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3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人事任免】
二○一六年十至十二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静府发〔2016〕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进一步发挥节能减排政策的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引导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用能管理、减少污染排放,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原则
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技术应用等措施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或通过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立体绿化、实施分布式供能、推进循环经济、开展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发挥示范作用的,由区政府予以支持和奖励。
第二条资金来源和扶持方式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在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扶持资金分为补助、奖励两种方式。补助或奖励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节能量、节能率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计算。
第三条对象和范围
(一)扶持对象
1、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且生产经营场地也在本区的企业;
2、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生产经营场地在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外区,但在本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等项目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
1、企业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等为目的,通过采用先进和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法,对现有用能设备、建筑围护结构以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的项目;
2、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方式,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3、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立体绿化等达到一定要求的项目;
4、开展太阳能光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等新能源技术利用的项目;
5、在数据中心、医疗机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务楼等建筑以及工业园区等负荷集中区域,开展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
6、企业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
7、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安装电力分项计量器具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管理水平等,在用能管理、节能减排方面成效显著的项目;
8、列入市重点支持项目、需要地方配套的节能减排项目;
9、区政府明确的其他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
第四条自主节能改造项目补助
企业自主投资落实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用能管理,经审核,改造后年度总能耗低于改造前年度总能耗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
由节能服务企业全额投资、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的,年节能率达到20%,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年节能率达到10%,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
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可由合同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六条建筑项目补助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对于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按标准煤折算)下降15%以上(含),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含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工业园区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助1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助。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每平方米补助5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建筑要求: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
(三)立体绿化补助。对利用屋顶、墙面等建筑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助20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要求:立体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且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
单个建筑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助,同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第七条新能源技术应用补助
(一)太阳能光伏补助。对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的项目,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建设要求:光伏设备装机容量不低于10千瓦。
(二)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助。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单个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分布式供能项目补助
企业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00 元/千瓦的设备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要求:单机规模50千瓦以上(含),且符合《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要求。
第九条循环经济项目补助
对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园林和生活废弃物、电子和危险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网络建设的项目,按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部分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被评选为国家或上海市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第十条降低污染排放奖励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开展技术改造,达到降低污染排放效果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节能量奖励
在年产值或收入不低于上年规模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开展技术改造,改造后年度总能耗比改造前年度总能耗节约5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6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奖励。
区重点推进的高能耗企业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年度总能耗节约5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6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奖励。
单个项目节能量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个人奖励
(一)先进单位奖励。对取得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清洁生产审核资质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取得能效“领跑者”金牌奖励6万元,银牌奖励4万元,铜牌奖励2万元;取得清洁生产审核资质证书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2万元。
(二)先进个人奖励。获得以上补助或奖励的用能企业,可拿出当年度部分补助和奖励资金,对在重点用能设备及节能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管理与监督
节能减排扶持资金由企业申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发改委审核确认、报区政府批复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
企业拟依照本实施意见申报节能补助或奖励的,须在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正式运行后2个月内,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企业须在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或经委托具有本市节能量审核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审核确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复后,专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给申报企业。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提供《静安区企业节能减排扶持资金申请表》。
区发改委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区企业节能减排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抽查,根据需要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效果审核评估,审核评估费用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付。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节能减排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第四至九条不能重复享受,已从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区级配套支持的除外)。
符合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依照本实施意见获得的节能减排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能源消费量、节约能耗量的确定原则和换算方法,以市级权威部门的解释为准。
第十五条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1月26日起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2016年节能减排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静府发〔2016〕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发改委起草的《静安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市政府对我区下达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和区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要求,全面部署我区2016年节能减排各项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6年,我区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低碳生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为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2016年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能耗总量增长率力争控制在5.3%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支持、鼓励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发展。将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劣势企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推进上海彭浦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快电镀、热处理、铸造等工艺的企业关停或调整,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搬迁工作。
(二)推进建筑节能,发挥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新建建筑创建上海市绿色建筑。强化建筑节能项目备案,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合格率达标。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
拓展全区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一批包括空调系统、配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照明等在内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开展3幢商业商务楼宇的能源审计工作,及时跟进并督促楼宇实施节能技改。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示范效应,组织推进区委党校综合楼、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和曹家渡街道等3个LED节能灯、节水改造项目;继续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范围,推进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市场监管局静安寺所和江宁所等3个LED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推进和完善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区内联网建筑楼宇的能耗监测工作和能耗分析工作。建立定期能耗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开发并逐步完善区级平台的监测管理、数据挖掘、信息统计等功能。探索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纳入区级平台各建筑的用能状况和能耗定额标准,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公示、能耗监管和评价考核,推动各类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
(三)强化节能监管,夯实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成立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节能专项资金和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实施部门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健全、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强化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及时公布2016年区重点用能单位,并以责任签约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督促其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的日常监管和走访调研,提出节能整改建议,不断增强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管检查、节能产品认证检查以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监管,协助市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安排区级企业节能专项扶持资金860万元,进一步引导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全区能耗分析,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充分发挥能源统计的监测、预警、预测作用,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四)控制能耗增量,促进清洁生产
深入贯彻和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到“批项目、审能耗”,严格实施能耗总量控制。
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排污增量为零。在审批生产性项目时,对建设单位提出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申报、补贴申请以及备案工作。
(五)改善城区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建设
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争取做到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降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执法,加强汽车修理单位的检查,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车,继续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和道路运输扬尘控制,以降低区域降尘和道路降尘。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环卫设施改造,提高环卫作业服务质量;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做好新增小区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深化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做好新增覆盖工作;做好“湿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围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继续扩大推进景观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城区碳汇储备项目。
(六)加强能力建设,营造节能良好氛围
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为主题,围绕“五个一”,即“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节约一升油”的活动内容,开展自查、自律节约实践活动。
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对物业公司、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用能管理培训,对商业商务楼宇、星级旅游饭店开展能源调查专题培训和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
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技术推介展览会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广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氛围。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开展低碳城区建设。加强对节电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社区宣传和动员。鼓励各街道、镇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居民区公共部位节能改造等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创建工作。
(七)落实制度保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察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指标,确保考核评价体系得到严格执行。加强对区级机关、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目标控制和节能工作的指导。
附件:静安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附件
静安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责任部门 |
|
一 |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1 |
将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劣势企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 |
区商务委 区国资委 区投资办 |
2 |
推进上海彭浦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或者搬迁工作 |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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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进建筑节能,发挥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用 |
3 |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新建建筑创建上海市绿色建筑 |
区建管委 |
4 |
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 |
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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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拓展全区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一批包括空调系统、配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照明等在内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区商务委 区建管委 区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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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3幢商业商务楼宇的能源审计工作 |
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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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强化节能监管,夯实基础工作 |
7 |
建立节能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
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机管局 |
8 |
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示范效应,继续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范围;组织推进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市场监管局静安寺所和江宁所的LED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区机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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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区委党校综合楼、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和曹家渡街道等3个LED节能灯、节水改造项目 |
区委党校 二大纪念馆 曹家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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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和完善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区内联网建筑楼宇的能耗监测工作和能耗分析工作 |
区发改委 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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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公布2016年区重点用能单位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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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责任签约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督促其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
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旅游局、 相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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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工业节能降耗指标,把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
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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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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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管检查、节能产品认证检查以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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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节能目标、落实节能措施,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节能工作规划和节能考核 |
区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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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强化节能监管,夯实基础工作 |
17 |
区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 |
区财政局 |
18 |
及时兑现节能减排扶持政策资金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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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企业节能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 |
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建管委 区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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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支持节能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安排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国家和上海创新基金 |
区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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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全区能耗分析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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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控制能耗增量,促进清洁生产 |
22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排污增量为零 |
区环保局 |
23 |
在审批生产性项目时,对建设单位提出清洁生产要求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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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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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把项目执行节能情况作为监察重要内容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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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申报、补贴申请以及备案工作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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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改善城区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建设 |
