |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文物经营行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以及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
区文化局 |
2018年 |
||
制订全区文物保护工程事中检查抽查工作办法;完善工程竣工及后评估制度,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
区文化局 |
2018年 |
||||
(三)加强部门协调 |
5 |
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在有关行政许可证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协调配合 |
建立城市建设、旧区改造、土地储备、市政配套等事前会商征询机制 |
区建管委 区发改委 区规土局 区市政管理中心 |
区文化局 区房管局 区机管局 区财政局 各街镇 |
2018年 |
建立文物建筑交易环节、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工程报建、审图、消防、抗震、节能等)配合协调机制 |
区房管局 区建管委 |
区规土局 区文化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
2018年 |
|||
建立文物经营单位审批备案互通机制 |
区文化局 |
区商务委 |
2018年 |
|||
6 |
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 |
开展文物安全检查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7年 |
||
建立文物经营领域联席会议制度 |
区文化局 |
区公安分局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房管局 区机管局 区旅游局 区民宗办 区检察院 |
2017年 |
|||
7 |
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
建立文物领域案件合作沟通机制 |
区公安分局 区文化局 |
区文化执法大队 区检察院 区法院 |
2018年 |
|
建立健全本区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 |
区文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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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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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
8 |
积极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
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
区文化局 |
区建管委 区规土局 |
2017-2018年 |
9 |
梳理具有较高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
启动推荐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
区文化局 |
区建管委 区规土局 |
2018-2019年 |
|
公布一批区级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名单 |
区文化局 |
2017-2019年 |
||||
10 |
探索建立本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升级、降级或者撤销程序和馆藏文物退出等机制 |
根据市文物局精神,研究制订不可移动文物升级降级管理办法、制订馆藏文物退出管理办法 |
区文化局 |
2018年 |
||
11 |
全面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档案编制,树立保护标志。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区政府批准 |
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编制、竖立保护标志 |
区文化局 |
区公安分局 |
2017-2019年 |
|
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
区文化局 |
区规土局 |
2017-2019年 |
|||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
12 |
全面完成文物普查点的梳理工作,依法登记公布,纳入保护名录 |
对三普点进行梳理,依法核定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 |
区文化局 |
2017年 |
|
13 |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加大对革命史迹的保护,编制区域内革命史迹保护规划,对重要的革命史迹进行征收、修缮,并对社会开放 |
每年开展1-2处重要革命史迹的修缮工作 |
区文化局 |
区发改委 区机管局 区财政局 |
2017-2020年 |
|
编制区域内革命史迹保护规划 |
区规土局 区文化局 |
区委党史研究室 区档案局 |
2017-2018年 |
|||
开展彭湃烈士在沪革命活动地点旧址、中央特科机关旧址等重要革命史迹征收、修缮、开放工作 |
区建管委 区规土局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
14 |
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 |
建立全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初、年中各调整更新一次 |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
制定各级文物单位、文物保护点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一点一册) |
区文化局 |
区建管委 区规土局 区房管局 |
2017-2019年 |
|||
(三)加强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 |
15 |
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和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 |
建立历史风貌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指导本区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
区规土局 |
区发改委 区建管委 区房管局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深入调研有保护要求的地块,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对风貌保护相关项目的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全程监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以及项目内的所有保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
区规土局 |
区建管委 区房管局 区文化局 各街镇 |
2017-2019年 |
|||
在市政配套工作中做好文物保护 |
区文化局 |
区市政管理中心 |
2017-2020年 |
|||
16 |
研究制订抢救性保护应急工作机制 |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在建设工程中,新发现历史建(构)筑物,须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不可移动文物 |
区建管委 区规土局 区文化局 |
各街镇 |
2017-2019年 |
|
17 |
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可行性。利用公益性基金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 |
开展相关课题调研,选择适当项目开展试点 |
区文化局 |
2019年 |
||
(四)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 |
18 |
配合市文物局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市文物局完成区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的保护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 |
根据相关要求逐年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报审工作 |
区文化局 |
区规土局 |
2017-2020年 |
完成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保护规划工作 |
区规土局 |
区建管委 区文化局 相关街镇 |
2017-2019年 |
|||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 |
19 |
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 |
配合市文物局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培训,进一步推广预防性保护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
区文化局 区档案局 |
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 |
2017年 |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
20 |
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 |
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相关培训,提升一批重要文物建筑的消防、安防、技防设施,每年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 |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区文化局 |
