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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5年第4期

成文日期:2016-01-15文号:索取号:JA0300000-2016-009发布机构:区政府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16-02-16 10:21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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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3)

人事任免
二○一五年十至十二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 (6)

区政府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6)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街道经费保障

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20151015)

静府发〔201513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起草的《关于调整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201414号)和《关于深化本市街道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委〔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增强我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调整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的发展目标,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在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基本服务中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用,整合街道管理和服务资源,完善工作网络和机制,逐步把街道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保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经费保障以街道管理和服务作为街道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街道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服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基本均衡、公益便利”的原则。经费保障以街道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为抓手,按照基本性、均衡性、公益性、便利性的要求,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形成惠及全体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费随事转、提高绩效”的原则。区财政为下沉到街道的编制、新增(调整)职责和执法力量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加快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提高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序、规范运作。

三、保障模式

街道作为区本级的一个预算部门,街道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部门预算核定支出的方式予以全额保障。

四、保障方向

 (一)保障居民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从保障居民区工作开展的角度,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挥基层组织的活力,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和社工队伍的建设。

 (二)夯实街道党建工作基础。贯彻落实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保障每个街道的党建工作经费,着力构建开放性、社会化、统导式、服务型的区域党建工作新局面。

 (三)优化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完善街道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重点向社区服务、为老服务、助残服务等方面倾斜。

 (四)发挥街道主要公共服务和管理中心的效能。根据市区的要求,确保“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等公共服务和管理中心的日常运作经费,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

(五)发挥街道属地管理优势,加强综合保障。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坚持重心下移,推动资源下沉和权力下放,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一致。

(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强化对群众性、公益类、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渠道和程序。

(七)增强提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社区和谐、稳定建设的要求和街道工作的特殊性,在街道预算中预留一定的待核项目资金,作为机动费。

五、保障内容

(一)支出内容

街道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机动费。基本支出包括街道机构运行的人员经费(含居民区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党建工作、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社区综合管理工作、社区自治工作、社区平安工作和社区发展工作经费。机动费是在街道预算中安排的待核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突发、应急事项或年初预算未申请但根据街道工作实际需要需调整或者追加的事项。

(二)支出标准

1、基本支出

1)在职人员经费: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范围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市、区有关政策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标准核定。

2)社区工作者(包括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委员、社工、基层党务工作者等)的人员经费:按照区人保局有关方案核定。

3)聘用人员经费:按照相关部门认定后的人数和工资标准核定。

4)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市、区有关政策标准核定。

5)其他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核定。

6)街道本部的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按照办公房租赁的有关规定核定;“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和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按照“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它公用经费按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

1)街道专项经费:根据街道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市、区两级政府的实事和重点项目核定。其中:经常性项目以各街道居民户籍人口、区域面积、场地面积、服务人群或受益对象等为基数,按照定额标准测算核定,区财政局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或街道职责的变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定额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一次性项目按照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进行核定。

2)居民区工作经费按照《静安区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街道专项经费中涉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和维护项目、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等,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评审通过的结果安排预算。

3、机动费:每个街道每年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应急事项或年初预算未申请但根据街道工作实际需要需调整或者追加的事项。街道动用机动费,需向财政提出申请并细化相关项目内容,对于突发性应急事件,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先办理机动费拨款,事后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年终尚未使用的机动费,不再滚存到下一年继续使用。

(三)完善预(决)算制度

街道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应集中财力满足事关民生和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预算“二上二下”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确属政策性增减因素或市、区临时增加的重点工作支出,先动用机动费支出,如机动费已全部动用,则需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报告并附相关依据,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再报区政府审批。年终实行决算制度。

(四)强化结余资金管理

街道在编制预算时,应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关于聘用人员经费,各街道结合工作需要在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聘用人员进行梳理和清退到位,区财政局将根据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的人员梳理情况安排相应资金预算。动用结余资金预算需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批复后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视作结余资金管理。

(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街道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主体,凡街道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包括机动费)中涉及到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和法规制度实施操作。

(六)推进绩效评价管理

街道应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安排的项目资金,需按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项目申报前进行绩效目标的编制,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及时进行绩效跟踪,项目完成后需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反映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内控制度管理

街道应梳理各类人员,规范聘用人员支出,健全支出核算制度。资金的使用和审批应遵循“便捷、高效、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内控会计制度执行。对重大资金的使用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对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同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意见》(静府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五年十至十二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14