27 |
倡导绿色出行,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 |
区环保局 |
28 |
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 |
区机管局 区绿化市容局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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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
区环保局 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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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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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继续扩大推进景观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城区碳汇储备项目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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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通过开展“绿色星期五”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强化园区企业环境卫生意识 |
市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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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改善城区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建设 |
34 |
完善社会生活源整治工作,深化油气回收,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工作 |
区环保局 |
35 |
进一步推进区域内餐饮集聚区、财政拨款单位食堂的油烟气在线监测工作以及新建餐饮项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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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强能力建设,营造节能良好氛围 |
36 |
控制本系统用能总量,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
各相关部门 |
37 |
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力争做到区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 |
区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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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公示工作 |
区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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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继续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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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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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为主题,开展自查自律节约实践活动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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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对物业公司、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用能管理培训 |
区商务委 区建管委 区旅游局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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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技术推介展览会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 |
各相关部门 市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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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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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开展低碳城区建设,加强对节电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社区宣传和动员 |
区社建办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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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落实制度保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
46 |
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
区发改委 区人社局 |
47 |
加强对区级机关、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目标控制和节能工作的指导 |
区机管局 区教育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体育局 区文化局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静府发〔2016〕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静安区区情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区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六)预案体系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区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相关部门、街道(镇)、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区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区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事件街道(镇)应急预案。街道(镇)应急预案是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街道(镇)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街道(镇)应急预案由街道(镇)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5.突发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要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对商务商业楼宇、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贸市场、高危行业等重点单位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部位,都要建立应急单元应急预案。区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静安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有关情况,组织实施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审定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以及基层应急单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静安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是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重大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处置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值守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单元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接受市应急办的业务指导,并及时报送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三)工作机构
本区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区级协调机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专家机构
区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同时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联系。主要职责是:平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邀请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以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区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基层组织和单位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加强先期处理和协助处置,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理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
1.风险评估
(1)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当将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报区应急办备案。
区有关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整顿或者关闭;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向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居(村)委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应急资源调查
(1)全面调查本地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
(2)调查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二)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监测网络。本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作用,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区应急委、区应急联动中心、各街道(镇)要加强对监测预报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加强横向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信息的排摸、互通和联动机制。对发生在本区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进行迅速、正确、有效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区应急办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区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和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静安报》、区有线电视、通信、微信微博、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相关部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报告。
区应急联动中心接报后应迅速对信息进行研判,重要信息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要协助区应急联动中心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上报,同时将有关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口头报告;按照速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在一小时内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书面报告和续报。区应急办根据有关规定和事态情况及时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
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与街道(镇)加强协作,各街道(镇)之间要加强毗邻区域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其他有关部门及毗邻区域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应急单元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应急响应
(1)基本应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2)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静安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海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区应急委应将情况立即上报上海市政府,由上海市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静安区政府去指挥,统一协调、调动上海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指挥与协调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尤其是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负责开设,必要时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担任(情况特殊时,由区领导确定指挥长),组成人员包括参与现场处置的各相关应急救援部门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领导,必要时可请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市、区应急委指示和相关预案,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区领导的决定,在事发地或附近安全地带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而明确。要部署相应力量,建立专门工作标识,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一经开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要根据指挥部部署,迅速赶赴指挥部参与运作。需要请部队支援时,由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a.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b.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c.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d.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e.启用区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f.组织公民、应急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g.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h.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i.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j.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a.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b.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c.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d.其他必要措施。
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提出建议,并通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评估与会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突发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和补偿。区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相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积极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部门、街道(镇)和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应急委作出报告。
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由事发地所在单位、街道(镇)负责。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之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单位、街道(镇)提出善后处置意见,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信息收集与发布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完善街道(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通信网络(包括电话、传真等),确保畅通。平时区应急办利用系统网络及相关网络与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现场指挥部通过手机及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或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负责收集,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或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委宣传部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类媒体记者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及相关部门采访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队伍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民防救灾、医疗卫生、红十字会、防台防汛、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道路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街道(镇)要组织动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等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委请求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增援。
(二)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年度预算予以落实。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全区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物资保障
区应急办和区发改委负责规划本区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结构、储备方式、审批流程及监督管理等要求;对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等。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由区建管委牵头,会同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等部门负责落实。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等部门负责落实。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由区建管委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应急物资储备的方式。可以采取“企业储备、技术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与季节性储备、平时储备与战时储备、政府储备与民间储备”等方式。
按照“全区统筹、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区应急办、区发改委要完善各自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与市应急平台的联通对接和数据交互,切实掌握应急物资“有什么,有多少,在哪里,如何调”等情况。
(四)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五)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驻现场,按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对伤员进行救治。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可疑食品药品采样、送检。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道。
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七)治安维护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及街道(镇)负责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治安保障,防止应急物资、装备受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事发地街道(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群防联防,协助区公安分局开展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由人武部动员民兵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八)人员防护
区民防办指定或逐步建立与人员密度、社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权属或管理单位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应急时能够正常使用;事发单位和所属街道(镇)组织有关人员向预定地点或指定区域转移,通常以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等为基本单位,安全有序地组织实施。
(九)通信保障
区科委要建立健全政务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体系,制定和完善政务网络及主要应用系统的应急预案,确保主干网络畅通和系统稳定运行。
区公安分局、区民防办和有关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十)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本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公布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灾电话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静安报》、有线电视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大、中、小学要普遍开展民防减灾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演练
区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按照“规范、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各部门、各街(镇)、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无预案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要对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和总结。各部门、各街道(镇)和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居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本区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应根据本预案及所担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
针对法律法规变动、机构调整、技术水平提高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报市应急委备案,原则上每二年评估一次,每五年修订一次。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区应急委备案。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区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静府发〔2016〕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沪府〔2016〕45号)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沪发改医改〔2016〕4号)文件精神,以“撤二建一”为契机,紧紧围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强化医疗、医保、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重点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协调推进政府投入、人事薪酬制度、学科人才建设、卫生信息化支持等配套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体制,创新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高市民群众获得感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持续推进静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可及、优质、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合理,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加科学,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有效。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医药卫生管理。
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全市领先,居民看病就医可及性、费用负担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明显提升,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区家庭,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0%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区卫生计生委既要履行政府部门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共卫生行动计划等中长期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卫生事业经费和公共财政资金;履行医疗行业监管、评价和执法检查等职责。又要受政府委托作为办医主体,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绩效激励约束等管理。公立医院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要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医疗质量与安全、财务管理、人才学科、运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探索“管办分开”,成立由区政府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区规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区域公立医院管理主体,履行政府管理责任。负责审议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机制、医保拨付、全面预算管理、综合评价、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可分配资金核定等事项。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财政、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管委会决策事项。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管委会的决策依据。
2.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医疗服务监管机制