各街镇 |
2017-2020年 |
21 |
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初步建立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报市文物局备案 |
区文化局 |
各街镇 |
2018年 |
|
发放文物安全责任告知书 |
区文化局 |
各街镇 |
2018年 |
|||
明确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名单报市文物局备案 |
区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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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 |
22 |
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将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 |
开展研究制订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将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行为的鼓励政策 |
区文化局 |
2019年 |
|
23 |
发挥文物志愿者的作用 |
加强文物保护巡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街镇建立文物保护巡查志愿者队伍 |
区文化局 |
区民政局(区社团局) 区文化执法大队 各街镇 |
2017年 |
|
24 |
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 |
继续推动民间文物收藏鉴定试点,并配合市文物局探索制订管理办法 |
区文化局 |
2017-2018年 |
||
25 |
实施非国有博物馆质量提升工程 |
继续对本区非国有(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给予资金扶持,健全资金的申报流程 |
区文化局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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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搞好拓展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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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
26 |
推进“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 |
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提升革命类场馆的教育功能。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建设静安红色资源历史数据库和红色主题虚拟博物馆,创新宣传形式 |
区文化局 |
各街镇 |
2017-2020年 |
编撰出版相关书籍 |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
27 |
实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 |
建立本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推出有特色、成系列、出品牌的博物馆教育精品项目。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联盟的作用,加强合作交流,资源共享 |
区文化局 区教育局 |
区团委 各街镇 |
2017-2020年 |
|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 |
28 |
着力推进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 |
加强区域内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 |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
29 |
实施部分博物馆提升工程 |
提升区域内部分博物馆的功能 |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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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全区博物馆展览交流平台 |
完成全区博物馆展览交流平台建设,拓展资源交流和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长效的展览交流机制,打造一批成熟的、有特色的展览项目,作为平台的常规配送资源。拓展与兄弟区县博物馆展览交流途径,跨地域合作交流的机制,吸引国内外博物馆的优质展览,提升本区博物馆展览的水平和辐射力 |
区文化局 |
区教育局 各街镇 |
2017-2020年 |
|
(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31 |
实施文博资源“进地铁”、“进楼宇”、“进商圈”、“进社区”项目 |
加强与博物馆周边的楼宇、社区、商圈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提升专业能力、服务能级和社会影响 |
区文化局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 |
2017-2020年 |
32 |
培育文化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红色旅游等专题线路 |
鼓励学校、博物馆共同开发设计一批本区文物研学旅行项目。设计、开发以中国共产党早期在上海史迹为题的研学旅行和体验式旅游精品线路 |
区文化局 |
区教育局 区旅游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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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 |
33 |
推进本区文博单位文创开发试点工作 |
根据市里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参加相关专题培训。拓展本区文创产品的宣传和营销渠道,推进本区的试点工作,研究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文创开发模式、激励和收入分配机制 |
区文化局 |
区商务委 |
2017-2020年 |
34 |
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
根据《上海市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研究文物资源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途径。实施一批文物教育、文物创意产品、文物动漫游戏、文物旅游等领域的示范性项目。整合文博单位和社会力量资源优势和创新活力,培育文博双创空间,构建文物合理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
区文化局 |
区科委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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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适度利用 |
35 |
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
制定文物景区、景点日接待限额;监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使用权转移 |
区文化局 |
区国资委 |
2017-2020年 |
四、严格文物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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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文物保护制度 |
36 |
推进《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
配合市文物局推进相关工作 |
区文化局 |
区府法制办 |
2017-2018年 |
37 |
制订《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
根据市文物局制订《上海市文物保护点管理办法》、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申请国家经费补助等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区域内相关制度 |
区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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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 |
38 |
加强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