11月起算;

王颉鸣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职务

辛一凡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安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513号)

2015108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使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市和区委、区政府要求,聚焦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目标,坚持“健康静安”发展战略,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改善民生的优先领域。强化政府主导与公益性质,整合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设计与机制改革,激发社区卫生服务活力,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建机制、优服务、塑平台”为核心,巩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成果,推进本区新一轮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政府补偿机制、人力管理机制和绩效分配机制。稳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注重提升内涵服务质量,明晰社区医务人员的目标责任与合理价值,激发服务活力。凸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的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理顺与政府、市场、医务人员和居民的关系,发挥资源整合、技术支持、管理支撑作用。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确立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模式,推动构建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履行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职能的平台,落实平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支撑的职责。

(二)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定签约服务关系,成为社区家庭基本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与家庭医生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家庭医生目标责任,给予配套的资源投入,提升能力,赋予权力,激发活力。

(三)依托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基本诊疗需求在社区得到有效解决,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病人及时转诊至适宜医疗机构,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利用。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市场机制,形成与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相匹配的资源投入与分配激励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1.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政府提供全科医生执业的工作平台、市场资源引入的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和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理顺平台与政府、市场、家庭医生、其他服务体系、居民间的责任关系,充分发挥平台服务提供、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撑的作用。

构建政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内部市场机制,转变政府管理模式与补偿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形成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的充分利用与有效保障,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运行的同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与家庭医生目标责任契约关系,明确家庭医生的目标责任,在统一目标、统一规范、统一任务、统一标准、统一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赋予与之相匹配的权力与资源,统一家庭医生的“责、权、利”,建立新型的生产责任关系。

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之间的签约服务关系,明确家庭医生对居民的服务责任、服务范围与目标要求,通过签约服务关系的建立,落实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与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与养老服务体系的衔接整合,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为载体,整合各类医疗卫生与社会资源,对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群提供适宜的老年护理服务,实施对老年人群的连续、全程服务,形成“医养结合”的有效模式。

积极引导市场各类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在政府保障基本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在功能社区、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居民个性化需求等社区卫生服务延伸领域,引入社会资源与市场竞争机制,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健康商业保险、社会健康管理机构、现代健康管理设备等,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各层次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社区中心与社会组织、社会资源联动机制,对于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资源,应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协同、补充作用。

2.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代管理制度。在综合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目标管理、成本管理、效益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基本项目资源投入的标准核算,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准的资源投入与内部分配机制。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健全质控管理、成本控制与综合评价和内部分配体系,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代管理制度。

(二)建立基于基本项目的运行新机制

3. 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结合辖区内居民实际健康需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基本项目的建立明晰政府保障投入的基本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提供边界以及居民可获得的服务内容,为规范化服务、精细化管理与标准化应用奠定基础。

4. 制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标准。根据基本项目所需人力、消耗时间、难易程度与风险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形成基本项目可比对的衡量标准,作为各类资源投入与考核分配的基础依据。区级层面主要对结果性、关键性与导向性的项目进行工作量标化,建立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考核与资源投入挂钩的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对标化工作量项目予以进一步细化,用于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与资源分配。

5. 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负荷。按照区域服务人口、年龄结构、就诊结构、主要健康问题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计算年度标化工作总量,结合质量结果系数,合理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负荷,以此作为核定财政补偿、人员配置和可分配总量的基数。

6. 建立基本项目政府补偿机制。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年标化工作总量、对应补偿标准、质量结果系数,合理核定财政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本项目的运行补偿,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的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机制引导作用,提高服务效率与效果。

7.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总量和人员可承担标化工作量负载,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岗位数量与配置比例标准。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建立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以岗定薪、同岗同待遇的岗位管理制度,真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8. 建立绩效分配制度。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政策要求,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静安区情的社区卫生绩效分配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确定社区卫生绩效分配水平和增长机制,建立科学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家庭医生倾斜。按照标化工作量、对应标化工作量单价与质量系数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预算总额。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主要领导与家庭医生实施责任目标年薪制,对其他医务人员实施基本加计量考核薪酬制。明确目标责任与收入预期,在保障社区医务人员合理收入待遇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9. 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以公益性为目标,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实施效果与健康绩效为重点,建立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的分层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应与各级资源的拨付与分配挂钩。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将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服务过程与结果跟踪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信息化技术支持体系