依靠卫生信息化支撑,运用大数据方法、卫生经济学和疾病诊断相关分析(DRGs)管理原理,以病种和技术为核心,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评价标准。政府层面,测算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依据医院功能定位,建立相匹配的资源配置、费用控制、床位规模调控等标准体系。办医主体层面,深化院长绩效考核,开展病种难度分析、手术难度分析和代表性病种的院际绩效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优化业务结构,凸显功能定位。医院层面,建立疾病诊断相关分析(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监管。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平台、制度、评价、公开”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性、专项性和年度性监管。
进一步增强评价和医疗服务监管结果运用的导向作用,将评价和监管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费用控制、岗位设置、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健全医药费用调控和监管机制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增长速度,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充分发挥区医保和办医主体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运用大数据方法,依据病种组合指数和医疗服务评价结果,在各公立医院自主申报医药总费用、药品费用、医保费用、非医保费用等指标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管理。
4.探索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新模式
对公立医院实行差别化定位、管理和资源配置。以品牌、管理、学科和技术人才等为纽带,以分级诊疗为抓手,整合区域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形成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和利益分配新机制,探索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新模式。积极推进华山—静安区中心医院、长征—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市十院—市北医院、市中医—静安中医联合体建设和儿科联合体,探索建立区妇幼联合体和康复医疗联合体。
表1.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现代医院管理 |
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成立静安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评价委员会,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
? 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机制 |
全区公立综合医院基本建立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平台、制度、评价、公开”的监管模式,优化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加强评价和医疗服务监管结果的运用 |
? 医疗联合体建设
|
对公立医院实行差别化定位、管理和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形成医联体内部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和利益分配新机制 |
(二)以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制度为抓手,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5.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整体推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政府提供全科医生执业的工作平台、市场资源引入的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和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合理确定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作为各类资源投入与绩效考核分配的基础依据。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合作,形成医养结合的有效模式。
6.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与社区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由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提供防治结合、中西医融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不同人群分层分类需求,提供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家庭医生“管费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信息系统支撑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分担。
7.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依托,以家庭医生服务为平台,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治、双向转诊、梯度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市北医院定位为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区域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通过病种组合指数促进不同级别和医院合理收治与其功能定位相符合的患者,推动分级诊疗。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推进“1+1+1”组合签约,即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落实签约居民预约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性病患者“长处方”、延用上级医院处方、优先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优先安排入院等优惠政策。优先覆盖重点人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率,确保签约居民服务有效率。
加强三、二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撑,为家庭医生提供专家号源,明确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充分利用市、区两级转诊平台,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落实三、二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积极鼓励三、二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推进联合体内部医务人员的柔性流动,进一步落实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专业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部门诊患者分级诊疗支撑政策和制度,组建医联体专家团队支援社区门诊,提升社区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逐级转诊,有序就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实现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体系宏观效率“双提升”。进一步推进区域临床医学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心电和超声会诊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全科医学会诊、临床营养、老年护理等新的中心,为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集约化服务,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用共享,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8.探索建立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路径
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和分级诊疗模式,以“医防融合”理念为指导,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为切入口,建立覆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路径,使慢性病患者得到连续、同质、规范化的诊疗和健康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广利用大数据开展慢性病智能预测、预警、分诊、救治及管理。
表2.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
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路径和方法 制定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 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制定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
? 家庭医生制度 |
制订关于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管费用”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
? 分级诊疗制度 |
制订门诊患者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并实施 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治、双向转诊、梯度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实施“延伸处方”政策 制订区内三、二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撑政策和制度 探索建立全科医学会诊、临床营养、老年护理等新的中心 |
? 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路径 |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为切入口,建立覆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全流程、标准化服务路径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开展慢性病智能预测、预警、分诊、救治及管理 |
(三)有序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降低医药费用
9.规范药品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包括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采购全部纳入到《上海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全过程的服务与监管机制。深化药品供应链管理改革试点,积极参与药品带量采购,适时参与全市药品集团采购(GPO)工作,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整合医院药品内外部物流,切实降低采购供应总成本。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药房社会化管理合作,探索医药分开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区级药品目录,探索药品“一品二规”管理。
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与预报机制,对紧缺药品、急救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对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直接网上采购,切实保障药品供应。依托采购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医药货款网上集中统一支付,实现对医药采购“资金流”的有效监管。逐步实现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进一步规范药品结算流程,鼓励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医药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10.加强药品采供使用监管
建立健全涵盖药品采购供应全流程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奖惩机制。加强医药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制度。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健全医生医德档案,将严重违规处方、私自采购药品、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等作为违法违规行为,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加大医生执业行为惩戒力度。
表3. 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规范药品采购 |
药品(包括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全部纳入阳光平台采购 实施药品带量采购,适时参与药品集团采购(GPO) 鼓励探索开展门诊药房社会化管理合作 建立健全区级药品目录,探索药品“一品二规”管理 |
? 加强药品监管 |
建立健全涵盖药品采购供应全流程的信用管理机制 |
(四)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
11. 创新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及时落实市医保对城乡医保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调整,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基础上及时对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医保预算管理,充分利用市药招“阳光平台”,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建立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参保人员自负医药费用控制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强化医保监督,建立查处和防范医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医保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业医师、药师医保约谈工作,共同加强监管,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公立医院考核。
建立工作协议化管理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等。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息公示、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监督。
表4.医保制度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
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基础上及时对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加快发展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 完善医保预算管理 |
建立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参保人员自负医药费用控制机制 |
? 强化医保监督 |
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 工作协议化管理 |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
(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责任
1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预算管理体系
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探索机构全面预算管理,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统筹平衡和内部控制。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区卫生计生委向区属公立医院下达预算编制依据,由公立医院根据发展定位、战略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在强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公立医院将经审核批复的全面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和分析,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对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并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院长绩效等挂钩,形成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之间的权责关系。继续做好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13.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
坚持“公共公益、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主导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计生财政投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在公立医院充分挖掘潜力、优化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如仍存在运行困难,由区财政实施过渡性支持政策,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适当予以补助。
探索将公立医院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同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经批准后纳入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库。按照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细化完善各类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规范收支核算、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办法。支持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制定过渡期(2016-2018年)财政支持方案,采取当年预拔、隔年考核清算的方式予以阶段性补助。
1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实行收支分离、专户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维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15.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市要求标准。整合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重点支持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按照职能定位,清理规范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全部按照国库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表5.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财政补偿机制 |
稳步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探索机构全面预算管理,制定公立医院政府补助办法 实行以工作量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投入方式,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实施方案 |
? 公共卫生经费保障 |
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市要求标准 |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依据医疗机构功能调整与发展,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医疗机构按需设岗、用人灵活的编制使用备案制。以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完善机构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岗位管理为主实行资源配置与考核激励,形成“按岗核定,以岗定人,按岗聘用,同岗同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17.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按照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卫生系统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区公立医院管委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区卫生计生委统筹管理、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转变以科室经济收支结余为基数的分配模式,切断个人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收入直接挂钩的关系。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学科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18.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兼顾运行效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等考核目标。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定期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年度绩效奖惩、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围绕岗位工作负荷、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控制、工作难易度及风险、临床科研教学、医德医风等要素,建立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
表6.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人事制度改革 |
实现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探索逐步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 以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 建立以岗位管理为主的资源配置与考核激励发展机制 |
? 收入分配机制 |
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 |
? 绩效考核机制 |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兼顾运行效率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
(七)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9.推进医学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创新
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扶持薄弱的基础学科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精神病学、儿科、肿瘤、病理、临床营养等薄弱学科和公共卫生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复旦大学老年医学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区域康复专科医院为平台,各相关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的区域康复学科协作体。
加强区卫生计生委与区科委合作,统筹政府科创资金,建立长效持续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经审核后,允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探索医务人员技术入股,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0.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
建立医学人才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财力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的人才梯度培养发展体系。坚持人文关怀,建立“以人为本”卫生人才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收入分配倾斜和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积极招录紧缺方面专业人才。定期选拔优秀医务人员出国进行中-短期定向培训,提高临床和科研能力。加强紧缺人才和规范化培养临床医师的招聘引进,探索公共卫生医师的规范化培养。依托区域医疗中心搭建区级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全科医师、专科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层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三、二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地区的支持和医生下基层措施。落实医师多点执业,优化联合体内专业技术骨干柔性流动机制,实施执业医师电子注册制度。
表7.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学科发展 科技创新 |
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扶持薄弱的基础学科建设 依托复旦大学老年医学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平台,整合发展老年疾病相关学科,稳步推进交叉学科和多中心协同发展 启动区域“康复医学”为核心的学科协作体系建设 |
? 人才培养 |
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考核等管理体系 实施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积极落实高级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医学领军人才5-10人。 |
(八)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助推智慧医疗
21.深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完成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的联通和整合。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健康档案数据采集、交换、存储平台,支撑区域内基层卫生计生机构间信息动态共享及业务协同。推进上海“健康云”平台建设,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重点疾病的自动识别、筛选推送、规范管理和有序分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协同落实“三位一体”的全程健康管理。深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强化业务协同,为全面深化医改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在实现居民统一身份注册与实名认证服务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健康门户(健康静安),实现居民查阅健康档案功能, 能够网上开展自助问诊、在线问答、中医体质辨识等内容的健康自我管理。
22.推动智慧管理和智慧医疗
建设全行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形成数据驱动的政府行业监管、绩效评价、投入补偿、人事薪酬等管理决策新模式。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平台,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行业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支撑全面预算、业务管理、经济运行、考核分配等功能落实,实现院内人、财、物等全要素、全周期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三个区域医疗中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五级及以上。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打通医疗数据通道,探索“医疗+互联网”的融合方式,实现医疗服务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创新驱动医疗服务新模式。
表8.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 |
具体工作 |
? 人口健康 信息化建设 |
完成区域卫生计生系统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的联通和整合,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健康档案数据采集、交换、存储平台 落实推进上海“健康云”平台建设 |
? 智慧管理 智慧医疗 |
完善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院内人、财、物等全要素、全周期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实现医疗服务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建设健康静安微信公众号,推进信息惠民 |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医改领导小组”)“总统筹、总协调、总推进”的作用,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坚持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区域医改相关政策要与上级医改政策紧密衔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把深化医改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根据市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十三五”期间医改目标、策略、原则及主要内容进行专题研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做到可追踪、可考核、可追责。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强化部门衔接,各部门和单位加大部门间沟通与协作配合力度,共同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2.加强督查评估
