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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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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打假办〔20148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发〔2014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抓紧制定部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14

 

 


上海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发〔2014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46月至201412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对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并曝光一批案件,关闭一批违法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警示和教育经营者与消费者。同时,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长、虚拟化、智能化等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国际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完善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以农资、汽车配件、儿童用品以及治疗肿瘤和慢性疾病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测,及时发现假劣商品信息和涉嫌非法销售的网站、网页及各类链接等售假线索,完善信息报送、线索共享、案件研判沟通联系机制。

(二)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市版权局、市文广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产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移动互联网领域及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惩治和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市版权局、市文广局强化重点网站版权监管、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以及加强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监管。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加大对网上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沟通联系,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

(三)强化电子商务网站监管。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单位以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排查并及时删除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根据涉案网站的备案情况,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加强部门间协作,查处“三无”网站。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网络侵权假冒案件调查取证。

(四)强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市质监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电子商务产品源头集中治理,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依托“12365”系统建立健全执法打假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

(五)开展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针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通过邮寄、快递渠道运输的日用消费品、化妆品、电器产品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进出口和邮寄、快递渠道的侵权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完善多双边联合执法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跨境违法犯罪。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各方协作加强执法。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网上、网下相结合,相互通报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发现的侵权假冒信息,强化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反向追踪,深挖并清理生产加工侵权假冒产品源头。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线索通报、案件转办、协助调查等制度,发现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经营者在外地的,要及时移交违法者所在地或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的执法部门查处,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上级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与本市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支付公司等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依法获取经营、物流、支付等相关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二)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一是相关执法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服务监管网、网络经营主题数据库、网络消费维权中心和举报平台,研发运用侵权假冒搜索引擎、信息查询监测软件和可追溯技术,提升互联网监测的信息化水平,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市公安局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进行细致排查,充分发挥集群战役优势,捣毁销售网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犯罪活动。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消费者积极举报网上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完善网上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接收、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鼓励权利人主动维权。依法公开网上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社会公众。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商务委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举报投诉的接收、办理和违法商户的淘汰退出机制,市公安局在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市邮政局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引导相关企业做好信息记录,并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信息查询等工作。二是推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市商务委和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基础数据库,完善网络商品交易信用档案。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加强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增强其防伪辨假能力,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在全行业树立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的风尚。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指导检查,协调办理跨部门、跨区域案件,集中查办一批国内外关注、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明确时间进度。 6月至7月,动员部署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对象、工作重点和要求,研究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各部门在20147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至11月,各相关单位根据专项治理要求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认真分析排查,严厉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并将查处情况每月报送至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各相关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机制建设,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报告提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要广泛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参与,凝聚全社会共同治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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