增加对不可移动文物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市级以上文物单位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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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文物经营市场的巡查监管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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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物义务监督员队伍,做到“人人定点,责任到人”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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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物巡查档案,做到执法留痕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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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 |
强化属地管理,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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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舆情应对机制 |
区文化执法大队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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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责任追究 |
40 |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立、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根据市相关技术法规等指导性文件完善制度 |
区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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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加强监管,对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区检察院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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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
41 |
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
建立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计划,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开展社会普法教育 |
区委党校 区教育局 |
区府法制办 相关行政学院 |
2018-2019年 |
42 |
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 |
利用各种形式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将宣传材料配送进社区、进校园、进楼宇,进各街道文化中心 |
区文化局 |
区教育局 区商务委 各街镇 区新闻办 文博场馆 |
2018-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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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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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经费投入 |
43 |
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每年要按需安排文物保护修缮经费,以排除文物安全隐患 |
区财政局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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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
开展关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的课题调研,选择适当项目进行试点 |
各街镇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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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视人才培养 |
45 |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文博人才的培养 |
加快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培养 |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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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重视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 |
开展涉及文物保护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遴选非遗传承人 |
区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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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立、健全文博行业各项人事制度,适当提高区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区人社局 |
区文化局 |
2018-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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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科技支撑 |
48 |
实施一批具有引领和推广价值的创新科研项目 |
开展珍贵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 |
区科委 区文化局 |
2018-2019年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区政府要完成的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的通知
(2018年1月20日)
静府发〔2018〕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现将《2018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8年区政府要完成的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
一、启动新一轮“美丽家园”三年行动建设。完成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6万平方米;完成多高层住宅综合整治70万平方米;完成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100万平方米;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30万平方米;深化物业管理改革。
二、全力推进“美丽城区”建设。对98条道路实施市容环境升级改造;完成16条道路大修和18条道路中修工程;完成4项交通缓拥堵专项工程;建设公共绿地7万平方米、立体绿化6万平方米,推进楔形绿地二期、苏河湾中央绿地等项目建设,完成东茭泾绿地二期建设,推进闸北公园、永和花园改造;对全区123座公厕实施改造提升,创建“智慧公厕”50座,增设“第三卫生间”30座,提升全区公厕服务能级。
三、新增彭越浦、俞泾浦岸段1公里陆域贯通;新建走马塘、俞泾浦等河道沿岸1.3万平方米陆域景观;继续改善区内中小河道水质,实现6条区管河道水质达到地表V类水,实现3条市管河道水质在消除黑臭基础上有所提升;巩固36万户居民垃圾分类和28万户绿色账户覆盖面,新增垃圾分类1.3万户,绿色账户9万户,实现全区湿垃圾(含餐厨)处置量达160吨/日。
四、为20幢15年以上房龄且固定消防设施缺损的高层售后公房实施消防设施全面改造;新增2座小型消防站;为253个高层住宅建筑微型消防站增配消防器材,培训1000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为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安装2万个单点式火灾报警器;为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08间病房安装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装置;推广安装1万个居民家庭简易防盗装置。
五、新增3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3个长者照护之家;新建、改建15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和助老服务站;实施平型关路养老机构(三普基地)、285街坊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推进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区内全覆盖;为全区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为全区600户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六、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590人;帮扶引领创业800人,其中帮扶青年大学生创业480人。
七、完成上海市闸北八中高中部教学楼建设改造工程;建设2所学校笼式足球场地。