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加强医改监测评估工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改革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
3.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相向而行,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静安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任务分工表(2016-2020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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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
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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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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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规划阶段 |
制订“十三五”医改方案 |
对照市出台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区“十三五”医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相关部门 |
2016年10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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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一)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
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医保办) |
2020年完成 |
组建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价委员会。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财政、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以全面预算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 |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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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规土局、 区人社局(医保办)、 区科委 |
2016年底 组建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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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管委会工作会议,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参会委员在管委会会议中可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决议形成会 议纪要。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跟踪掌握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进行信息发布,督促工作落实。 |
2017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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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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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全面实施阶段 |
(一)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2.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医疗服务监管机制 |
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平台、制度、评价、公开”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性、专项性和年度性监管。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公示制度。测算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依据医院功能定位,建立相匹配的资源配置、费用控制、床位规模调控等标准体系。深化院长绩效考核,开展病种难度分析、手术难度分析和代表性病种的院际绩效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优化业务结构,凸显功能定位。医院层面,建立病种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效率、技术、费用、成本等进行评价。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医保办) 全区公立医院 |
2017年起实施 |
全区公立综合医院基本建立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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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医药费用调控和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医药费用调控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区医保和办医主体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运用大数据,实行差异化管理。 |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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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医保办)、区财政局、区科委 |
2017年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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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索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新模式 |
探索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新模式。积极推进华山—静安区中心医院、长征—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市十院—市北医院、市中医—静安中医联合体建设和儿科联合体,探索建立区妇幼联合体和康复医疗联合体。 |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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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 |
2020年完成 |
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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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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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二)以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为抓手,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
5.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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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社区综改,扎实全面推动试点落实,完善资源拨付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结果系数,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配置标准,发挥政府资源的正向引导工作。 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在综合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基于基本项目和标准内部资源分配机制。落实以家庭医生为最小预算责任主体,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契约责任关系,合理确定家庭医生标化工作量可分配单价,实施家庭医生责任目标年薪制,激发生产力和主动性。健全质控管理、成本控制、综合评价和内部分配体系。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编办、 各街道(镇) |
2016年起实施,2020年 完成 |
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合理确定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可比对的衡量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合作。 |
2017年底前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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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改革,基本建立社区卫生科学管理制度。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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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 |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制度,提供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在首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 |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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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区医保办)、区财政局、区科委、各街道(镇) |
2016年第三季度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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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实签约,逐步推广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16年第四季度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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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区家庭,初步实现家庭医生对居民健康、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的有效管理。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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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家庭医生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信息系统支撑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
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医保办) |
区财政局、区科委、各街道(镇) |
2017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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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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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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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二)以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为抓手,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
7. 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
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治、双向转诊、梯度有序的诊疗模式。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推进“1+1+1”签约模式。建立三、二级医院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鼓励三、二级医院医师到社区开展多点执业。进一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影像中心、消毒中心等 6个中心建设。 明确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落实三、二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部门诊患者分级诊疗支撑政策和制度。 实施“延伸处方”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延伸处方”等政策发生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予以合理补偿支持。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人社局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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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 季度起实施, 2020年完成 |
8.探索建立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路径 |
建立常见慢性病覆盖区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筛查、诊断、治疗、转诊、随访干预、管理评价等全流程闭环标准化服务路径。不断推进“医防融合”的慢病规范化治疗和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广利用大数据开展慢性病智能预测、预警、分诊、救治及管理。 |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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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区科委 |
2018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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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云平台在全区慢性病管理中实现全面应用。“医防融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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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序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降低医药费用 |
9. 规范药品采购 |
积极落实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纳入阳光平台采购。 |
区人社局 (医保办)、 区卫生计生委 |
区财政局、 区科委 |
2016年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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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覆盖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全过程的服务与监管机制。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与预报机制。完善阳光平台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的功能、内容和方式。利用“阳光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医药货款网上集中统一支付,逐步实现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实现对医药采购“资金流”的有效监管。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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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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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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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三)有序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降低医药费用 |
9. 规范药品采购 |
积极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实施社会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GPO)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药房社会化管理合作,探索医药分开管理模式。建立区级药品目录,实行“一品二规”管理。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2016年起实施 |
分步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左右。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16年起实施,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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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加强药品采供使用监管 |
建立健全涵盖药品采购供应全流程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医药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社局 |
区卫生计生委、 区科委 |
2017年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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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健全医生医德档案,加大医生执业行为惩戒力度。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科委 |
2017年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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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 |
11.创新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
认真及时落实市医保对城乡医保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调整,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基础上及时对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区人社局 (医保办) |
区卫生计生委、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
2016年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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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保预算管理,充分利用市药招“阳光平台”,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建立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参保人员自负医药费用控制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
2016年启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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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保监督,建立查处和防范医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医保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业医师、药师医保约谈工作,共同加强监管,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公立医院考核。 |
2016年启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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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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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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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四)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 |
11.创新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
建立工作协议化管理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等。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息公示、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监督。 |
区人社局 (医保办) |
区卫生计生委、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
2016年 启动实施 |
(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责任 |
1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预算管理体系 |
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院长绩效等挂钩。继续做好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
2016年第三季度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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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 |
稳步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合理安排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加强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库管理。支持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制定过渡期(2016-2018年)财政支持方案,采取当年预拔、隔年考核清算的方式予以阶段性补助。 |
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委 |
区发改委 |
2016年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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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公立医院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同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细化完善各类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探索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按照规定制定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办法。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计生财政投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2020年达到市要求标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在公立医院充分挖掘潜力、优化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如仍存在运行困难,由市、区财政实施过渡性支持政策,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适当予以补助。 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
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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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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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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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责任 |
1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 |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 |
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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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完成 |
15.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
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整合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重点支持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按照职能定位清理规范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全部按照国库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委 |
区编办、 区人社局 |
2017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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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
1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
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医疗机构按需设岗、用人灵活的编制使用备案制。完善机构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形成“按岗核定,以岗定人,按岗聘用,同岗同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
区卫生计生委、 区编办 |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
2018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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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
合理确定卫生系统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区卫生计生委统筹、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区公立医院管委会根据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学科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由区卫生计生委核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
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 |
区财政局、 区公立医院 管委会(筹) |