10. 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服务流程与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相衔接的信息化生产平台,规范与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使用与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作用,促进服务模式转变和服务流程规范,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

11.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上海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本区、社区联动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动态采集、客观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为社区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与数据支撑。区政府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管理平台信息数据与资源,促进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推动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四)基本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12.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医生、家庭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按照“覆盖广、签约实、服务好”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区家庭的目标。通过优质服务、政策杠杆和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逐步提高签约居民的依从性。探索由居民在社区内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形成竞争机制。

13. 推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逐步实现家庭医生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以及疾病恢复期人群分层分类需求,提供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管理模式和规范,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小组在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与优势。

14. 建立有序诊疗服务机制。依托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居民所在地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机构、一家区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按照居民自身健康需求与就医习惯等因素选择一家市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逐步建立社区首诊、按需转诊的诊疗服务制度。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节引导、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全市预约挂号信息平台、畅通转诊渠道、预约平台优先转诊、确保签约服务对象治疗性用药等倾斜政策,引导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使家庭医生切实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

15. 建立家庭医生为主体的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在原有全科团队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服务职责,家庭医生针对签约居民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连续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主要提供群体性的、专业条线的服务,比如群体性的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精神类疾病防治、场所卫生等,并形成若干个辅助部门作为对家庭医生的支撑。探索将家庭医生作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全面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责任目标关系,以健康目标为核心,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按照责任目标关系规定的工作任务,给与其相应的经费拨付与资源投入,明确收入预期,通过对责任目标结果的评定,实现对家庭医生的绩效考核分配。赋予家庭医生组建与管理团队、调配与使用资源的权力。

16. 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付的科学化管理,根据核定工作任务与居民合理需求,合理确定和调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在符合医保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医保总额预付结余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制定具体使用办法,留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医保经费按床日支付的机制,促进床位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的机制性引导作用,对延续治疗性用药予以医保单列统计、结算给付。探索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逐步使家庭医生成为卫生经费守门人。

(五)规范社区卫生机构设置与服务开展

17. 规范建设配置。落实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根据居委设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优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迁建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静安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18. 发展社区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域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组成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整合各类资源,积极鼓励并指导社会办护理站等护理机构共同开展社区护理服务。在构建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形式。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养老机构部分床位向老年护理床位转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所在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上门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老年护理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

19.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引导资源向公共卫生服务倾斜,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家庭医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责任主体,整合各类公共卫生资源,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有机整合,鼓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开展传染病控制、疾病筛查、慢病防治、健康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整体水平与服务效率。

20. 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与优势。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强化中医药服务,逐步建成一批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巩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政策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政策,满足社区居民常用药品需求。对社区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培训,重点针对不同类别基本药物规范用药的要求,提高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水平。通过加强健康教育和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使社区居民正确理解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居民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利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手段,有效降低基本药品供应总成本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成本。

(六)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2. 充实社区医务人员队伍。通过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本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加快培养社区康复、护理等紧缺专业人员,鼓励引导有关人员积极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6名注册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生中注册全科医生占比达到60%以上。

23. 大力发展全科医学。将全科医学纳入全区医学学科建设重点项目,坚持依托医学院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撑,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临床教学与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医学院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医学院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教学相长的支持联动关系。

24. 提升社区医务人员能力与水平制定本区社区医务人员岗位能力建设规划。依托区域医联体平台建立社区医务人员实训中心,借助卫生计生系统“外向型”培训平台,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上级医院医生定期到社区开展业务指导与社区医务人员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轮转进修制度,全面提升社区医务人员临床与健康管理技能。激励社区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学历和专业层次。

25. 拓展社区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通过建立目标薪酬制度,合理保障社区医务人员收入待遇。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社区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晋升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支持,优秀社区医务人员可享受本区相关人才政策。

26. 营造社区医务人员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弘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定期开展优秀家庭医生等先进社区医务人员评选、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制度宣传等方式,加深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医务人员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服务内容的了解,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上海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区。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编办、区民政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的研究决策、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查评估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履行投入主导责任,将社区卫生作为政府新增卫生投入的重点。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区级统筹,将管理专户统一设在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要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目标要求与政府保障职能与可负担能力,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完善投入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考核,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逐步建立对不同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家庭医生和老年护理床位的针对性投入机制与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科学性和效率。