八、优化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布局,新增6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完成北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改建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闸北中心医院二期医技辅助用房投入使用;新增1个“康健驿站”,新增70个“康健苑”。
九、完成大宁剧院修缮提升;实施沪北电影院升级改造;新建2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运营推广已建成的4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开展公益电影配送,为市民提供16万张低价电影票;新建6条市民健身步道;新建2座公共篮球场;改建28处益智健身点;新增15处社区健身墙;为市民提供免费体质测试服务13000人。
十、改建标准化菜市场5家,新增社区智慧微菜场15座;优化调整白领午餐网点10家;开展老字号服务进社区惠民生周周送活动52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的通知
(2018年1月20日)
静府发〔2018〕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现将《2018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分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完成。
2018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
一、推进“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实施
(一)开展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二)持续推进落实“一轴三带”发展战略。根据《关于推进落实“一轴三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一轴三带”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控制,促进区域功能布局日趋完善,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完成静安区单元规划草案编制,助力三个功能区带经济产业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养老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均衡。
由邓小冬副区长、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实现全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7%。(二)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三)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能耗总量增长率力争控制在1.6%以下(以市政府正式下达为准)。(四)优化招商体制机制,引进税收规模千万级企业20家、亿元级企业1家。(五)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引进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6家。(六)全力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加强楼宇资源整合与布局优化,促进楼宇功能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重点属地项目落地,亿元楼总量保持稳定。(七)深入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重点载体业态升级与品牌引进,完善商圈生态结构。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与知名度。(八)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引进重点金融机构8家。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九)深入推进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园区规划展示馆,启动国家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人力资源服务高地。(十)加快推动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与环上大商圈融合对接,不断提升园区品牌知名度。继续举办好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颁奖典礼,新引进40家影视企业,加快推动静安影视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十一)进一步推进市北高新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政策的引领作用,重点聚焦上海-亚马逊AWS联合创新中心等一批科创中心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静安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静安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引进大数据企业50家以上。(十二)深入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深化企业服务三级网络机制,运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力度,细化服务清单,解决企业问题。进一步巩固安商稳商工作机制,确保稳商留商及时有序。(十三)持续推进商旅文体联动,举办市购物节静安区系列活动、中欧顶级品牌高峰论坛、福布斯﹒静安南京路论坛等各类重大活动。(十四)举办郁金香花博会、国际茶文化旅游节、市旅游节静安区系列活动。
由陆晓栋区长、邓小冬副区长、刘燮副区长、周海鹰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一口式受理、一张网通办、一次性办结、一条龙服务”工作目标,聚焦政府效能提升,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透明、公平公正、高效规范政务服务,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二)持续深化“双试联动”改革。依托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动承接和复制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化落实上海市支持静安区试点文件,加强市区联动,争取市政府、相关市级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积极突破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管制瓶颈,全面完成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期目标;落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政策,完善我区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推动区域服务业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发展;加快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步伐。(三)切实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多证合一”,以“减证”推动“放权”,市场准入环境更加优化。以服务发展为导向,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继续推进集中登记地发展,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同时,严格开展评估,促进集中登记地规范发展。(四)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建设,推动“三个一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企业新一轮“一企一策”改革方案,试点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委派的机制作用,推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道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六)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七)引领区域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教育部“十三五”重点课题研究,深化区本化评价改革研究,不断提升学校教育品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八)推进新一轮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九)对接科创中心建设,以市区联动项目“静安国际创新创业活力城区建设”为主线,积极对接国际资源、国家资源和市级资源,发挥三级资源联动效应,不断深化静安创新创业活力城区内涵。组织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0项,深入推进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和专业化发展,新增众创空间3家以上。