2018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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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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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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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
18.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兼顾运行效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等考核目标。定期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建立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2018年完成 |
(七)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
19.推进医学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创新 |
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扶持薄弱的基础学科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精神病学、儿科、肿瘤、病理、临床营养等薄弱学科和公共卫生学科建设。依托平台整合发展老年疾病相关学科,同时稳步推进交叉学科和多中心协同发展。启动区域“康复医学”为核心的学科协作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数量和级别在全市各区县达到领先水平。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科委、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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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启动,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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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 |
建立医学人才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的人才梯度培养发展体系。积极招录全科、儿科等紧缺方面专业人才。定期选拔优秀医务人员出国进行中-短期定向培训。加强紧缺人才和规范化培养临床医师的招聘引进,探索公共卫生医师的规范化培养。持续开展全科医师、专科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层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三、二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地区的支持和医生下基层措施。落实医师多点执业,优化联合体内专业技术骨干柔性流动机制,实施执业医师电子注册制度。 |
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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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2017年起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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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阶段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单位和部门 |
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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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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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
(八)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助推智慧医疗 |
21.深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
完成全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的联通和整合。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健康档案数据采集、交换、存储平台。 推进上海“健康云”平台建设,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重点疾病的自动识别、筛选推送、规范管理和有序分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协同落实“三位一体”的全程健康管理。 深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健康门户(健康静安),实现居民查阅健康档案、就诊记录、检验检查报告等功能, 能够网上开展自助问诊、在线问答、中医体质辨识等内容的健康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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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委、 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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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
2016年启动,2020年完成 |
22.推动智慧管理和智慧医疗 |
建设全行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形成数据驱动的政府行业监管、绩效评价、投入补偿、人事薪酬等管理决策新模式。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平台,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行业综合管理能力建设。三个区域医疗中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五级及以上。探索“医疗+互联网”的融合方式,实现医疗服务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创新驱动医疗服务新模式。 |
区卫生计生委、 区科委
|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
2016年启动,2020年完成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静府发〔2016〕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在“撤二建一”的新形势下,新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应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方针,坚持“一轴三带”发展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力争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和上海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新静安区情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静安区“十三五”服务业发展基础
(一)服务业综合实力雄厚,国际化、外向型程度较高。静安区服务经济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2015年静安区服务业增加值总和达到1372.2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4.5%。实现区级税收总和达到179.50亿元,占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94.0%,达到国际一流城区水平。在经济形态上,新静安区呈现明显的开放型经济特征,涉外经济、总部经济优势明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8 家,约占全市的11%,包括欧莱雅、辉瑞、爱特思亚太、罗兰贝格等国际知名企业。年度税收超亿元楼宇达62 幢,南京西路地区是上海市楼宇单位面积产值最高的区域之一。经济外向度高,外资企业数(含分支)占全区企业总数的11.0%,涉外经济税收比重52.0%,初步形成国际资金、人才、信息、文化、活动的重要汇聚地,成为区域服务经济高端化、国际化的重要体现。
(二)服务业高端业态集聚,重点行业特色鲜明。两区“撤二建一”后,新静安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更加完善,已初步形成以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高端化、国际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产业体系完善、特色鲜明。其中,商贸服务业集聚了蒂芙尼、大润发、飞利浦等一大批世界知名企业,飞牛网、洋码头、钻石小鸟等一批知名电商发展迅速。金融服务业集聚了摩根大通、国泰君安、光大证券、新湖期货等一批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涵盖了投资、保险、证券期货、融资租赁和第三方支付等多个行业门类。专业服务业中,国际知名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企业高度集聚,人力资源、检测认证服务业在“十二五”期间迅速成长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文化创意产业中,传媒广告、戏剧娱乐、影视制作、设计展示等行业发展亮点众多,环上大影视产业园区、昌平路创意产业集聚带、威海路现代传媒产业集聚区等多个文创园区快速发展,文化设施与时尚活动丰富多彩。信息服务业以市北高新园区为依托,以云计算、大数据、轨道交通信号等领域为代表,集聚了浪潮、晶赞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了显著的发展特色与优势。
(三)服务业功能布局多样,梯度分布合理。“撤二建一”后的新静安区,形成了南北狭长、梯度分布的产业发展格局。其中,其中,南京西路地区高端商业商务集聚,梅龙镇广场、中信泰富广场、恒隆广场组成“金三角”,嘉里中心、会德丰广场、1788国际大厦、越洋广场和九百城市广场组成“金五星”,楼宇经济发达,高端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效应明显。苏州河沿线依托滨河区位优势,加快城市更新,文化休闲、商务商贸等功能日益凸显,特色文化创意、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北部拥有市北高新园区、环大宁市级商圈、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发达,商业商务正从中端向高端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发展势头迅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产城融合综合功能开发的典型示范区域。
(四)服务业创新载体丰富,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区域科技创新链较为完善,园区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日益显现。张江静安园、张江闸北园、市北高新、环大宁影视园等特色园区, Wework、上海创客中心等20多家品牌“众创空间”以及各类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培育科技经济和提升自主创新能级提供了丰富的创新载体,形成了涵盖企业创新创业多层次、全过程的创新服务体系。同时,区内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业态不断涌现。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区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234家,居中心城区第三位;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总量达到76家,总量位居中心城区第二位;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195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53项,居中心城区第三;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95项(14、15两年),居中心城区第一。新兴金融、健康服务、云计算、节能环保、跨境电商、分享经济和智能研发等新兴产业形成了一定影响力,汇聚了大量区域性的设计总部及行业领军人才。区域创新要素集聚和创新环境基础为静安打造全国创新创业高地提供关键优势。
(五)服务业改革基础较好,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原闸北区作为上海市唯一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在商事制度改革、服务业体制机制突破和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原静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两区长期探索形成的服务业综合改革基础、创新机制和特色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随着区内高端服务业的不断集聚,静安区率先进入国际化制度环境、国际化生活环境、国际化文化环境等综合环境打造阶段,在产业发展软环境的塑造上,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白领群体多元化需求的楼宇服务、“白领驿家”等服务功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商业商务服务环境、城市管理水平、社会公共服务和国际开放程度等方面形成了综合竞争力,助推了服务经济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已有改革创新经验和政府服务理念为静安进一步深化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提供了扎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静安区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静安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能级跃升的重要战略期。静安区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更趋复杂,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
从国际来看,未来五年,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大变革将催生新的经济秩序和开放格局。全球科技革命为服务业发展带来诸多机遇,服务业集群化发展态势愈加凸显。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全面渗透和深度应用催生了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引领全球产业加速、跨界融合发展,促使服务业模式和业态日新月异,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从国内来看,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新常态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特征。“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为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空间。同时,国家出台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保障。
从上海来看,“十三五”是上海建成“四个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上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总体要求和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此外,上海坚持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坚持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四新”逐步萌芽,逐步形成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发展领域和颇具活力的“四新”企业,成为产业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但目前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和能级水平不高、服务业发展区域间不平衡、技术创新对服务业的驱动和支持作用不足、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等问题。
从静安来看,原闸北、静安“撤二建一”为新静安产业体系加速向国际化、高端化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新静安区要“努力成为中心城区的新标杆、上海发展的新亮点”,我区将根据“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以“功能再定位,产业再定义,资源再整合,价值再发现”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占据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三、“十三五”时期静安区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上海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以及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方针,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凸显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主导、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服务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实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全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集聚。主动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和科技升级换代的趋势,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服务业发展推进格局。
二是改革引领,创新驱动。聚焦服务业领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双试联动”,完善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鼓励引导企业深化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创新引领驱动服务业发展。
三是精准定位,转型升级。准确把握原闸北、静安两区服务业发展优势,以高端化、国际化为导向,精准定位新静安产业体系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优化布局,融合发展。落实“一轴三带” 发展战略,依托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功能性载体和平台,引导各类服务业资源合理集聚,盘活全区产业发展的各类要素资源,促进优势互补、特色发展和梯度分布。
(三)“十三五”发展总体目标
继续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继承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深化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完善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力争形成静安区示范经验。高端现代服务业体系基本形成,改革创新成效居全市前列;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体系,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开放发展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专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文化创意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壮大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建立与上海“四个中心”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功能相适应的产业体系;进一步突破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管制约束,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平开放的制度支撑环境;打造上海卓越全球城市的核心承载区、服务业高端化发展的引领区以及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
——上海卓越全球城市的核心承载区。以“全球化、高能级”为导向,承载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与国际接轨的投资营商环境更加成熟,涉外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集聚度达到国内领先、国际较高水平,成为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功能、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全球城市核心区。
——服务业高端化发展的引领区。以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产业为重点,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并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从“传统服务功能”迈向“高端服务品牌”,引领上海市中心城区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质化发展。
——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依托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双试联动”,积极争取国家、上海市的大力支持,瞄准重点改革领域先行先试,在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率先突破,为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营造制度健全、高效便利、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为全国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表1 “十三五”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十三五”目标 |
1 |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 |
94.5 |
95.5 |
2 |
服务业税收比重 |
% |
94 |
95 |
3 |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581.68 |
800 (年均增长6.6%) |
4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家 |
234 |
280 |
5 |
累计新增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
个 |
119(五年累计数) |
130(五年累计数) |
6 |
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机构数 |
家 |
40 |
60 |
7 |
涉外经济税收比重 |
% |
51.7 |
52 |
(四)“十三五”发展具体目标
一是对标国际,产业方向更加明确。推进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构建高端化、国际化的服务业体系,成为上海市中心城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标志性区域。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达到95%以上;服务业税收占全区全部税收比重达到94.6%以上。
二是深度融合,产业能级不断提升。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南北产业的联动融合,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开放发展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专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壮大发展信息服务业,产业融合发展程度持续深化,服务业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
三是聚焦重点,产业布局不断优化。着力实施“一轴三带”发展战略,提升发展南京西路两侧高端商务商业集聚带,聚焦开发苏州河两岸人文休闲创业集聚带,重点建设中环两翼产城融合发展集聚带,形成功能定位清晰、产业梯次分布、联动协调发展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四是协调发展,产业生态更加和谐。聚焦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劲技术支撑;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促进南北部产业链的互补发展和产业间的融合,整合打造现代服务业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充分释放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五是深化改革,产业环境更加完善。全面深入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适应服务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和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取得一系列建设成果,重点产业的体制机制瓶颈不断取得突破。
四、“十三五”时期静安区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
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奋斗目标,按照“一轴三带”的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优化服务业发展格局,提高产业资源配置能力,强化服务业园区平台支撑,不断增强静安区服务业发展的集聚度和辐射力。
(一)重点发展五大产业
1.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大力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发展,健全立体化网络流通基础设施,以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新兴商贸形态和技术手段为技术支撑,引导传统商业企业与网络零售企业互通互融,构建全方位的营销渠道。加快商贸新兴业态发展,探索发展体验型购物中心、买手制百货、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等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业态,鼓励打造个性化、主题性、体验型的消费模式。依托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积极优化区域商业环境,拓展总部型经济,增强奢侈品、化妆品、医药等重点商业领域的集聚效应。引进各类贸易服务商、跨国采购商、渠道商、零售商等企业主体,积极打造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总部企业集聚区。推动发展便利化、综合化的社区商业新模式,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2.开放发展金融服务业
打造多元化结构的金融集群,稳步发展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优势金融行业。推动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创投基金等新兴金融的集聚发展,促进传统金融与新金融交互转型。推动信息安全服务、资产管理、数据分析等金融后台服务业发展,大力引进证券期货、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培育发展第三方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积极发展艺术品鉴定、保险、拍卖等文化金融服务。积极引进与新兴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营造新兴金融发展的大生态圈。推动跨国金融业态的创新和金融业的开放发展,加速各类金融业态与实体经济的深化融合,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增量和功能支撑。
3.集聚发展专业服务业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公司,积极培育国内品牌企业,巩固人力资源、检测认证、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产业的发展优势。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品牌效应,促进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形成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为主,派遣、培训、招聘、测评、高级人才推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品种齐全、覆盖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依托“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吸引各类检测认证机构、标准化组织集聚。大力发展面向重大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健康和食品安全、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保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领先地位。围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产业驱动型孵化器。增强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大力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4.融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推进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优势,借助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平台,吸引顶尖企业和龙头项目落地,逐步完善影视产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新业坊”国际影视示范园区等融合静安特色风貌和产业发展的城市更新项目。加快昌平路创意产业集聚带、张园创意经济综合体、巨富长历史风貌区建设,发展时尚设计、文化传媒、广告制作、创意策划、文化消费、文化休闲等行业,实现文化创意内涵式、集群式发展。抓紧引进区域设计总部、领军人才,培育特色鲜明的新兴企业,推进各类文化时尚活动,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高地。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发展文化产品、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份额等要素交易,实现文化金融、戏剧产业等领域的突破和创新。