(三)加大各级医疗机构联动支撑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依托医疗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门科室或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逐步建立全科与专科服务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和规范,促使上级医疗机构专科门诊、住院病床等资源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充分发挥二三级医疗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与资源支撑作用,为患者提供全程、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加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政策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附件:

1、静安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2、静安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静安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

领导小组名单

  长:夏以群     副区长                                  

  员:董海明     区府办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骆敏华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保局局长                            

林晓珏     区科委主任                             

施冬云     区编办主任                                

贾先斌     区民政局局长                             

强鹏程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晓丽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惠珍     南京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附件2

静安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任务分解表

改革

任务

改革措施

责任单位和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政府提供全科医生执业的工作平台、市场资源引入的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和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

区卫生计生委

区民政局

各街道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代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目标管理、成本管理、效益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基本项目资源投入的标准核算,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准的资源投入与内部分配机制。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区科委

(二)建立基于基本项目的运行新机制

3、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结合辖区内居民实际健康需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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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标准。根据基本项目所需人力、消耗时间、难易程度与风险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对标化工作量项目予以进一步细化,用于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与资源分配。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5、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负荷。按照区域服务人口、年龄结构、就诊结构、主要健康问题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计算年度标化工作总量,结合质量结果系数,合理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负荷,以此作为核定财政补偿、人员配置和可分配总量的基数。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区编办

6、建立基本项目政府补偿机制。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年标化工作总量、对应补偿标准、质量结果系数,合理核定财政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本项目的运行补偿。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7、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总量和人员可承担标化工作量负载,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岗位数量与配置比例标准。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保局

区编办

8、 建立绩效分配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静安区情的社区卫生绩效分配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确定社区卫生绩效分配水平和增长机制,建立科学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家庭医生倾斜。按照标化工作量、对应标化工作量单价与质量系数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预算总额。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主要领导与家庭医生实施责任目标年薪制,对其他医务人员实施基本加计量考核薪酬制。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9、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的分层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应与各级资源的拨付与分配挂钩。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三)建立信息化技术支持体系

10、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服务流程与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相衔接的信息化生产平台,规范与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使用与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作用,促进服务模式转变和服务流程规范。

区卫生计生委

区科委

1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上海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本区、社区联动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动态采集、客观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

区卫生计生委

区科委

(四)基本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12、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医生、家庭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

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保局

各街道

13、推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为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区卫生计生委

各街道

14、建立有序诊疗服务机制。依托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逐步建立社区首诊、按需转诊的分级诊疗服务制度。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15、建立家庭医生为主体的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探索将家庭医生作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全面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责任目标关系,按照责任目标关系规定的工作任务,给与其相应的经费拨付与资源投入,明确收入预期,通过对责任目标结果的评定,实现对家庭医生的绩效考核分配。赋予家庭医生组建与管理团队、调配与使用资源的权力。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16、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总额预付结余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探索建立医保经费按床日支付的机制,对延续治疗性用药予以医保单列统计、结算给付。探索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逐步使家庭医生成为卫生经费守门人。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五)规范社区卫生机构设置与服务开展

17、规范建设配置。落实区域卫生规划,优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迁建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静安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区卫生计生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各街道

18、发展社区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域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组成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整合各类资源,积极鼓励并指导社会办护理站等护理机构共同开展社区护理服务。

区卫生计生委

区民政局

19、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引导资源向公共卫生服务倾斜,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家庭医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责任主体,整合各类公共卫生资源,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功能。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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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与优势。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强化中医药服务,逐步建成一批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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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巩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政策,满足社区居民常用药品需求。

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保局

(六)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2、充实社区医务人员队伍。通过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本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2020年,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6名注册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生中注册全科医生占比达到60%以上。

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保局

区编办

23、大力发展全科医学将全科医学纳入全区医学学科建设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医学院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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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提升社区医务人员能力与水平。依托区域医联体平台建立社区医务人员实训中心,借助卫生计生系统“外向型”培训平台,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岗位技能培训。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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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拓展社区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合理保障社区医务人员收入待遇。适当提高社区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社区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晋升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支持,优秀社区医务人员可享受本区相关人才政策。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人保局

区编办

26、营造社区医务人员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弘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卫生计生委

各街道

(七)夯实支撑保障机制

27、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区级统筹,将管理专户统一设在财政部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

28、加大各级医疗机构联动支撑。上级医疗机构专科门诊、住院病床等资源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充分发挥医联体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与资源支撑作用,为患者提供全程、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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