由陆晓栋区长、邓小冬副区长、鲍英菁副区长、周海鹰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按照市政府“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要求和新的政策导向精神,启动115街坊,161、262街坊地块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继续推进北站新城、中心医院西块等结转基地的征收工作,完成旧区改造受益居民3500户。(二)坚持“应保尽保”,有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扩大受益面。启动彭三五期、谈家桥一期成套改造项目;新增租赁住房6000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3400套;完成280套配建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对外供应;完成廉租住房申请受理420户;启动并完成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排序工作。(三)★实施平型关路养老机构(三普基地)、285街坊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四)★新增3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3个长者照护之家;新建、改建15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和助老服务站。(五)做细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广“悬空老人”爬楼机服务。扩大社区助餐服务供应量。★为全区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六)★推进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区内全覆盖。(七)积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590人;帮扶引领创业800人,其中帮扶青年大学生创业480人。(八)推进“一口上下”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全面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及队伍建设,夯实精准救助基础。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九)★为全区600户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十)深化拥军优属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十一)★改建标准化菜市场5家,新增社区智慧微菜场15座。(十二)★开展老字号服务进社区惠民生周周送活动52场。(十三)★优化调整白领午餐网点10家。
由刘燮副区长、周海鹰副区长、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五、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一)★启动新一轮“美丽家园”三年行动建设。完成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6万平方米;完成多高层住宅综合整治70万平方米;完成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100万平方米;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30万平方米;深化物业管理改革。(二)★全力推进“美丽城区”建设。对98条道路实施市容环境升级改造;建设公共绿地7万平方米、立体绿化6万平方米,推进楔形绿地二期、苏河湾中央绿地等项目建设,完成东茭泾绿地二期建设,推进闸北公园、永和花园改造;对全区123座公厕实施改造提升,创建“智慧公厕”50座,增设“第三卫生间”30座,提升全区公厕服务能级。(三)加快推进5条区属重点市政道路建设。★完成16条道路大修和18条道路中修工程;完成4项交通缓拥堵专项工程。(四)推进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确保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完成率分别达到60%、20%,完成市拆违办库内销项70%的任务。(五)推进滨河两岸贯通,★新增彭越浦、俞泾浦岸段1公里陆域贯通;新建走马塘、俞泾浦等河道沿岸1.3万平方米陆域景观;夯实河长工作职责,★继续改善区内中小河道水质,实现6条区管河道水质达到地表V类水,实现3条市管河道水质在消除黑臭基础上有所提升。(六)实现区重大工程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120万平方米。(七)全力配合北横通道、昌平路桥等市属重大工程建设。完成南北通道二期、场中路东段等项目建设。推动棋院实验小学、余姚路幼儿园分部、静安区图书馆、大宁社区医院改扩建、苏河湾2、3、4街坊、楔形绿地等项目开工建设;推动中心医院二期、恒丰路消防站、彭越浦样板段等滨河环境建设项目、国泰君安办公楼、苏河洲际中心118、119等项目竣工。(八)启动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九)★巩固36万户居民垃圾分类和28万户绿色账户覆盖面,新增垃圾分类1.3万户,绿色账户9万户,实现全区湿垃圾(含餐厨)处置量达160吨/日。(十)进一步深化“上海市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推进“1+5+1”的工作试点。形成以数据自动采集、政务数据共享、商业数据流通为基础的一张城市智能感知网络,在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健康医疗、大数据+食品安全、大数据+环保、大数据+公共服务五个领域,形成跨部门、跨系统、跨领域的数据融合应用,将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升级为城市智能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逐步做到能分析、能判断、能指挥的“城市大脑”,为提高上海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先行先试。(十一)深化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指挥协调功能。统筹协调推进“路长制”。(十二)落实“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要求,加大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推进区历保办高效运作,健全并落实管理制度,完成“一幢一册”普查和编制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十三)完成50个老旧公用民防工程综合治理工作。(十四)深入开展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常态长效推进交通大整治行动;全力做好重大施工项目配套交通组织保障工作。(十五)深入推进非机动车停放精细化管理,全区道路实施“景观道路、重点道路、一般道路”的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分配巡查力量,力求达到“景观道路控制停放,重点道路规范停放和一般道路有序停放”的总目标。(十六)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十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以“高层建筑、规模性居住租赁场所(群租房、白领公寓)、三合一、动拆迁基地”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稳步推进市区两级政府实事项目,★为20幢15年以上房龄且固定消防设施缺损的高层售后公房实施消防设施全面改造;新增2座小型消防站;为253个高层住宅建筑微型消防站增配消防器材,培训1000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为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安装2万个单点式火灾报警器;为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08间病房安装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装置。全力做好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库技术升级改造工作,杜绝火灾隐患。(十八)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三张网”(治安巡逻防控网、武装应急处突网、群防群治守护网)建设,尤其是提升群防群治力量的基层数量和质量;在全区老旧居民小区居民家庭、沿街商铺★推广安装1万个居民家庭简易防盗装置,有效降低居民小区入民宅盗窃案件发案率。(十九)组织实施“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全区监控点位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240个,建成区级和街镇级综治监控指挥平台,实现与公安视频监控中心的互联应用。(二十)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认真落实风险评估、人流监控、安全疏导等措施,依法强化主办方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有序举办。(二十一)推进宝山路派出所新建工程开工建设。(二十二)巩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管控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二十三)深化社会面防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平安站区建设。
由潘子罕副区长、周海鹰副区长、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有序完成2018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持续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建立居民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居委会工作“全岗通”。(三)拓展培训途径,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建设。(四)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发展,完善薪酬福利和考核激励措施。(五)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创建“社区治理智库”,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优化公益创投机制,打造区级培育孵化基地,提升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七)推进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三位一体”平台建设。(八)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不断深化初信初访处理;探索多元参与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分级分责工作,推动信访矛盾及时解决;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九)强化人口服务管理,继续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控制在市下达的常住人口111万指标以内。