5.壮大发展信息服务业
依托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大数据产业基地、国家数字媒体产业基地和国产基础软件基地,通过优质企业引进、存量企业做大、政策创新突破等多种手段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内涵式发展。发挥市北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平台效应,积极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引导数据资源合理分配和价值创新,努力打造全市乃至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集聚地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继续推进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数字内容、信息服务外包等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提升软件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动态跟踪“四新”发展特点,加强引导,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重点关注互联网+、物联网、大健康、节能环保等领域新兴技术的发展,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1.推动“互联网+”发展
实施“互联网+”战略行动计划,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和领域,鼓励发展网络视听、互联网娱乐、互联网教育、供应链管理等新兴领域。鼓励以信息资源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兴服务形态发展,推动传统商业模式向基于大数据精准化营销的转型。
2.推动物联网发展
以市北高新园区、上海多媒体谷、上大科技园区以及龙软信息服务外包园、新民文汇基地、新华文化创新科技园等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集聚物联网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精细化定制服务模式,以及“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社区服务模式。重点发展物联网在智慧物流、移动商务、食品溯源、智慧家居、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带动IC卡、RFID电子标签、NFC智能手机、移动POS机、软件平台等相关发展。
3.推动健康服务发展
依托静安在技术、资本、人才等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健康服务企业,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及健康市场调查咨询服务,探索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展健康保险,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鼓励发展养老产业,适度开发社会化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鼓励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创意、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支持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4.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立足现有产业优势,逐步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重点要推动互联网+节能环保,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网、新型环境监测、智慧家居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广泛面向商务楼宇、老旧小区、产业园区等,发展楼宇智慧能源管理、城市更新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产业。培育节能环保检验检测产业,大力支持能源评估、能源审计、能效认证、节能改造和环境监测检测、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打造具有静安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三)着力打造四类经济形态
1.总部经济
依靠静安外向型经济主导优势,借助区域内高度发达的专业和金融服务业基础,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积极引进各类处于国际商务活动节点上的跨国公司和组织机构设立总部,推动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综合服务项目落地,使静安区成为上海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嵌入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接口。依托长江经济带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和广阔的消费市场空间,引导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构建全球服务网络。提高楼宇智能化水平,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质载体。搭建全球性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投资要素交流配置平台,加快建设全球海外投资的枢纽中心。
2.平台经济
依托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潮流及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支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和跨界业务融合平台等机构落户集聚。鼓励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行业企业打造高水平垂直电商平台,在高端消费、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教育培训、旅游休闲等新兴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化平台电商企业。创新交易方式和跨境电商服务模式,建设世界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平台中心、支付中心和服务中心。
3.楼宇经济
继续发挥区域内亿元楼宇密集的优势,加强新静安金三角、金五星、大宁商圈等区域的楼宇连接,形成楼宇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为总部企业、四新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产业载体与招商服务。通过产业选择和引优淘劣引导楼宇产业有机更新,通过改造扩容、出售转让方式盘活楼宇资源。探索打造垂直城市,规划建设楼宇综合体,在楼宇中构造垂直型的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
4.“四新”经济
积极推动金融、文化、互联网、专业服务等产业跨界交叉,催生发展出一批“四新”产业集群。开展实施“互联网+”计划,鼓励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与商务、商贸、旅游、教育等传统产业合作,推动发展垂直电商平台、智能家居、互联网医疗、网络教育等产业。布局实施“文化+”计划,充分整合新静安传统文化、工业文化、红色文化、都市文化以及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物联网、家居等领域的深度融合。鼓励推动“金融+”计划,支持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融合嫁接。
(四)优化重点产业功能区布局
按照“一轴三带”的发展战略,依托南京西路两侧高端商务商业集聚带、苏州河两岸人文休闲创业集聚带和中环两翼产城融合发展集聚带,合理布局楼宇经济、园区经济,促进全区服务业联动发展和均衡布局。
1.南京西路两侧高端商务商业集聚带
重点发展商务商业、金融服务、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业,进一步提升高端商务商业的活力、集聚度和影响力。加快形成全生活方式国际品牌目的地和时尚人群汇聚地,促进城市形态和生活方式向国际化转变。提升梅恒泰“金三角”和静安寺“金五星”商务品质,完成“兴业太古汇”城市综合体等楼宇建设,增强南京西路的承载和辐射能力。有序推进静安寺、曹家渡等地区城市更新和商办项目建设,提升商务商业承载能力。拓展江宁路、南阳路、奉贤路等后街功能,强化与南京西路的业态补充。依托常德路、陕西北路、江宁路等纵向道路,促进高端商务商业功能的拓展与延伸。推进国际时尚活动展示,打造昌平路创意产业集聚带、江宁路文化街等特色街区。
2.苏州河两岸人文休闲创业集聚带
重点发展高端商务商业、文化创意、新兴金融、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推进高品质商务商业载体建设,塑造人文生态商务的新地标。积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概念店、特色店和体验店,推进高端酒店品牌和休闲娱乐业态集聚,打造高端特色明显、人文内涵丰富的区域商圈。深化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全国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枢纽平台。推动文化创意与区域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中心城区历史底蕴深厚、人文气息浓厚的商务商业功能区。挖掘苏州河两岸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促进水岸文化、海派文化、工业文化、铁路文化等多元文化交汇共生,成为静安文化遗产、人文景观、休闲设施、时尚品牌的核心集聚地带。
3.中环两翼产城融合发展集聚带
南翼深化大宁地区联动发展。依托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以影视后期制作为重点,发展影视传媒、动漫游戏、多媒体软件、创意设计等产业业态,促进区域资源整合和功能联动,打造产学研融合的世界级影视基地。提升环大宁市级商圈能级,推进大宁久光百货、大宁中心广场等项目建设,布局高端化、体验型、主题型商业,成为繁荣繁华、活力时尚的北上海商业中心。
北翼促进市北园区深度转型。加快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信息、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发展,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群。以生态化、智能化为导向,开发一批符合总部型、创新型企业办公的绿色低碳产业载体。做强园区专业孵化、人才服务、投融资服务、健康服务等功能平台,不断完善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体系。
4.整合提升大量中小园区
优化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的管理机制,加强区政府与市相关部门、高校园区的沟通协作,形成园区发展合力。通过“做强一批”、“做优一批”、“培育一批”和“调整一批”,引导和激励各类产业园区加快提高产业集聚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中小园区转型升级。鼓励园区引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分类打造众创空间,提升园区产业定位和专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旧园区旧厂房改造升级,引入有品牌、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联动开发和园区运营管理。
五、“十三五”时期静安区服务业改革重点任务
深化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与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双试联动”。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管制束缚,深化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积极突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
商贸服务业方面,争取海关支持,优化企业通关服务,为企业的进口样品、耗材等提供通关便利。加强与国检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拓展预评估商品覆盖面,为更多的商贸服务业提供便利的进出口办理环境。金融服务业方面,从区内跨国机构和总部型企业需求出发,探索开展各类金融创新业务,鼓励本区金融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方面,进一步优化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流程,积极争取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措施及其他相关改革开放措施在园区试点先行。检验检测服务业方面。继续争取国家及市级层面支持检验认证领域相关改革政策措施优先在“示范区”试点,成为“自贸区”检验检测领域政策的“中试田”。继续深化行业市场化改革,推进检验检测第三方采信试点,进一步扩大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兼并收购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方面,依托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和江宁路、陕西北路文化街等重点区域的打造,支持提高影视、艺术类企业名称注册流程便利化程度,营造更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文化创意类产业发展。信息服务业方面,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推进大数据产业领域标准建设,规范产业发展环境。
(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深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巩固落实“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举措。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完善网上办税项目范围,扩大网上审批备案事项。
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搭建静安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形成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的透明化和规范化,严格落实“双告知”、“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衔接的市场监管制度。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机制,引导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建立数据对接、更新、共享机制,依法公开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搭建静安区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强化政府示范应用,着力探索信用信息(产品)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土地监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特定人群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投资、贸易发展等经济交易中的应用,激发市场需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区级、街道(镇)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依法编制静安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软硬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设网上政务“单一窗口”。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申请接收行为,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三)盘活产业发展资源要素
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大数据产业基地、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为重点,鼓励企业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发展论坛、企业沙龙、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协作。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积极搭建面向企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创新人才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人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户籍入沪、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保障等办法和措施。建立人才信息库平台,动态掌握新静安人才信息,为全区人才分析及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持。依托上海人才大厦人才现有的人事公共服务平台,对所有入驻园区企业以及人才提供“一门式”服务,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基地。
鼓励金融创新支持产业发展。依托张江高新区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组建包括科技园区、银行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行业协会以及专业融资中介机构的静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VC)、贷款担保、资金融通、引进战略投资者(PE)、上市融资等一系列专业化的融资服务。推动设立创客小贷,通过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服务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扶持区内企业借助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上市挂牌等各类金融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借助资本市场发展。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接市土地新政,创新完善存量土地用地政策,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方向,促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为原有产业转型以及新型产业培育提供土地资源支持,提高土地资源产出效率。积极借鉴自贸试验区工业、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试点经验,探索推进存量土地循环利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创新试点。
(四)优化产业发展的基础环境
完善服务业创新体系。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的区域合作和联动。建立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资源对外开放合作交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培育和优化,为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载体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区域创新创业的影响力宣传,营造全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构建服务业标准体系,强化服务业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作用,研制、发布和使用行业标准。逐步扩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范围,鼓励检测认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依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政策服务、托管服务、质押融资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扶持科技企业开展专利申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建设。探索专业细分领域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试点,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切实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六、“十三五”时期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组织保障
依托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改革例会制度,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对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服务业发展动态,挖掘产业企业面临的瓶颈问题,形成问题导向、向上诉求、点上突破的改革路径。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改革任务的项目化督查,明确重点任务的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试点有序推进。建立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区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完善产业政策
建立健全静安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部门统筹,完善政策运作机制,对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聚焦倾斜,鼓励区内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建立我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项目为主体支持服务业发展,并探索创新更加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特征的资金扶持方式。探索设立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参与的静安区产业母基金,争取以较少的资金撬动社会更多的投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引导投资机构扩大对成长型优秀服务业企业的业务规模。
(三)依托项目支撑,强化招商引资
建立健全新静安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目录清单、责任进度表,全面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吸引落地和开工建设。瞄准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和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探索产业集群引进和产业链引进,改变单一的项目招商模式,利用载体资源,以商招商。积极吸引专业化的招商中介机构,利用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等所拥有的信息渠道和产业资讯,探索购买服务、政商互动、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引进优质项目。借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进行社会化招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静府发〔2016〕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静安区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五年,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推进“一路一带”战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大背景下,科学编制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科技应用示范、提升静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成效显著,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经济总量实现突破。截止2015年底,全区科技企业实现总营收入1200亿元,同比增长22%,完成税收总额110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区级税收29亿元,同比增长20%。2015年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实现总营收入突破400亿元,同比增长10.2%,税收总额14.7亿,同比增长20.8%。其中区级税收6.6亿,同比增长20%,占比达7.3%。
二是重点产业形成特色亮点。“十二五”期间,静安区主动对接国家和上海市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级水平。其中,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等获得较大发展,形成了亮点,显现了特色。特别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方面总收入和增幅持续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235家,超出规划目标,居中心城区第三位。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总量达到76家,总量位居中心城区第二位。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195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53项,居中心城区第三。此外,各类科技软件类项目获得资助近600余项,争取到国家和上海市科技扶持资金总量近5亿元。
四是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期间,闸北园、静安园被统一纳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新静安区的张江高新园区面积达到17.5平方公里,园区载体建设面积突破600万平米。静安区现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3家,市级孵化器 8家,众创空间5 家。创建了多个国家级产业园区,科技企业集聚明显,特色产业突出,重点园区转型发展已经形成了明显的示范效应。
五是“四新”经济形成先发优势。“十二五”期间,出台了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挂牌了“上海市云计算产业创新基地”、“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业创新基地”和“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创新基地”,推进了互联网金融与文化创新园区发展,成立了“7立方-静安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冠生园互联网金融园区”,形成了“昌平路静安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带”,以800秀等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入驻了400余家企业。
六是区域创新品牌日益显现。“十二五”期间,原闸北区在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已经连续三届被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称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园区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形成了区域创新的品牌优势。
七是公共平台构建取得成效。“十二五”期间,静安区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专业服务平台架构,拥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9个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7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1个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0个市级产业技术联盟等一大批科技基础性资源,有力地支撑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
八是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静安区通过制定发布系列政策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发布了《闸北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闸北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闸北区关于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闸北区关于加快推进“四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静安区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配套措施》等。
九是知识产权工作平稳发展。“十二五”期间,充分发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了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服务托管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试点工作;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托管实施意见》;建立了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专家顾问团。
(二)存在问题和短板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静安区科技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度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短板亟待补齐。
一是综合创新实力不够强劲。主要是缺乏大学、科研院所、大型研发总部和大企业集团,导致综合科技创新实力不够强劲。
二是科技创新要素不够集聚。主要是高端人才、社会资本和科技中介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度不高,导致科技创新活力不够充分。
三是科技园区发展不够平衡。主要是一些园区缺乏好的管理团队、运作模式和引导机制,导致园区发展质量参差不齐。
四是科技体制机制亟需改善。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沿用已有的管理模式与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摩擦日益加深,项目和资金的申请审批流程繁琐复杂,导致创新效率无法充分发挥。
二、“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背景使命
静安区的科技创新与发展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新常态”的核心要义是经济发展中高速、产业发展中高端,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要契合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主要精神,要紧紧抓住中央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大战略的历史契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核心位置考虑。
