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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海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4-17文号:静府任〔2018〕9号索取号:JA0300000-2018-053发布机构:区政府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8-04-19 10:24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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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洪海明为上海市静安区交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区交通管理中心)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姜伟成为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华祥义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芳艺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海涛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李震的上海市静安区交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区交通管理中心)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章钧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黄彩娣的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闵楠的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副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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