由邓小冬副区长、刘燮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七、拓展社会事业发展内涵
(一)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初中再加强”工程,加强高中新型学习空间建设,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二)★完成上海市闸北八中高中部教学楼建设改造工程;建设2所学校笼式足球场地。推进棋院实验小学、余姚路幼儿园分部新建工程 (海防路440号)开工建设。(三)组织实施健康静安2020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城区居民健康素养。(四)调整优化慢性病管理模式,巩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五)在维护好原有“康健驿站”、“健康直通车”、“康健苑”的基础上,★新增1个“康健驿站”,新增70个“康健苑”。(六)★优化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布局,新增6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完成北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改建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闸北中心医院二期医技辅助用房投入使用。推进区中医院新建、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改扩建和大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改扩建等工程。(七)深化“十分钟公共文化圈”建设,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新建2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运营推广已建成的4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开展公益电影配送,为市民提供16万张低价电影票。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智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八)整合区域文化资源,深化与SMG、上海戏剧学院等合作,做强“上海静安·现代戏剧谷”。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静安文化“走出去”,不断坚定文化自信。(九)举办“浓情静安·爵士春天”音乐节、“静安读书周”等多元文化活动,提升静安文化品牌活动的影响力,打造“国际静安”文化名片。(十)实施静安区图书馆(天目路馆)改建工程,打造高能级公共文化设施。积极迎接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完成大宁剧院修缮提升;实施沪北电影院升级改造。启动元利当铺旧址陈列馆修缮及陈列布展工程。(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挖掘红色静安、人文静安及陕西北路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内涵,展示静安历史文脉。(十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400场以上;区属公共体育场馆接待健身市民30万人次,游泳、羽毛球、乒乓球项目向市民公益开放68000人次;★为市民提供免费体质测试服务13000人。(十三)深化“15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建设曹家渡街道等2处百姓健身房;★新建6条市民健身步道,新建2座公共篮球场,改建28处益智健身点,新增15处社区健身墙;推广“共享公共运动场”;启动静安区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十四)继续办好国际剑联花剑世界杯大奖赛、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等国际国内大赛,配套开展“静安论剑”、“静安论棋”、元旦迎新跑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静安区代表团参加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十五)推进静安档案馆开工建设。
由邓小冬副区长、刘燮副区长、鲍英菁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八、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二)推进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甘当企业‘店小二’”为主题的政府作风建设。(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途径,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提升政府行政规范程度、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城区法治环境。(四)深入推进实施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工作,通过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反馈等基本环节,激励和引导政府部门加强对目标任务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有效推进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五)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六)强化财政监督,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七)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政府投资、旧区改造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八)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完善考录交流选拔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由陆晓栋区长、邓小冬副区长、刘燮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实施。
注:标★号项目同时被列为2018年度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
二○一八年一至三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俞铁铭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张丽珍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芸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市西中学副校长;
朱 瑜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风华中学校长;
马幼炯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馆长;
蒋中华 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余建清 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洪海明 上海市静安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韩 灏 上海市静安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许 峰 上海市静安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吕 萍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租赁管理中心主任;
袁海涛 上海市静安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 婷 上海市闸北第八中学校长;
陈 波 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张丽娟 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丽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劲 上海市共康中学校长。
姓 名 免去职务
余建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袁海涛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龙 芳 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立文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汝熙玲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 玮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华芳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京海 上海市闸北第八中学校长职务;
陈桂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唐怀琨 上海市共康中学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