静安区的科技创新与发展在“十三五”期间进入了上海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征程。上海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总方针的指引下,正积极创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重大战略,科技创新与发展“十三五”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深化改革、深度转型”,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深度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继续聚焦“四新”经济发展,积极探索中心城区创新发展新路径。
静安区的科技创新与发展在“十三五”期间体现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新定位。“撤二建一”后的新静安要充分整合原两区科技资源,实现1+1>2的优势叠加放大效应。必须立足上海,思考全局,突破自身发展瓶颈,实现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变为以创新驱动为主,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区。
综合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的科技创新基础良好,发展动力强劲,要正确把握时机、科学运用规律、创新运行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实现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
三、“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基本布局
(一)指导思想
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要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主动对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发挥科技创新与发展的溢出效应、带动效应和辐射效应,不断促进科技产业的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创新经济的能级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深度对接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主要原则
坚持创新主体原则。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做好创新服务的顶层设计与指导工作。
坚持市场配置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断深化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机制建设。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注重产业发展、城市功能和文化内涵的深度融合,统筹协调优势资源,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科技与文化、科技与产业、科技与人才等多领域的融合发展。
坚持协同创新原则。有效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政府、企业、研究院所的人才、资金、信息和技术等方面创新要素的潜力。
坚持需求导向原则。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运用规划引领、政策推动等手段,推动科技创新渗透融合至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领域。
(三)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静安区要根据深度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科技创新,强化科技产业,聚焦科技园区,推动创新创业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创新资源的集聚力、创新成果的影响力、新兴产业的引领力、创新环境的吸引力和区域创新的辐射力,探索新的科技管理体制、监管模式和服务方式,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营造更加开放、包容、宽松的创新环境,努力使静安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要按照“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一轴三带”的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导向,大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园区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持续推动创新人才汇聚,把静安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力城区。
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立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际需求,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对创新创业的支撑服务功能,充分运用政策的杠杆效应,引导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通过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兴产业集聚快速成型。坚持“一轴三带”发展战略,以推动新兴产业集聚为导向,加快形成具有静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能级、倍增经济效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大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产业集群。
科技园区品牌更具特色。坚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主题化、功能化和品牌化发展导向,按照一流园区的创建标准,集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全力打造形态与内涵相统一的科技园区,形成“投资向园区集约、服务向园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群”的科技园区发展格局。
创新经济能级持续提升。坚持以商贸流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软件信息业等五大领域为发展导向,选择基础和条件较优的产业领域作为突破口,以提高科技含量、扩大支撑力和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为核心要件,充分运用科技引领、渗透和推动作用,广泛汇集有效的科技资源,实现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创新经济持续增长。
创新要素流动更加便捷。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优”水平持续提升为导向,推进全球高端人才、知识、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承载区;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和集聚工作,用好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出台管用、有效、实在的激励措施,让创新创业人才得到充分发展。
2.具体指标
“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要完成具体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目标分解表
编号 |
目标分类 |
目标名称 |
实现目标 |
1 |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
高新技术企业 |
全区累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280家 |
科技小巨人企业 |
全区累计拥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100家 |
||
新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
全区新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30个 |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达到3500项 |
||
企业研发费用投入 |
研发投入资金达到30亿元 |
||
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
实现每年组织和辅导企业申报各类市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50项,“十三五”末累计达到750项以上 |
||
知识产权创造 |
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不少于60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不少于1600件。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申报不少于25家、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报不少于5家 |
||
2 |
科 技 经 济 能 级 提 升 |
产业集群建设 |
培育形成1个总收入累计超千亿元级、2个总收入累计超百亿元级规模的产业集群 |
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 |
实现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累计总收入突破2500亿元 |
||
领军企业培育 |
总收入超亿元的科技企业达到90家,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2家,50亿元以上2家 |
||
上市公司培育 |
推动股份改制企业累计100家以上,在各级市场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50家以上 |
||
3 |
创 新 平 台 功 能 提 升 |
公共服务平台总量 |
全区拥有市级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项目)20家 |
工程技术中心 |
全区拥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以上 |
||
企业技术中心 |
全区拥有各类企业技术中心30家以上 |
||
人才实训基地 |
建成3-5家符合静安区五大产业导向的人才实训基地 |
||
功能性服务平台 |
建成静安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科技金融支撑平台和人才服务平台三大功能平台 |
||
4 |
科 技 载 体 品 质 提 升 |
科技园区载体建设 |
张江高新区静安区分园载体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 |
打造众创空间 |
建成10个以上在全市具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吸引创客1000名以上 |
四、“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创新人才集聚行动。依托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品牌优势,把静安打造成为上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依托重点产业集聚产业人才。聚焦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等产业,编制静安区创新人才引进和开发目录清单,建立静安创新人才资源数据库,定期发布高端人才信息和产业人才需求目录。
依托“四新”经济集聚创新人才。按照“四新”经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建立具有产学研联动联合的实践带教机制,有针对性地培养“四新”经济急需人才,建立为“四新”经济发展定向提供人才实训基地,力争把“上海市软件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引进落户静安。
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集聚高端人才。依托区内多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人才资源,重点支持在云计算、大数据、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发挥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在高端人才集聚方面的积极作用。
依托人才评优机制集聚创业人才。切实推进“人才+项目”的捆绑模式,建立“创新 +创业”一体化人才柔性配置机制,对创新专才、极客等建立特殊政策,在人才公寓、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并探索设立创业伙伴计划,集聚创业人才。探索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众创空间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依托创新人才资源集散地建设集聚海外人才。依托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景气指数发布平台的资源优势,强化市场化的资源配置能力,发挥国外人力资源中介平台功能,为静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海外背景的高端人才集聚。
(二)众创空间构筑行动。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促进众创空间培育与优化。大力支持区内众创空间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吸引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和专业团队等,建设一批产业建设有特色、环境建设有亮点的众创空间,推进园区和楼宇的腾笼换鸟。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理念,推动技术、文化和商业模式的融合创新,为金融、商业、时尚、传媒及生活服务等领域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构建众创空间合作交流平台。成立静安区众创空间联盟,搭建众创空间合作交流的平台,定期举办各种交流活动,为区域内众创空间搭建一个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横向打通众创空间的优质服务资源,纵向打通创新创业的全链条,推动创新创业服务资源的开放共享与衔接,促进各众创空间资源的互联互通,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要素,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门槛。分享各众创空间的发展经验和案例,促进各众创空间的联合发展,提升静安区众创空间整体发展水平,为创业企业入驻众创空间建立广阔渠道。
制定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措施。对接众创空间发展需求,集聚创新创业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利用已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和商业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建和新建众创空间。完善集中登记制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申办登记便捷服务。鼓励众创空间建设专业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有效降低创业成本。
营造众创空间集聚发展氛围。倡导创新改变生活、创业实现价值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创客空间、创新创业组织等作用,培育社会大众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构建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宣传传播机制,通过新媒体、新方式,广泛宣传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典型案例,传播创业理念、推广创业活动。
(三)重点产业壮大行动。通过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条,着力推动静安南北产业融合新生,重点聚焦软件信息服务业、检测认证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形成若干个具有影响力的重点产业,催生新的产业集群,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推动产业集群壮大优势产业。根据静安的产业优势,依托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上海大数据产业基地、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重点发展和推进以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检测认证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等多个具有产业链关联、技术链互补、市场上共享的产业集群,促进软件和网络深度耦合、软件和硬件、应用和服务紧密融合,通过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加速形成,促进优势产业能级提升。
加强政策聚焦壮大主导产业。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兴服务模式、商业模式,聚焦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着力提升软件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制订出台《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安区关于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建设,支撑创新创业活力城区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建设创新创业活力城区的实施办法》以及《静安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支撑体系,大力推动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为核心的主导产业发展。
加快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能级提升,促进传统“+互联网”资源的融合发展,实现创新成果和技术的产业化;聚焦“互联网+”领域衍生出来的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促进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竞争能力和产业规模效应提升,尤其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无人驾驶、人机互动、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人工智能、机器人、3D打印、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智能制造技术,促进和提升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能力,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产品和技术融合,实现创新突破。
强化扶持力度壮大特色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区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实现技术、产品、市场和应用等方面联动发展,提升特色产业能级。基于我区强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础,实施“互联网+”与商务商贸、旅游、教育等传统产业合作,推动发展垂直电商、智能家居、智慧医疗、互联网教育等产业,同时加大对信息安全、多媒体软件、BIM等产业细分领域的关注;基于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实施“文化+”,推动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物联网等融合,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影视制作、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时尚产业等;基于我区金融服务业的集聚发展态势,鼓励推动“金融+”,支持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融合嫁接,加强金融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培育发展各类新兴金融产业和金融产品。
(四)市场主体集聚行动。依托静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积极推动科技龙头企业、具有“四新”特征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集聚,成为引领区域科技发展的创新主体。
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在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金融衍生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服务业领域内,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来我区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并围绕领军企业打造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形成价值链,助力领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培育一批科技龙头企业。利用张江高新区政策优势,鼓励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科技龙头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这些企业聚焦,推动其成为静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科技突破的领跑者;并加快形成以龙头型科技企业为主,中小型科技企业为辅的科技产业生态圈。
扶持一批“四新”经济企业。把握“四新”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形成新兴商务模式、新兴贸易方式以及智力密集型产业,促进静安现代服务业的创新转型。重点发展三类:第一类“从制造到智造”,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方向,如基于工业的系统集成、光伏产业、智能电网产业等;第二类是“从制造到制造+服务”,引领制造与服务相互融合的先进方向,如智慧医疗、智能研发、新型节能环保产业等;第三类是“从服务到服务”, 引领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如网络安全、跨境电商、互联网教育、检验检测产业、大数据产业、物流供应管理、新兴金融等。
集聚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智库产业,聚焦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企业,重点聚焦外商独资的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专利代理等国际知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静安。通过搭平台、聚资源、汇才智,鼓励国际科技中介机构带项目、带资源入驻静安,形成科技信息发布、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科技投融资服务等于一体的智库产业集聚带,使科技中介服务产业成为静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亮点热点。
(五)科技园区提升行动。依托张江园区的品牌优势,围绕静安园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园区产业能级的提升,切实打造好转型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活力带。
加快园区产业载体建设。闸北园和静安园覆盖面积达17.5平方公里,目前可用载体面积超过600万平米,未来要加快产业载体建设速度和规模,规划楼宇总建筑面积630万平米,其中商办楼330万平米,中北部园区可用载体面积超过300万平米,在建以及未来规划建设载体面积超过200万平米。
加快园区产城融合发展。统筹协调制订兼顾各类园区、总体效能最优的产城融合方案,在苏河湾区域坚持园区建设和区域开发并举,体现苏河湾宜商宜居、高档高端;在大宁地区在推进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建设同时,注重“园区、社区、校区、厂区、商区”的“五区”联动对接;在市北高新园区积极完善商业城市生活服务配套,统筹商务商业住宅等项目,提升商业、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市北地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苏州河两岸人文休闲创业集聚带,突出文化创意、商务商贸、休闲旅游、生态宜居四大功能。中环两翼产城融合发展集聚带,承担创新创业活力策源功能,依托市北高新园、环大宁商圈、环上大影视基地和广阔发展腹地,推动商业街区、产业园区、大学校区、居住社区的联动发展。
推动园区产业生态发展。将市北高新园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为科技创新培养输送全球化国际化人才;依托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多媒体、影视产业的文化产业新高地;依托上大科技园改造升级,推动影视后期制作、动漫游戏,以及“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打造冠生园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推动总部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聚集与创新。
推动市北高新园区持续升级。将市北高新园区打造成为新静安的重要经济增长极、上海中心城区园区的领头羊、全国产业转型的示范基地。园区以“深度转型、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基地化、基地项目化”为导向,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园区为总体目标,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重点打造国家级云计算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检验检测服务业基地,不断扩大市北高新在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布局及品牌影响力。
1.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
(1)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
以建设上海市大数据产业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布局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并以大数据应用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挖掘数据资源的价值,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以产业链带动服务链、创新链,集聚上下游企业,力争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应用领域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协同推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努力打造全市乃至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集聚地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
(2)节能环保服务业
“十三五”期间要充分依托“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品牌,结合园区发展服务业的特色,顺应国家产业导向,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的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模式。
2.加速推进优势产业发展,集聚资源“招大引强”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围绕“智能终端+内容分发渠道+应用软件与数字内容服务”的产业生态系统,加快研发面向多终端的操作系统,重点突破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工具软件开发,构建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服务商、数字内容分发提供商等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应用推广体系。从产业联动上,借助上海新干通、上海通号、上海中铁通信等领军型科技企业和园区丰富多样的服务业门类,加强不同服务业间的相互联动,面向装备制造、食品、能源、金融、电信、交通、物流等行业需求,培育集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于一体的大型系统解决提供商,提供更加成熟的行业解决方案。
(2)检验检测服务业
“十三五”期间,要通过引进和培育检验检测企业,扩展检测范围,搭建园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对园区企业乃至上海企业检验检测的一站式服务,在打造市北检验检测产业亮点的同时,服务园区其他产业的发展;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具备产品标准优势有意参与标准制定的检验检测类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协助该类企业参与到对口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中去;探索国际峰会、产业论坛、业务合作、共建研究室等多种形式,创造机会使检验检测企业与区内外的国际知名机构合作,通过国际引进和吸收提升产业能级。
3.挖掘和培育亮点企业,努力打造新兴产业集群。
在明确主导产业的前提下,着力丰富园区服务业门类,一方面重点关注并引进如“风语筑”类在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鲜明特色的亮点企业,利用其龙头效应集聚相关行业领域的其他企业;另一方面以聚能湾孵化器为主要抓手,对于在孵的亮点企业予以政策和资源倾斜,推动企业的高速成长。
(六)科技文化融合行动。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依托环上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可持续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打造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新高地。集聚一批以影视金融、版权交易、影视后期制作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企业,实现以科技型综合性科技园向文化科技创意园的转型,同时建立创意教育与研究、创意开发与产业、创意文化与社区结合的创新体系,汇集上海和全国的影视资源,吸引全球优质影视资源。
聚焦五区联动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紧紧围绕中部地区环大宁商圈和大延长校区及周边融合发展契机,推进“园区、商区、社区、学区和厂区”的五区融合共生发展格局,进一步体现上海中心城区的文化影视、商、学、研、住的高度融合,形成人气、创意、产业和活动等高度集聚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重点推进科技文化整合的支撑性项目。充分利用静安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着力发展广告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等,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企业集聚,举办各类国际性科技文化活动,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实力。提高科技文化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重点建设影视制作技术、影视与艺术交流、影视云智慧服务等三大支撑性平台项目。
(七)公共平台创建行动。紧紧围绕“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这一主题,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功能平台,以前瞻性的布局引领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抓好服务型平台的建设。发挥好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以及人才服务平台的产业支撑功能。完善区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人才服务、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活动。
抓好技术创新型平台的建设。整合多方资源,聚焦重点产业,创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中心,打造国产基础软件综合实验室,实现创新突破的引领和服务功能;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的信息公开、资源开放,引导科技型企业自主成立企业商会或社会组织,促进高校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共享与合作。
抓好产业发展型平台建设。聚焦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重点推进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浪潮云服务总部建设,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的信用信息,借助信用信息(产品)使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政府联动监管,尤其在克服传统手段难以服务和管理“四新”企业方面,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信息化建设扩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的供给,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大力支持社会征信发展,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市场体系,为创新发展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八)科技金融助推行动。调动科技和金融这两个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加快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撑作用。
构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张江高新区闸北园、静安园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组建包括科技园区、银行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行业协会以及专业融资中介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静安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VC)、贷款担保、资金融通、引进战略投资(PE)、上市融资等一系列专业化的融资服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鼓励和推动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高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在静安设立下属持牌金融机构或新型金融企业,充实地区科技投融资机构储备。依托静安区金融外资实验建设打造跨国股权投融资平台,实现创新资源与投资资本的对接活动,为科技投融资牵线搭桥。
鼓励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冠生园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推动总部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静安区的聚集与创新。支持有经验、有实力、有信誉的境内外机构设立第三方支付、金融信息服务、智力股权投资、微金微贷等领域的创新。鼓励传统银行、证券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融资创新与区域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
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探索设立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参与的静安区创业投资基金,为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市场化机制成立的科技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机构入驻静安,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的不同需求,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九)知识产权培育行动。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等。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提高企业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鼓励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以知识产权激励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依托市北高科技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推行集群管理,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在云计算、大数据等优势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提升知识产权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的能力。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推进全区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联盟),统一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质押融资流程,拓展质押业务。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鼓励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防范专利被侵权风险。
(十)创新环境打造行动。加强创新资源和政策统筹协调力度,把各类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调配套好,营造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
做好企业服务环境建设。从一般性服务向内涵式服务转型,从粗放式服务向分门别类的个性化、精细化服务转型,从“硬”服务向“软”服务转型,营造出鼓励支持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和畅通的沟通渠道。
做好政策支撑环境建设。从直接资助逐步向间接资助转型,从单一的财力导向向财力与潜力导向并重转型,由单一的专家打分制项目评审向政府、专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定模式转型,让更多有潜力的企业获得支持。
做好市场激励机制环境建设。强化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创新项目的技术支撑环境和服务体系,提高企业创新效能。
做好体制机制环境建设。强化企业服务的“一门式”服务模式,把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做到实处,制定政府行政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整合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构建起“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创新环境体系。
(十一)区域竞争合作行动。发挥静安中心城区资源集聚和辐射效应,广泛实施科技领域的区域合作和联动。
促进区域内产学研合作。鼓励上大、二工大、医工院、上海文广集团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资源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建立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利益共享、互通交流的合作,推动重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开展次区域融合、跨区域联动。积极开展与邻近区域在商贸流通、文化创意、专业服务业等静安优势产业方面的合作,比学赶帮,互助互利。抓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红利,加快推动与自贸区及辐射区的联动发展,加快实现张江国家创新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双自联动”,推动区域科技产业和“四新”经济率先发展。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以优势产业为突破方向,大力推进静安在投资、技术、服务等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建立互通互联的合作机制,带动服务业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探索与国外科研机构、院所的合作,尤其是与新兴国家的创新合作,建设科技创新的协同转化中心、全球领先的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充分利用区内优越的商务环境,举办或承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十二)科技应用示范行动。大力推进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在静安区的“首试”应用,打造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区,实现科技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支撑,激活创新、创意、创业环境。
持续优化城区发展环境。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模式,支撑美丽家园的建设,加大街镇、居民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建设,借助最先进的科技成果打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加强区域商务楼宇智能化、信息化、低碳化改造更新,全面提升高雅便捷的商业商务环境。
积极实施绿色楼宇。加大节能环保、能源互联网、低碳技术在楼宇中的推广运用,发展楼宇智慧能源管理,城市更新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
大力推进智慧应用示范。围绕传统商业模式创新、交通智能综合和智慧社区生态系统的建设,鼓励以信息资源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兴服务形态发展,推动传统商业模式向基于大数据精准化营销的转型;完善城区实时图像监控系统的应用,实现高清晰度智能监控探头的无缝部署,发布停车诱导动态信息,推进停车收费电子化和监管智能化;鼓励居民积极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开展智能家居、远程教育、电子商务、智慧养老等方面的应用,构筑居民新的生活方式。
五、“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保障举措
围绕“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职能,推进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有利于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的一系列保障举措。
(一)强化机制保障。完善政府部门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团体在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制度保障。主动承接自贸区制度创新溢出效应,深化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行为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人才保障。发挥好国际静安高端人才集聚的资源优势,利用好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平台优势,健全人才集聚与培育支撑体系,实施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与培育政策,完善创新人才发现与成长机制,建立人才激励、评价与流动机制等。
(四)强化宣传保障。为科技产业营造好的创新氛围,加强对科技产业发展动态和成果、人才、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宣传。完善对科技产业进行持续宣传的渠道和机制。
(五)强化要素整合。引导创新要素向科技园区汇集,在实施重点产业规划与招商引资时,重点向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聚焦,主动汇集相关科技创新要素。
(六)强化市区联动。进一步深化市区联动合作,力争获取市级机关与部门的支持,更多地争取外生资源汇聚静安,为本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一六年十至十二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张西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国强 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浩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挂职期自2016年11月起至
2018年11月止;
张海翔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鸣民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投资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邵 皑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灏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
陈俊峰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院长;
倪克樑 上海市公惠医院院长;
翁文杰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
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凤娣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褚福勤 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爱民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监事会主席。
姓 名 免去职务
陆 纯 上海中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魏怀耀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仕晔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红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 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董文良 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西飞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严 钧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俊峰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剑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倪克樑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院长职务;
林 巍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 军 上海市公惠医院院长职务。
陈荣旗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郑贵卿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靳东立 上海凯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项 凯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徐国忠 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傅柏林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薄 毅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崔正明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隋 军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阚光曜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张爱华 上海静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王玉光 上海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张 军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潘国力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程 凯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薛 敏 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朱晓东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鸣民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静府办发〔2016〕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卫生计生委《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2017年)
原闸北区、静安区通过实施前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卫生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水平有效提升,市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底,户籍人口期望寿命达83.17岁,孕产妇死亡率连续七年保持为0,婴儿死亡率为0.85‰。健康三大指标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2015年9月,闸北、静安两区启动“撤二建一”工作。对标“国际静安”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有差距。借助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重要发展契机,为紧紧抓住经济社会的发展机遇,积极谋划和实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一轮发展蓝图,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能力与水平,切实保障城区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静安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一轴三带”发展战略、本市和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及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确保城区公共卫生安全和促进市民健康水平提升为核心,全面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的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努力构建与“国际静安”发展相匹配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持续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构建公共卫生多部门合作大平台,建立社会动员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公共卫生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规划引领,协同发展。以静安发展整体规划为引领,以落实本市和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任务为目标,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大体系,维护好城区公共卫生安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密切关注影响公众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公众对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热点,实施惠民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与措施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优化、优势互补”为主线,努力完善服务功能、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长效机制,营造社会支持氛围。到2017年末,实现疾病监测综合灵敏,风险预警精准科学,应急应对处置立体高效;完善职责明晰且“预防—干预—诊治”衔接有序的“医防融合”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落实“机构分级协同、公众主动积极”的健康全程管理,切实“让辖区居民享有更公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以科学高效应对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提升传染病疫情综合监测能力。优化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工具,强化重大、突发疫情应急应对技术储备,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优化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应对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人员培训,加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批量伤员救治能力建设。
3.完善公众健康常见疾病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及相关疾病的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眼疾病监测干预评价体系。
(二)以全程协同管理为要求,进一步提升医防融合服务能力
1.建立“医防融合”慢病综合防治体系。以落实健康全程管理为重点,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慢病综合防治服务与管理规范、家庭医生管理、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打造“医防融合”、全程有序的慢病综合防治服务与管理体系。重点在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以及视力低下等领域开展“预防—干预—治疗”的综合防治服务。
2.建立精神卫生社区管理无缝衔接机制。以提高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和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为方向,探索建立从“有家族史的高危人群”到“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病-复发-肇事肇祸”风险分级预警机制,规范落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程化服务管理措施。整合残联、民政、民非或NGO组织、高校和社会企业等资源,在企业或相关单位设立职业培训基地,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模式,探索精神障碍患者社区职业康复机制。
(三)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落实特殊人群公共卫生惠民服务
1.聚焦老年人群卫生需求。依托“市—区县—社区”三级眼病防治网络,建立本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屈光不正筛查与矫正服务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老人免费验配矫正眼镜。以建立标准化老年照护服务项目和监管指标体系为重点,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形成中西医治疗、预防和养生相结合的现代健康管理理念。
2.关注儿童常见健康问题。加强近视、肥胖、营养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重点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强化医教结合,推动制定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公共卫生干预策略。以控制儿童近视发病率上升趋势为目标,探索儿童近视综合干预策略和措施。根据全市计划,为3-5岁儿童免费涂氟防龋,控制乳牙龋齿发病率。开展6-9岁在校儿童中乳磨牙早失筛查和干预诊疗试点服务。
3.重视孕产妇全程保健管理。加强围孕期健康保健和营养干预,打造覆盖孕前和孕期健康管理和干预、产前筛查和诊断、围产期治疗、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全程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体系。针对更年期女性主要健康问题及相关影响因素、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区更年期妇女的健康干预网络。
(四)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1.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控。充分应用技术标准和大数据,推广现场移动执法平台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建立基于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动态监测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风险监控平台,切实提升辖区卫生计生监督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法制化建设。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和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机制。
3.整合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加快静安区公共卫生信息化系统融合速度,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条线工作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病、脑卒中等疾病为重点,以区域内不同级别医院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同质化防治服务为基础,建立以“人”为中心的慢性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设项目
(一)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
聚焦公共卫生风险防范与监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能力。
1.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能力建设(市级);
2.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市级);
3.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风险监控平台建设(市级);
4.上海市血液制备自动化平台与临床用血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市级);
5.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市级);
6.精神康复服务转介规范化项目(区级)。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区域三、二、一级重点疾病综合防治和管理网络,使辖区居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到同质化、均等化疾病防治服务。
7.上海市代谢性疾病(糖尿病)综合防治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市级);
8.上海地区慢性肾脏病早发现和诊疗体系建设(市级);
9.上海市低出生体重儿生长发育和疾病综合管理体系构建(市级)。
(三)公共卫生惠民服务项目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根据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提供公益实事服务,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
10.社区居民肿瘤等慢性状况生存健康管理(市级);
11.社区老年人防跌倒风险评估及综合干预(区级);
12.新形势下上海人群重点眼病干预(市级);
13.视力低下人群综合干预(市级);
14.0-6岁儿童超重和肥胖筛查与干预项目(区级);
15.上海市3-5岁儿童免费涂氟防龋(市级);
16.上海儿童乳牙早失干预(市级);
17.静安区中小学生脊柱侧弯筛查与干预(区级);
18.上海市更年期妇女重点健康问题综合防治(市级);
19.围孕期关键营养因素与先天性心脏病一级预防(市级)。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链。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链”,保障辖区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经费投入。区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落实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辖区公共卫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联动衔接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落实项目规范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末期评估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需严格执行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项目阶段性督导与评估,重点加强以资金专项评审和项目效果评价为核心的第三方评估,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宣传,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